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轉名資格全攻略】一文看清申請條件、所需文件、審批時間及7大豁免情況

當家庭面臨戶主不幸離世、移民、離婚或遷入安老院等重大變故時,公屋單位的繼承與轉名問題便成為當務之急。公屋轉名程序繁複,涉及資格審查、入息資產限制等多重關卡,稍有不慎便可能影響居住權。為此,本文為您整合了一份詳盡的「公屋轉名全攻略」,從基本概念、申請條件、繼承順序,到必須通過的三大核心審查機制,均會逐一拆解。我們更會深入剖析7種可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特殊情況,並提供詳盡的文件清單、申請步驟及常見問題解答,助您一文看清所有細節,順利處理轉名事宜。

公屋轉名條件入門:釐清基本概念與可申請情況

要了解公屋轉名資格,首先要釐清幾個基本概念。很多人會將「轉名」、「加名」和「除名」混淆,但它們在房署的政策中是完全不同的事。理解這些分別,是掌握公屋轉名條件的第一步,也能讓你更準確判斷自己的情況屬於哪一類。

什麼是公屋轉名?與加名、除名的分別

公屋轉名的定義:轉換租約上的戶主

公屋轉名,正式來說是指轉換租約上的「戶主」。這是一項根本性的變動,因為戶主是單位租約的唯一持有人,肩負所有法律責任。成功轉名後,新的戶主會與房屋署簽訂一份全新的租約,擁有該單位的正式租住權。這和單純的成員變動有很大分別。

加名/除名:僅為戶籍成員變動,不涉及戶主身份更改

加名或除名,只是更改租約上登記的家庭成員名單。例如家庭有新成員出生需要「加名」,或有成員因結婚遷出而要「除名」。這些程序只是戶籍資料的更新,並不會改變戶主的身份。原戶主依然是租約的持有人,其權利和責任不變。

【獨家決策流程圖】一張圖看懂你是否符合初步轉名條件

面對複雜的規定,我們可以透過一個簡單的決策流程,快速評估自己是否具備初步的申請資格。這有助你理清思路,找到對應的處理路徑。

視覺化指南:從「戶主狀況變更」開始判斷自身路徑

你可以想像一個流程圖,它的起點是:「現任戶主的狀況是否出現了永久性變更?」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你就可以繼續往下走。如果戶主只是短期出差或旅遊,那就不符合轉名的基本前提。

分支判斷點:戶主去世 vs. 戶主遷出 vs. 離婚

從起點出發,流程圖會分出幾個主要路徑,這些路徑取決於戶主狀況變更的具體原因。最常見的分支包括戶主不幸去世、戶主因特定理由遷出,或是夫婦離婚導致的戶籍變動。你的情況屬於哪一種,將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式。

初步結果導向:直接繼承 vs. 需接受審查 vs. 需雙方協議

不同的路徑會導向不同的初步結果。例如,若是戶主去世後由在生配偶繼承,通常可視為「直接繼承」。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員申請,則大多「需接受審查」。而離婚個案,則通常「需雙方協議」解決單位租住權。

盤點可申請公屋轉名的兩大主要情況

根據房屋署的現行政策,一般只有在以下兩種明確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公屋轉名。

情況一:戶主不幸去世

當公屋戶主不幸離世,其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可以申請成為新戶主,以繼續在單位居住。這是最常見和最直接的轉名理由。

情況二:戶主因特定理由遷出(如移民、結婚、入住安老院、購買資助房屋等)

如果戶主並非去世,而是因為一些房署接納的特定理由而永久遷出單位,也可以申請轉名。這些理由包括:
* 移民或到內地定居。
* 因結婚而遷往新居。
* 需要入住安老院接受長期護理。
* 成功購買資助出售房屋(例如居屋或綠置居)而需要交還公屋單位。

【核心審查】深入解析公屋轉名條件的三大關卡

要成功獲得公屋轉名資格,並不是填寫一份表格那麼簡單,當中涉及一套嚴謹的審查機制。我們可以將整個過程想像成挑戰三大關卡,申請人必須逐一通關,才能順利成為新戶主。了解這些公屋轉名條件,是準備申請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誰有資格成為新戶主?繼承順序全解析

當戶主去世或遷出後,並非任何家庭成員都可以隨意接手租約。房屋署設定了清晰的繼承順序,確保公屋資源能給予最合適的家庭成員。

第一順位:在單位居住的在生配偶(通常無條件獲批)

如果戶主的配偶本身已是單位內的認可成員,那麼他/她擁有絕對的優先權。只要配偶一直居住在單位內,通常都能夠無條件獲批新租約,成為新戶主。整個手續相對簡單,審批時間也比較快。

第二順位:其他在單位居住的認可家庭成員(需通過審查,按已婚子女 > 年滿18歲子女 > 其他成員順序)

假如戶籍內沒有在生的配偶,或者配偶並非單位認可成員,那麼機會就輪到其他家庭成員。不過,這裡的競爭和審查就嚴格得多了。房屋署會按照一個既定次序來考慮申請:首先是戶主的已婚子女,接著是年滿18歲的子女,最後才是其他認可的家庭成員。無論是哪位成員申請,都必須通過接下來提到的三重審查。

必須通過的三重審查機制

對於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員,要繼承公屋戶籍,就必須同時通過以下三項嚴格的審查。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申請都會被拒絕。

審查一:住宅物業權審查(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任何住宅物業)

這是最基本的一關。申請人及名列於租約上的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境內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擁有住宅物業。這裏的「擁有」定義非常廣泛,不單指你個人名下有樓,還包括持有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司過半數股權,或者作為遺產受益人將會繼承物業等情況。

審查二:資助房屋計劃限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能同時為其他資助房屋計劃的業主或成員)

為了公平分配公共房屋資源,政策規定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能「一腳踏兩船」。如果你們已經是其他資助房屋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的業主或家庭成員,便不符合申請公屋轉名的資格。

審查三: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俗稱「富戶政策」,審查入息及資產上限)

這一關俗稱「富戶政策」,是最多申請人遇到阻礙的地方。房屋署會詳細審查新戶主家庭的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確保沒有超出指定的上限。這個上限會定期調整,所以申請時需要參考最新的標準。如果家庭的經濟狀況良好,超出了資助範圍,申請就很大機會不獲批准。

【真實個案模擬分析】透過案例理解複雜審查

單看條文可能有點抽象,我們一起看看幾個常見的例子,這樣會更容易理解整個審查過程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配偶繼承):陳伯去世,陳婆婆如何順利完成轉名?

陳伯和陳婆婆是公屋戶主及認可成員,一直同住。陳伯不幸去世後,陳婆婆作為在生配偶,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她只需要向屋邨辦事處提交相關的公屋轉名文件,例如陳伯的死亡證副本及填妥的申請表。因為配偶身份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而且她們沒有其他物業,所以申請過程十分順利,很快就獲批簽訂新租約。

案例二(子女繼承):王太移民,月入超出上限的兒子申請轉名會有何結果?

戶主王太決定移民,打算將公屋單位轉名給同住的兒子阿明。阿明是認可家庭成員,年滿18歲,但他自己有一份不錯的工作,每月收入加上年終花紅,總入息及資產都超出了「富戶政策」的上限。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王太是因移民而遷出,阿明亦要接受三重審查。因為他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所以他的轉名申請最終會被拒絕,房屋署將會收回該單位。

案例三(離婚情況):李生李太離婚,公屋單位如何處理?

李生是戶主,與李太及一名兒子同住。兩人現正辦理離婚手續。對於公屋單位,房屋署的角色是中立的,他們會鼓勵雙方先自行協商,看由誰取得單位的租住權,特別是會考慮到子女的管養權誰屬。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例如李生同意遷出並將戶主轉給撫養兒子的李太,李太便可提出申請。不過,李太同樣需要通過三重審查(包括富戶政策及物業審查),並不會因為離婚而得到豁免。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房屋署才會根據法庭判令或實際情況作出最終決定。

豁免審查的黃金通道:7種可豁免「全面經濟審查」的情況

申請公屋轉名資格時,大家最關心的關卡之一,就是俗稱「富戶政策」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過,房委會也設立了豁免機制,如果你或你的家庭符合以下提到的7種特殊公屋轉名條件之一,就有機會走上這條黃金通道,直接豁免入息和資產審查。

符合7大情況之一即可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以下詳細列出7種情況,只要你的家庭完全符合其中一種,便不需要進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豁免情況(1): 申請人為前戶主的在生配偶

如果申請人是已故戶主的合法配偶,並且一直都登記及居住在該單位內,通常可以自動豁免審查,順利成為新戶主。

豁免情況(2): 全體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若單位內登記的所有家庭成員,年齡都達到60歲或以上,整個家庭便符合豁免資格。

豁免情況(3): 全體家庭成員均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如果單位內的所有成員都是綜援受助人,房署會視其符合經濟狀況要求,豁免審查。

豁免情況(4): 全體家庭成員均正領取或符合資格申領傷殘津貼

假如單位內的所有成員,現正領取或有資格申領由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同樣可以獲得豁免。

豁免情況(5): 家庭由上述(2)、(3)、(4)類成員組合而成

如果你的家庭是由上述第(2)、(3)和(4)點提到的成員組合而成,例如一位年滿60歲的長者與一位領取傷殘津貼的家人同住,亦符合豁免資格。

豁免情況(6): 經「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入住的家庭

當初是透過「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獲編配單位,並提名家中長者作為戶主的家庭,在申請將戶主轉給其他認可成員時,可獲豁免。

豁免情況(7): 經「現居長者租戶的戶籍改善計劃」入住的家庭

與上一點相似,如果是經「現居長者租戶的戶籍改善計劃」入住,並指定長者為戶主的家庭,亦可豁免此項審查。

【關鍵要點提醒】釐清豁免資格的常見疑問

即使你可能符合豁免資格,當中仍有一些細節需要特別注意,理解清楚才能讓整個過程更順暢。

重點一:豁免僅限「全面經濟審查」,「住宅物業權審查」仍需通過

必須清楚,這裡提到的豁免,只是針對入息和資產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所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仍然需要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確保沒有在香港直接或間接持有任何住宅物業。

重點二:離婚個案中的前配偶,絕不獲豁免全面經濟審查

這一點非常重要。在離婚個案中,即使前戶主同意將公屋戶籍轉讓,或法庭判決由另一方繼承,承接戶籍的前配偶也絕對不會獲得豁免。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並且通過相關審查。

重點三:傷殘津貼家庭的特殊處理及租金安排

如果家庭中有成員領取傷殘津貼,但並非所有成員都符合豁免條件,房委會有特別處理方式。即使家庭的總入息或資產超出了上限,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們也不會因此被要求遷出。不過,房委會可能會根據其家庭入息水平,「富戶政策」的機制,重新評估並收取額外租金。

公屋轉名申請全攻略:由準備文件到簽訂新租約

了解清楚公屋轉名資格及條件後,下一步就是實際行動了。整個申請流程其實環環相扣,只要跟著步驟,準備好所有文件,過程便會順暢得多。這部分我們會由準備表格開始,一步步帶你走完整個申請程序。

步驟一:索取及填寫所需表格

申請的第一步,是領取並填寫正確的官方表格。這是整個申請的基礎,資料必須準確無誤。

核心表格:轉換戶主申請書 (表格HD465)

這份是整個申請的核心文件,無論是哪一種轉名原因,都必須填寫表格HD465。表格上需要清楚列明申請轉名的原因,以及新戶主和所有家庭成員的詳細資料。

輔助表格: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表格HD1022C)

除非你的個案符合豁免審查的資格,否則就需要同時遞交表格HD1022C。這份表格是用作「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房委會會根據你申報的家庭總入息及資產,去評估你是否符合成為新戶主的公屋轉名條件。

獲取途徑:網上直接下載 vs. 親身到屋邨辦事處索取

你可以選擇最方便自己的方式索取表格。最快的方法是直接在房屋署官方網站下載並列印出來。如果你希望索取實體表格,也可以親身前往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領取。

步驟二:準備公屋轉名文件【一站式Checklist】

遞交申請表時,必須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房委會才會處理你的申請。準備齊全的公屋轉名文件,可以避免因資料不全而延誤審批時間。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參考以下的清單:

戶主去世所需文件:死亡證副本等

  • 前戶主的死亡證副本。
  • 證明新戶主與前戶主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或出世紙。
  • 新戶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戶主遷出所需文件:移民簽證、安老院入住證明、新住址證明等

  • 證明戶主遷出的文件,例如:
  • 移民:外國居留簽證、入境批准信。
  • 入住安老院:安老院發出的正式入住證明。
  • 結婚遷出:結婚證書及新住址證明(如水電煤費單)。
  • 戶主簽署的刪除戶籍通知書。

離婚所需文件:絕對判令、分居協議書等

  • 法庭頒布的離婚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
  • 若未有絕對判令,可提供雙方簽署的分居協議書或法庭命令,當中須清楚列明公屋單位的管養權歸屬。

步驟三:遞交申請及宣誓程序

準備好所有表格和文件後,就進入最後的遞交與宣誓階段。

遞交地點: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一併交回你所居住的公共屋邨辦事處,或所屬分區的租約事務管理處。職員會初步檢查文件是否齊備。

宣誓要求:年滿18歲成員需親往中央審核組宣誓入息及資產

如果你的申請需要進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在申請獲初步批核後,你和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都需要按照房署的通知,親身前往中央審核組辦事處,就所申報的入息及資產等資料進行宣誓。這是一個具法律效力的程序,必須如實申報。完成宣誓後,申請便會進入最終審批階段,然後你便會知道公屋轉名要幾耐才有結果。

申請之後:成功與失敗的後續處理及應對方案

遞交申請後,審批公屋轉名資格的過程就進入最後階段。很多人都想知道公屋轉名要幾耐,而且更關心之後的結果。申請結果不論是成功或失敗,你都需要清楚了解接下來的步驟和自己的權利。

若申請成功:簽訂新租約及潛在影響

成功簽訂新租約,正式成為戶主

如果你的申請順利獲批,房屋署就會聯絡你,安排時間簽訂新的租約。簽署新租約後,你就正式成為這個公屋單位的新戶主,肩負起戶主的責任和權利。

潛在影響:轉名後或變成「寬敞戶」面臨調遷安排

不過,成功轉名後有一點需要留意。如果因為家庭成員數目減少(例如前戶主去世或遷出),令新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超出了房委會訂立的標準,你的單位就可能被界定為「寬敞戶」。房署會根據政策安排你們調遷到一個面積較合適的單位,以善用公共房屋資源。如果你拒絕接受三次合理的單位編配,房署有權發出遷出通知書。

若申請失敗:了解後續程序與權利

了解「遷出通知書」:因擁有物業、超出入息資產上限等原因被拒

如果申請被拒絕,你會收到房署發出的「遷出通知書」。被拒絕的原因有很多,通常都與未能符合基本的公屋轉名條件有關。常見原因包括: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在香港持有住宅物業、家庭總入息或資產淨值超出上限、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交齊全的公屋轉名文件,或者未能按要求完成宣誓程序。

短期過渡安排:獲發有效期4個月的「暫准居住證」

收到「遷出通知書」後,不代表要立即遷離。房署會提供一個短期過渡安排。你可以申請一張有效期為四個月的「暫准居住證」,讓你有時間處理搬遷事宜。要注意的是,這張證的有效期屆滿後不會續期,所以你需要盡快規劃之後的住屋安排。

保障權利:15天內以書面提出上訴

假如你對申請結果有異議,或者認為審批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未被考慮,你是有權提出上訴的。你必須在「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的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屋署設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這是保障你權利的最後一步,記得要把握時間。

公屋轉名常見問題 (FAQ)

申請公屋轉名要幾耐?

許多朋友都關心申請公屋轉名要幾耐。其實,整個流程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表,官方審批時間會因應不同個案的複雜程度而有很大差異。

官方審批時間及影響流程快慢的因素

一般來說,由遞交申請到完成審批,可能需要幾個星期到幾個月不等。影響流程快慢的主要因素有幾個。第一是個案的複雜性,例如配偶繼承戶主通常比較直接,但如果是子女申請繼承,又需要進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過程就會比較長。第二是申請人提交的公屋轉名文件是否齊全,如果房署需要補交文件,時間自然會延長。最後,個別屋邨辦事處當時的工作量也會影響進度,所以準備好所有文件是加快流程的關鍵一步。

離婚時,公屋戶籍應如何處理?

離婚是其中一個觸發公屋轉名條件的情況,當夫婦面臨離婚,公屋單位的租住權是一個必須處理的問題。

房署角色:鼓勵雙方協商,不會主動介入或分戶

在處理離婚個案時,房屋署的角色是中立的。房署會首先鼓勵離婚雙方自行協商,就公屋租住權達成共識。如果雙方能夠協議由其中一方繼續承租,並且簽署相關同意書,房署一般會接納安排。但是,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房署就會根據情況處理,例如參考法庭的判令或者子女管養權的歸屬。最重要的一點是,房署絕對不會將一個公屋單位「分戶」給離婚雙方,必定會有一方需要遷出。

可以主動申請「分戶」嗎?

有些家庭可能因為成員長大或關係變化等原因,希望將一個公屋戶籍分拆成兩個,也就是「分戶」。

分戶政策現況:原則上不獲受理,條件極其嚴苛

現時房委會的分戶政策非常嚴格。簡單來說,所有家庭式租戶主動提出的分戶申請,原則上是不會受理的。這是因為公共房屋資源非常珍貴,需要優先分配給正在輪候的申請者。只有在極度特殊和值得體恤的情況下,例如經由社會福利署等部門評估及強烈推薦,房委會才可能作個別考慮。即使有機會被考慮,申請分戶的家庭成員仍然需要通過全面的資格審查,和一般公屋申請人的要求完全一樣。

成功轉名後,租金會調整嗎?

成功獲批轉名成為新戶主後,另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就是租金會否改變。

租金釐定:房委會將根據新家庭狀況重新評估租金水平

答案是會的。成功轉名後,房委會將會根據新租戶的家庭狀況,重新評估和釐定租金水平。評估的基礎包括新家庭的總入息和資產。例如,如果新戶主和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超出了「富戶政策」的標準,就需要繳交倍半、雙倍甚至市值租金。相反,如果前戶主本來需要繳交額外租金,但新戶主家庭符合豁免資格,租金就有可能回復到基本水平。所以,租金是會根據新家庭的實際情況而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