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辦理居屋轉讓,但面對繁複的程序及高昂的補地價金額而卻步?其實,在房署批准的特定情況下,居屋可以毋須補地價轉名予家人。本文將為您全面拆解居屋轉讓的兩大途徑,詳細列出可申請豁免補地價的10大家庭狀況、申請流程、所需文件,並整合不同年份居屋的轉讓限制、補地價與印花稅計算方法,助您一文掌握所有關鍵資訊,順利完成業權轉讓。
居屋轉讓快速導航:兩大路徑選擇
提到居屋轉讓,很多業主都會想到過程複雜。其實,整個概念可以簡單歸納為兩條主要路徑。你的目標是將單位留在家人手中,還是希望在市場上出售套現,這就決定了你應該走哪一條路。這兩條路最根本的分別,在於是否需要「補地價」,還有當中涉及的各種居屋轉讓限制。
途徑一:家人之間轉名(毋須補地價)
第一條路,是在家人之間轉名。這個方法最大的好處是,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毋須補地價。不過,這並不是一個買賣交易。它的本質是「送贈」,所以不能涉及金錢。例如常見的居屋轉讓子女個案,就是其中一種。承接業權的家人,也必須是單位登記在冊的家庭成員。房委會有嚴格的審批條件,我們稍後會詳細拆解所有情況。同時,雖然不用補地價,但過程中仍然會產生律師費和居屋轉讓印花稅等開支。
途徑二:向市場出售單位(須補地價或受限制)
另一條路,就是將單位推出市場出售。這個選擇讓你能夠將物業資產變現。這條路主要有兩個方向。第一,你可以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完成補價後,你的居屋就和私樓一樣,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或出租。第二,你也可以選擇不補地價。然後在「居屋第二市場」將單位賣給合資格的綠表或白表買家。選擇這條路,就要特別留意不同年份居屋的轉讓限制。因為政府為了打擊炒賣,對不同時期出售的居屋設下了不同的鎖售年期和規定。
免補地價居屋轉讓:家人轉名申請全解
講到居屋轉讓,很多人馬上會想到補地價這筆大額費用。不過,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家人之間的居屋轉讓是可以申請豁免補地價的。如果你正考慮將單位業權轉給家人,例如常見的居屋轉讓子女情況,這部分內容你就要仔細看了。
申請「毋須補地價」轉讓的先決條件
要申請免補地價轉讓,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首先要符合房委會訂立的兩個基本大前提,缺一不可。
交易性質:必須為無償轉讓(送贈或繼承)
整個轉讓過程必須是「送贈」性質,不可以涉及任何金錢交易。意思是,業主是將單位無條件送給家人,而不是賣給他們。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業主破產,處理過程或會涉及金錢,但那屬於特殊個案。
承讓人資格:必須為登記家庭成員
接收業權的家人,必須是單位買賣協議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在購入單位時,戶主需要申報家庭成員,這些名單上的成員才有資格接收業權。唯一的例外是業主去世後的遺產繼承,承繼人可以不是登記成員。
房署可酌情批核的10大特殊情況及所需文件
即使符合以上兩個基本條件,房委會也只會在特定情況下,才會酌情批核免補地價的轉讓申請。以下整理了10種常見的特殊情況,以及申請時需要準備的證明文件。
1. 配偶加盟為聯名業主
業主可以申請將其合法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共同持有單位。
2. 離婚或分居(證明文件:絕對判令/法庭命令/分居協議)
因婚姻關係結束,業權需要轉讓予另一方配偶。
3. 業主婚後遷出(證明文件:結婚證書及新住址證明)
業主結婚後搬離單位,與配偶同住,可申請將業權轉予單位內的其他登記家庭成員。
4. 業主移民或長期離港(證明文件:海外居留批准文件/簽證/僱主證明)
業主因移民或需要長期在海外工作,而需將業權轉給家人。
5. 業主申請公務員或僱主房屋福利(證明文件:相關核准證明)
因申請其他房屋福利而需要更改業權。
6. 家庭成員曾支付樓價或按揭(證明文件:付款證明/按揭還款記錄)
假如單位的部分樓價或按揭供款,一直由某位家庭成員支付,可以申請將業權轉歸該成員,以反映其業權份額。
7. 業主去世(證明文件: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死亡證)
因業主身故而需要辦理業權繼承手續。
8. 業主年邁(年滿65歲或以上),轉讓予子女
這是最常見的居屋轉讓子女情況之一。當年滿65歲的業主希望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時,可以提出申請。
9. 業主身患危疾(證明文件: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
業主因健康出現嚴重問題,例如患上危疾,可申請轉讓業權。
10. 業主破產(證明文件:破產令及破產管理署同意書)
因業主被法庭頒布破產令,需要處理其資產。
家人轉名申請詳細流程六部曲
清楚自己符合資格後,就可以跟著以下六個步驟正式提出申請。
第一步:填妥「轉讓業權申請書」(表格HD7)
首先需要到房屋署網站下載或親身索取表格HD7,並清晰填寫轉讓原因及相關資料。
第二步:備妥證明文件及繳付手續費
根據你申請的理由,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並繳付申請手續費。這筆費用不論申請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
第三步:遞交申請至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
將填妥的申請書、證明文件副本及付款證明,一併交到單位所屬地區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第四步:等候房委會審批(約需六星期)
遞交申請後就是等候審批。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房委會一般需要約六個星期處理,之後會發信通知結果。
第五步:獲批後辦理法律及財務手續
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後,就需要聘請律師辦理轉讓契據等法律文件。
第六步:完成轉讓後通知房委會更新記錄
當所有法律手續完成後,記得要將新的轉讓契據副本交回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以更新業權記錄。
獲批後法律及財務須知
成功獲批只是第一步,之後還有一些重要的法律和財務事項需要處理。
聘請律師處理轉讓契據及印花稅
你需要自行聘請律師樓,草擬一份不涉及金錢交易的轉讓契據(或稱送贈契),並交由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律師亦會協助你處理居屋轉讓印花稅的計算和繳交事宜。
處理單位現有按揭(轉按或清還)
如果單位本身仍有按揭未供完,轉名前必須先得到承按銀行的同意。新業主可能需要申請新的按揭(俗稱轉按)來承接貸款,或者業主需要先清還全部按揭貸款。
注意「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為一年
這一點十分重要。房委會發出的同意書有效期只有一年,你必須在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及轉讓程序,否則同意書就會失效,需要從頭再申請一次。
居屋市場買賣:各年份轉讓限制全攻略
打算進行居屋轉讓,將單位放售到市場,是不少業主會考慮的選項。不過,居屋轉讓限制會因為單位首次出售的年份而大有不同。想知道自己的單位有甚麼出路,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楚它屬於哪個時期的規管範圍。
核心概念:如何計算轉讓限制期?
基準日:由「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
在研究不同年份的限制之前,我們要先理解一個關鍵概念:所有限制期,都是由「首次轉讓契據」的簽署日期開始計算。這份文件就好像單位的「出世紙」,記錄了房委會首次將單位賣給第一手業主的日期。無論單位之後轉手多少次,這個基準日都不會改變。所以,計算你的單位受多長的限制期約束,看的不是你自己的買入日期,而是這份最原始的轉讓契據日期。
1982年至2018年首次推售的單位:五年限制期(已屆滿)
如果你持有的單位是在這個時期首次推售,情況就比較簡單,因為所有單位的五年轉讓限制期都已經過去了。現在業主主要有兩個清晰的選擇。
途徑一: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自由轉讓
業主可以選擇向房委會繳付補地價。完成補價手續之後,單位的轉讓限制就會解除。單位就和一般私樓一樣,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出售、出租或者用其他方式轉讓,買家沒有任何身份限制。
途徑二:毋須補價,於「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
另一個方法是選擇不補地價。業主可以將單位放在「居屋第二市場」(俗稱「綠表市場」)出售。這個市場的買家必須是持有「購買資格證明書」的人士,例如是現有公屋住戶(綠表資格)或成功申請白表資格的人士。
2019年至2021年首次推售的單位:十年鎖定期
由2019年起,居屋轉讓限制變得更加嚴格,鎖定期延長至十年,並且分階段實施。
首兩年內:只能在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來買價」轉售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頭兩年,業主如果想賣樓,只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進行。而且,售價不可以高於單位最初的買入價錢。
第三至第十年內:可在第二市場按自行議價轉售
當單位過了首兩年的限制後,由第三年至第十年期間,業主仍然只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單位。不過,這個階段的售價可以由買賣雙方自由商議,不再受原來買價的限制。
十年後:可補價於公開市場轉讓,或於第二市場轉售
持有單位滿十年之後,業主就獲得較大的自由度。他們可以選擇繳付補地價,然後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單位。或者,他們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居屋第二市場,將單位售予合資格人士。
2022年及之後首次推售的單位:十五年鎖定期
為了進一步打擊短期炒賣,2022年及之後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轉讓限制期再度延長至十五年。
首五年內:只能在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來買價」轉售
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的首五年內,業主只能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來買價的價格轉售單位。這個階段的限制時間比之前更長。
第六至第十五年內:可在第二市場按自行議價轉售
由第六年開始,直到第十五年為止,業主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按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雖然仍未能在公開市場出售,但售價已經可以隨行就市。
十五年後:才可補價於公開市場轉讓
業主必須持有單位整整十五年之後,才可以選擇向房委會補地價。完成補價後,單位才能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轉讓,與私樓看齊。
居屋轉讓必讀:補地價、印花稅及法律責任
講到居屋轉讓,除了要清楚了解各種限制和流程,當中涉及的三大核心議題——補地價、印花稅及法律責任,更是每位業主必須透徹掌握的關鍵。這三個環節直接影響轉讓的成本和法律風險,處理不當可能會引致意想不到的財務損失,甚至觸犯法例。現在,我們就逐一拆解這幾個重要部分。
居屋補地價金額如何計算?
補地價是未補價居屋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前,必須完成的步驟。簡單來說,就是將當初政府以折扣價賣樓給你時所提供的資助,按現時的市價計算後歸還給政府。很多人對補價金額的計算感到困惑,其實只要掌握了官方公式,一切就變得清晰。
官方補價計算公式詳解
房屋署的補價計算方式相當直接,它並不是一個固定的罰款金額,而是與物業的市價掛鈎。
補價金額 = 評估補價時的十足市值 x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 原來買價)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這個公式的核心,就是用你物業「現時的市值」乘以「買入時的折扣率」。
案例分析:樓價升跌對補價金額的影響
讓我們用一個簡單例子來說明。假設你在多年前以210萬港元買入一個居屋單位,當時政府評估該單位的十足市值是300萬港元。
- 你的「買入時折扣率」就是:(300萬 – 210萬) / 300萬 = 30%
現在,你想補地價並在市場出售。
* 情況一:樓價上升
假設房署委託的測量師行評估單位現時的十足市值為600萬港元。
你需要支付的補價金額便是:600萬 x 30% = 180萬港元。
* 情況二:樓價下跌
如果樓市回調,單位現時的十足市值跌至400萬港元。
你需要支付的補價金額則為:400萬 x 30% = 120萬港元。
由此可見,補價金額與樓市走勢息息相關。樓價越高,需要補回的金額就越多。
關鍵定義:「最初市值」與「買入時折扣率」
要準確理解補價公式,必須弄清兩個關鍵名詞:
* 最初市值(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這是指在你簽署「首次轉讓契據」時,房委會評估該單位在公開市場的完整價值。這個數值是歷史紀錄,一經釐定便不會改變。
* 買入時折扣率: 這是整個計算的核心,代表政府當年給予你的資助比例。這個折扣率在你買入單位的一刻已經鎖定,無論之後樓市如何升跌,這個百分比都不會變。補地價的本質,就是用這個固定的折扣率,去計算在當前市價下應歸還的金額。
居屋轉讓印花稅 (Stamp Duty) 須知
無論是公開市場買賣,還是家人之間的內部轉讓,居屋轉讓印花稅都是一項必須處理的開支。特別是涉及無償的送贈轉讓(例如居屋轉讓子女),稅務計算方式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
按「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計算
現時,居屋轉讓的印花稅一般是根據稅務局的「從價印花稅」(AVD)第2標準稅率計算。稅率會按物業的樓價或價值而定,由100港元至樓價的4.25%不等。需要留意的是,即使你是透過「送贈」方式將業權轉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的家人,通常也無法使用較優惠的「首次置業」稅率。
送贈轉讓的印花稅計算基準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很多人以為「送贈」即是無償轉讓,交易金額為零,因此印花稅也會很低。事實並非如此。在稅務局的角度,送贈物業的印花稅,是按該物業在轉讓當日的市場估值來計算,而不是按零代價計算。
例如,你將一個估值500萬港元的未補價居屋單位送贈給兒子,稅務局會以500萬港元作為基礎,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即15萬港元(500萬 x 3%),而並非象徵式收費。
違規轉讓的嚴重法律後果
政府對資助房屋的轉讓有嚴格規管,任何試圖繞過既定程序進行的違規轉讓,都會面臨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相關罰則清晰列明於《房屋條例》之中。
《房屋條例》第17B條:非法轉讓的買賣協議屬無效
根據《房屋條例》第17B條,任何未經批准而訂立的居屋轉讓協議,不論是買賣、押記還是任何形式的業權讓與,在法律上均屬無效。這意味著即使買賣雙方簽訂了合約並支付了訂金,該協議也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雙方的權益都無法得到保障。
《房屋條例》第27A條:作出非法轉讓屬刑事罪行
除了協議無效之外,進行非法轉讓的後果更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房屋條例》第27A條訂明,任何人士作出或接受非法的業權轉讓,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這條例旨在阻嚇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或違規轉讓行為,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妥善運用。
居屋轉讓常見問題 (FAQ)
未補價居屋以「送贈」形式轉名後,新業主可申請按揭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比很多人想像中要正面。在私人樓宇市場,經「送贈契」轉名的單位,銀行基於潛在的債務風險,通常在五年內不會批出按揭。不過,未補價居屋的情況有所不同。
因為居屋轉讓是在房委會的審批和擔保下進行,整個過程有清晰的規管,銀行的風險相對較低。所以,即使單位是以送贈形式轉名,新業主通常都可以成功申請按揭,當然,最終批核結果仍要視乎新業主本身的信貸紀錄和財務狀況。
購買未補價居屋或成為業主,會否影響「首次置業」身份?
答案是會的。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只要你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的業權,不論是私人樓宇還是資助房屋(例如居屋),你便不再符合「首次置業」的定義。
這代表日後如果你想購買其他私人物業,便需要繳付較高的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稅率)。所以,在決定購買居屋或透過家人轉名成為業主前,需要將這個長遠的財務影響考慮在內,特別是關於未來的居屋轉讓印花稅成本。
我可以像私樓一樣,透過「甩名」給家人來恢復首置身份買樓嗎?
這是不可以的。私人樓宇業主可以較自由地透過買賣或送贈方式將業權轉移給家人,從而恢復自己的「首次置業」身份。但是,這一套操作並不適用於未補價居屋。
居屋轉讓限制十分嚴格,房委會只會在離婚、身故、年邁等特定情況下,才會酌情批准轉名申請。純粹為了恢復首置身份而提出的居屋轉讓子女申請,並不會獲得接納。居屋轉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家庭的實際需要,而不是作為一種財務或稅務規劃工具。
居屋轉讓與居屋繼承有何主要分別?
居屋轉讓與繼承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主要分別在於時間點、程序和對象資格。
- 時間點:轉讓是在業主在生時進行的主動申請;繼承則是在業主身故後,根據其遺囑或遺產法自動發生的業權轉移。
- 程序:轉讓需要向房委會提交申請,並符合特定的酌情批准條件;繼承則需要辦理遺產承辦手續,例如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
- 對象資格:轉讓的承讓人,通常必須是單位內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繼承的受益人,則由遺囑或法律規定,可以不是單位內的登記成員。
簡單來說,轉讓是業主在世時的安排,而繼承是業主身故後的法律程序。
「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的轉讓限制與一般居屋相同嗎?
兩者的轉讓限制大原則相似,但細節上有所不同,尤其是在首五年的安排。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單位的限制更側重於售回給房委會。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 首兩年內:必須以指定價格售回給房委會。
* 第三至第五年內:可以按房委會評定的價格售回,或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若房委會拒絕回購,業主才可補地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
* 五年後:限制便與舊期的居屋非常接近,業主可選擇在居屋第二市場免補地價轉售,或在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所以,雖然核心概念都是補價後才能自由買賣,但租置計劃在初期的選項和程序上,與一般居屋有明顯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