如何提取強積金?一文看清7大資格、4步申請方法與關鍵風險全攻略

強積金(MPF)是每位打工仔的血汗錢,亦是退休儲備的重要支柱。當您步入退休、計劃永久離開香港,或遇上其他特定情況時,如何順利取回這筆累積多年的資金,便成為一大關鍵。MPF提取程序看似複雜,不同情況下的資格要求和所需文件亦有分別,稍有不慎或會延誤申請。本文將為您提供最詳盡的強積金提取攻略,一文整合7大提取資格、4步申請教學,並深入剖析箇中潛在風險與注意事項,助您清晰掌握所有細節,安心取回屬於您的退休金。

提取強積金的7大資格:您符合哪一種情況?

談到如何提取強積金,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在65歲退休之時。這是最基本和最常見的情況。不過,法例其實考慮到不同的人生階段和特殊需要,設立了多種不同的提取條件。想知道如何提早提取強積金,就要先了解這些資格。以下我們將逐一介紹七種不同的情況,您可以看看自己符合哪一種提取強積金方法。

情況一:年滿65歲退休

這是最直接的提取資格。當您年滿65歲,便正式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論您是否仍在工作,都有權選擇提取強積金。您可以選擇一次過全數提取,也可以分期提取,或者暫時將資金全數保留在帳戶內繼續投資。申請手續相對簡單,只需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填妥「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即可。

情況二:年滿60歲提早退休

如果您已年滿60歲,並且決定提早離開職場,也可以申請提取強積金。這個選項的關鍵在於您必須已經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申請時,您需要作出一份法定聲明,正式聲明自己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這份聲明是證明您退休意願的重要文件。若您日後改變主意重投職場,新僱主仍然需要為您重新開設強積金帳戶並作出供款。

情況三: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如果您計劃移居外地,並且無意將來以永久居民身份回港定居或工作,這便是其中一個如何提前提取強積金的理由。申請時,您需要提供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例如移民簽證,同時亦要作出一份法定聲明。最重要的一點是,這個理由每個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假如您以此理由提取強積金後返回香港工作,雖然仍需繼續供款,但日後不能再次以同樣理由提取新供款所產生的權益。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後果相當嚴重。

情況四: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此情況是指您因身體或精神上的問題,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永久地不適合執行您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特定工種。這裡的定義比較精準,它並非指您完全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而是針對您過往的專業或特定工作種類。例如,一位巴士司機因視力問題永久不能再駕駛,便可能符合此資格。如何申請提取強積金?您需要提交由醫生簽署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您的狀況。

情況五:罹患末期疾病

若不幸患上嚴重疾病,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您的預期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您便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這個選項與「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主要分別在於,它並無要求您必須終止工作。在申請時,您仍然可以受僱或自僱。提取方式必須是全數一次過提取帳戶內的所有結餘。

情況六:帳戶結餘不超過$5,000(小額結餘)

這個安排主要是為了方便成員處理一些零碎的強積金帳戶。要符合此資格,您需要同時滿足幾個條件:帳戶結餘不超過$5,000;提出申請的日期距離您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已有12個月;並且您在提出申請時,只在這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款項。申請時同樣需要作法定聲明,指自己無意在可見將來再次受僱或自僱。

情況七:死亡

假如計劃成員不幸身故,其強積金內的累算權益將會視為其遺產的一部分。這筆款項不會自動發放,而是需要由已故成員的遺產代理人,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主動向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索。申索時,代理人需要提供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等法律文件,以證明其處理遺產的合法權力。

【4步教學】強積金提取申請流程全攻略

了解如何提取強積金的整個過程,其實比想像中簡單。只要跟著清晰的步驟,就能順利取回屬於你的退休儲備。整個如何申請提取強積金的程序,主要可以分為四大步,下面我們會一步一步為你拆解。

第一步:整合及查詢個人強積金帳戶

在正式開始填寫任何文件前,最重要的一步是先弄清楚自己究竟有多少個強積金帳戶。很多人因為轉過幾次工作,可能在不同的強積金受託人公司都開設了帳戶。你需要向每一間公司獨立提交申請,所以必須先找出所有帳戶。如果你不確定自己帳戶的狀況,可以透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查閱自己名下所有的強積金帳戶資料,這樣就能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步:準備及填寫所需文件

確認所有帳戶後,就可以開始準備文件。你需要直接聯絡持有你強積金帳戶的各個受託人,向他們索取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一般而言,你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正本,例如「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或其他適用表格 [MPF(S) – W(O)]。
  2. 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3. 根據你提取強積金的理由而定的證明文件,例如醫生證明書等。

記得,所有申請文件都是直接交給你的強積金受託人,而不是積金局。

第三步:辦理法定聲明(如適用於永久離港或提早退休)

如果你是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年滿60歲提早退休」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你就需要額外辦理一份法定聲明。你可以到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民政諮詢中心,在監誓員面前辦理聲明。這個程序是免費的。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每一份提交給受託人的法定聲明都必須是正本。換句話說,如果你有三個強積金帳戶需要申請,你就需要準備三份由監誓員簽署的法定聲明正本。

第四步:向各受託人提交申請及收款

當你集齊所有需要的文件,包括填妥的申索表格、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法定聲明正本(如適用)後,就可以分別遞交給你所有的強積金受託人。受託人在收到所有必需文件後,法定處理時限為30日內向你支付強積金。款項通常會以劃線支票寄給你,或者直接轉帳到你指定的個人銀行戶口。完成這一步,整個如何提取強積金方法的流程便大功告成。

必讀!提取強積金前的4大關鍵風險與注意事項

了解如何提取強積金的資格與步驟固然重要,但在您正式提交申請之前,有些關鍵的風險和注意事項是絕對不能忽略的。這些細節不只直接影響您最終收到的實際金額,部分更牽涉到嚴肅的法律責任。讓我們逐一拆解這幾個在申請提取強積金方法時,您必須知道的「遊戲規則」。

風險一:基金單位的「未知價」原則

當您提交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您在帳戶結單或網上平台看到的結餘,只是一個基於當時基金價格的估算值。實際的基金買賣交易並不是即時完成的。所有強積金的買賣都必須遵循「未知價」原則,意思是受託人收到您的指示後,需要時間處理,通常會在下一個工作日才能按當時的市場價格賣出您的基金單位。您最終收到的金額,是根據賣出當日的基金單位價格來計算的。市場價格可升亦可跌,所以,最終到手的款項可能會比您申請時看到的多,也可能會少。

風險二:保證基金的「魔鬼細則」

如果您的強積金投資組合裡面有「保證基金」的選項,就要特別留意當中的「魔鬼細則」。這些基金通常會提供一個有條件的保證回報,而最常見的條件,就是您必須將資金鎖定一段指定年期,或者持有至某個特定日期才能贖回。如果您在未符合這些保證條款前就決定提早提取強積金,即使只是提取一部分資金,都極有可能會令整個保證即時失效。結果不只是無法賺取保證的回報,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有機會取不回全部本金。

風險三:「永久離港」聲明的法律責任

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這個理由去申請如何提前提取強積金,這一步牽涉到非常嚴肅的法律責任。您需要作出的並非普通聲明,而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定聲明」。這代表您在法律上宣誓,自己已經或即將離開香港,並且無意再以永久居民的身份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最重要的一點是,這個理由在您一生之中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您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例如事實上無意永久離港,便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面臨罰款甚至監禁的懲罰。

風險四:自願性供款的提取規則

您的強積金帳戶內,除了有法例規定的強制性供款外,可能還有您自己或者僱主額外作出的「自願性供款」。關於如何提取強積金中的這筆自願性供款,其規則並非由法例劃一規定。每一間強積金受託人旗下的計劃,都有自己一套獨特的「管限規則」。這些規則會詳細訂明提取自願性供款的條件,例如有沒有最短持有期,或者是否容許分開提取。因此,在您計劃動用這筆資金之前,最穩妥的做法是直接聯絡您的強積金受託人,清楚查詢適用於您帳戶的具體條款。

提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FAQ)

在了解如何提取強積金的過程中,你可能會遇到一些具體疑問。這裡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能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

問:如果我在多間強積金公司都有帳戶,申請程序有何不同?

答:當你處理如何在多間公司提取強積金的問題時,基本程序其實大同小異。關鍵在於你需要向每一間持有你帳戶的強積金公司(即受託人)獨立提交申請。這意味著,如果你在三間不同的公司都有帳戶,你便需要準備三份完整的申請文件,然後分別交給這三間公司。

特別要注意,如果你的提取理由需要法定聲明(例如「提早退休」或「永久離港」),你必須為每一位受託人都準備一份由監誓員簽署的聲明「正本」。受託人是不會接納副本的。所以,整合帳戶可以讓整個提取流程變得更簡單。

問: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MPF後,將來可以回港工作嗎?

答:可以的。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是基於你作出聲明「當時」的意圖。法例並沒有禁止你之後改變主意回港工作或生活。

如果你日後回港,並且再次符合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條件(例如受僱滿60日),你的新僱主仍然有法律責任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為你作出供款。但是,有一點十分重要,「永久離港」這個理由,每個人一生只可以使用一次。所以,你將來不能再以同樣的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

問:「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和「罹患末期疾病」的申請條件有何關鍵區別?

答:這兩個如何提前提取強積金的理由,雖然都與健康狀況有關,但它們的申請基礎和要求有很大分別。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基礎是「工作能力」。它指你因身體或精神狀態,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特定工種」。申請時,你必須已經終止了該份工作。

「罹患末期疾病」的基礎則是「預期壽命」。它指註冊醫生證明你的預期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申請這個理由時,你並不需要離職,你仍然可以繼續工作。

問:整個提取強積金的流程需要收費嗎?

答:一般來說,強積金受託人處理提取申請本身是不會收取手續費的。

不過,在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一些間接費用。例如,如果你需要辦理法定聲明,民政事務處可能會收取小額的行政費用。此外,你最終收到的金額,是根據受託人賣出你帳戶內基金單位的「當日價格」計算,而不是你提交申請當日的價格。基金買賣過程中可能會有隱含的交易成本,這會反映在你最終收到的款項上。

問:若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帳戶或受託人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情況,特別是對於轉過幾次工作的朋友。你可以透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渠道查詢。

最直接的方法是使用積金局的「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或者透過「積金易」(eMPF) 流動應用程式查詢。你也可以填妥相關表格,郵寄或傳真至積金局。這樣你就可以取得一份完整的個人帳戶列表,然後再聯絡各個受託人,開始辦理如何申請提取強積金的後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