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保障個人業權?聯權共有(長命契)轉分權共有:4大步驟、費用及按揭影響完整指南

香港物業市場中,許多聯名業主選擇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持有物業,期望在一方離世後業權能自動轉移。然而,當關係轉變、有遺產規劃或獨立財務需要時,「長命契」下業權不可分割、不能自由買賣或傳承的特性,便可能成為保障個人資產的一大障礙。

將「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是重新取回業權自主權的關鍵一步。本文將為您提供一站式完整指南,詳細拆解整個轉契流程的四大步驟、清晰解構律師費與印花稅等所有費用,並深入分析對現有按揭的影響,助您全面評估利弊,妥善保障屬於自己的物業權益。

為何要轉契?聯權共有 (長命契) vs 分權共有的核心分野

許多人當初與家人或伴侶聯名買樓時,選擇了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看中的是它手續簡單和業權自動轉移的便利。不過,隨著人生階段的轉變,進行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的需求也應運而生。要了解為何需要轉契,首先要明白這兩種業權模式的根本分別,而這個分別的核心,就在於業權的繼承方式。

簡單來說,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將所有業主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大家共同擁有物業的全部業權。它最關鍵的特色是「生存者取得權」,意思是指當其中一位業主離世,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個過程凌駕於任何遺囑之上。而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則完全不同,每位業主都擁有物業中一個清晰、獨立的業權份額,例如各佔一半或按出資比例分配。當分權共有人離世,他所持有的業權份額會成為其個人遺產的一部分,並根據其遺囑或遺產法進行分配,而不會自動轉給其他共有人。

法律權益大不同:一張圖看懂兩種業權模式

雖然無法用一張真實的圖表說明,但我們可以透過以下幾個重點,清晰比較兩種業權在法律權益上的巨大差異,讓你腦海中浮現一張清晰的對比圖。

首先是業權的性質。聯權共有的業主們被視為單一擁有人,權益是重疊且不可分割的。相反,分權共有的每位業主都持有獨立的份額,權益清晰分明,互不重疊。

其次是業權份額的處理。在聯權共有下,由於沒有獨立份額,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或按揭,都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而在分權共有下,每位業主都可以獨立處理自己名下的業權份額,例如將其出售、轉讓或抵押,理論上無需得到其他業主的同意。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分別,在於繼承方式。聯權共有的業權會自動由「長命」的在生者繼承。分權共有的業權份額則會納入離世者的遺產中,由其指定的繼承人(例如子女)繼承。這個根本性的差異,直接影響到業主的長遠資產規劃。

觸發轉換的三大動機:遺產規劃、關係轉變與財務需求

了解了法律上的分野後,就不難理解觸發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的三大主要動機。

第一個,也是最常見的動機,是為了更靈活的遺產規劃。在聯權共有下,即使你在遺囑中寫明要將物業權益留給子女,這項安排也是無效的,因為「生存者取得權」會優先執行。如果你希望確保自己辛苦得來的資產份額,能夠準確地傳承給下一代或其他指定繼承人,而不是自動轉給聯名業主,那麼將業權轉為分權共有就是必須的一步。

第二個動機,源於關係的轉變。當初可能因為婚姻或合作關係而選擇聯權共有,但如果雙方關係破裂,例如夫婦離婚或生意夥伴拆夥,原先「不分你我」的業權形式便不再合適。轉為分權共有,可以清晰界定各自的資產,讓雙方能夠獨立處理自己的業權份額,為資產分割鋪路,避免日後產生更多糾紛。

第三個動機,則來自個人的財務需求。假設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急需資金周轉,希望出售或按揭自己的業權部分套現,但另一位共有人並不同意。在聯權共有的框架下,這項操作是無法進行的。透過轉為分權共有,他便能取得自己獨立的業權份額,從而獲得獨立處置該份額的權利,以應對個人的財務需要。

【實戰流程】四步完成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

想將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整個過程其實比想像中簡單,而且有清晰的法律程序可以依循。這個轉換的核心在於分割業權,讓每位業主都擁有自己獨立的份額。即使是其中一位業主單方面提出,也可以啟動這個程序。整個流程主要分為諮詢、通知、簽契及註冊四個關鍵步驟,只要按部就班,就能順利保障個人的業權。

步驟一:諮詢法律意見與獲取物業估價

在正式開始任何程序前,第一步是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律師會詳細解釋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的法律後果,例如在繼承權、日後出售物業的靈活性,以及與其他共有人權責上的分別。這一步可以讓你全面理解轉契將會帶來的各種影響,確保決定符合你的長遠利益。同時,律師或會建議為物業進行估價,這有助於釐清物業的當前市值,為日後可能涉及的資產分配或財務安排,提供一個清晰的基礎。

步驟二:簽署及交付「分割通知書」

這是啟動轉變的關鍵法律行動。你需要簽署一份「分割通知書」(Notice of Severance),這是一份正式的書面文件,用來通知所有其他的聯權共有人,你決定要分割現有的聯權共有關係。這一步最重要的一點是,整個過程並不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簽署。你只需透過律師,以掛號信或派遞方式將通知書的副本送達給其他共有人,確保他們已經收到通知,便完成了法律上的通知責任。

步驟三:擬備並簽署「分割契據」

在發出通知書後,下一步就是由律師草擬一份名為「分割契據」(Deed of Severance)的正式法律文件。這份契據會清楚列明,該物業的業權形式將由聯權共有,正式轉變為分權共有。契據上亦會訂明轉變後,每位業主所佔的業權份額。例如,如果原本是兩位聯權共有人,轉變後通常會各自擁有50%的獨立份額。簽署這份契據,就代表你已從法律上確立了分割業權的意願。

步驟四:於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手續

最後一步,就是將已簽署的「分割契據」交往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辦理註冊手續。這個程序是為了將業權的轉變記錄在案,使其成為具法律效力的公開記錄。一經註冊,物業的業權模式便正式由聯權共有更新為分權共有。從此刻起,你所持有的業權份額就是你個人名下的獨立資產,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處理,例如進行買賣、轉讓或訂立遺囑作繼承安排。

轉契費用全覽:律師費、印花稅及總開支預算

決定進行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時,預算相關開支是十分重要的一步。整個過程的費用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分別是律師費、印花稅以及土地註冊處的註冊費。清楚了解這些費用的構成和計算方法,可以讓你更有預算地規劃整個轉契流程。

律師費用詳解

處理業權轉換的法律文件,必須由專業律師負責。律師費並無統一的收費標準,實際費用會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律師會考慮幾個因素來報價,例如物業本身是否仍有按揭、業權轉換的具體安排、以及所有共有人是否合作順暢等。

如果物業沒有按揭在身,而且所有業主都同意轉換,程序相對直接,費用自然較低。一個簡單直接的個案,市場上的律師費大約由數千港元至萬多元不等。這筆費用通常已包括草擬「分割通知書」和「分割契據」、提供法律意見以及代為處理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手續。建議在委託前,先向幾間律師事務所諮詢,獲取清晰的報價單。

印花稅計算方式

印花稅是轉契過程中的一項關鍵開支,它的計算方式取決於業權轉換的具體性質。

在最常見的情況下,如果業主只是單純將聯權共有關係,轉為擁有同等份額的分權共有,例如兩位聯權共有人變為各佔50%的分權共有人,過程中並無涉及任何金錢交易或業權份額的轉移,這在稅務上不被視為物業買賣。因此,這種轉換通常只需要繳付定額印花稅,金額為港幣100元。

但是,如果轉換過程涉及業權份額的改變,例如其中一位業主將其部分業權轉讓給另一位,情況就變得複雜。稅務局會將其視為一項買賣交易,並根據所轉讓業權份額的市值,按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的稅率計算稅款。由於這會涉及較高的稅務開支,進行此類操作前必須諮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如何初步估算總成本

要初步估算整個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流程的總開支,你可以將以下幾個項目加起來:

  1. 律師費:按律師事務所的報價為準。
  2. 印花稅:如屬簡單轉換,一般為港幣100元。
  3. 土地註冊處註冊費:將「分割契據」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的費用,現時收費為港幣230元。

綜合以上各項,我們可以做一個簡單的估算。假設一個沒有按揭的物業,進行簡單的業權形式轉換,總成本大概如下:

  • 律師費(估算):港幣8,000元
  • 印花稅(定額):港幣100元
  • 土地註冊處註冊費:港幣230元
  • 總開支預算約為:港幣8,330元

這個估算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參考。最終的實際費用,還是要根據你選擇的律師以及個案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最穩妥的做法是正式委託律師前,先取得一份詳盡的費用報價。

深入分析:轉契對現有按揭及特殊物業的影響

將物業由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雖然法律程序清晰,但是如果物業本身涉及按揭或屬於特殊類別,整個過程就會衍生出一些需要特別留意的細節。處理不當可能會影響按揭貸款的穩定性,所以事前了解清楚,做好準備至關重要。

對現有物業按揭的影響

如果你的物業尚有按揭未供完,進行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的程序前,必須先處理好銀行的問題。因為在法律上,更改業權持有方式屬於對按揭合約的重大變更,銀行視同更改了借款人的組合結構。

因此,第一步就是要正式通知承造按揭的銀行,並且取得銀行的書面同意。銀行收到通知後,通常會重新評估所有業主(即將成為分權共有人)的財務狀況,確保他們在新的業權架構下,仍然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這個過程可能涉及重新提交入息證明,甚至需要再做一次壓力測試。

若果未經銀行同意就自行到律師樓辦理轉契手續,並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銀行有權視之為違反按揭合約條款。在最壞的情況下,銀行理論上可以要求借款人立即全數清還餘下的貸款(俗稱「call loan」),這會帶來巨大的財務壓力。所以,與銀行保持良好溝通,按部就班取得同意,是保障按揭穩定性的關鍵一步。

特殊情況:未補地價居屋的處理

對於未補地價的居屋、綠置居等資助房屋,業權轉讓受到《房屋條例》的嚴格限制。即使只是內部業權形式的轉變,例如由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同樣被視為業權的變動,必須事先獲得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批准。

業主需要向房委會提交申請,並提供合理的理由,例如因離婚或家庭成員關係出現重大變化等。房委會將會按個別情況酌情審批。如果申請獲批,房委會會發出同意書,業主才可以憑此文件,委託律師辦理後續的轉契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這類轉變不涉及將業權轉讓給非家庭成員,所以一般情況下並不需要補地價。但是,如果該居屋單位同時有按揭在身,業主便需要同時取得房委會和銀行的雙重批准,程序會相對複雜一些。

案例分析:不同情景下的轉契策略

透過一些常見的真實情景,可以更具體地理解轉契的實際操作和策略。

情景一:和平分手的情侶
一對情侶當初以聯權共有形式購入單位,現時關係結束,希望清晰劃分各自的業權份額,方便日後獨立處理自己的部分。物業仍有按揭。

策略:雙方應先共同諮詢律師,然後一起向按揭銀行申請,表明希望將業權轉為各佔50%的分權共有。他們需要向銀行證明,即使關係轉變,兩人仍然會共同負責還款。取得銀行同意後,律師便可草擬及簽署「分割契據」,完成註冊後,雙方就正式成為分權共有人,可以各自透過遺囑安排自己名下的一半業權。

情景二:為作遺產規劃的父母
一對夫婦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一個已完全供滿的物業。他們希望在身故後,將業權按不同比例分配給幾位子女,而不是由在生的一方自動繼承全部業權。

策略:由於物業沒有按揭,過程相對簡單。他們只需委託律師,辦理「分割契據」,將業權轉為分權共有,夫婦二人各佔一半。然後,他們可以分別訂立遺囑,清晰列明自己名下的50%業權,將來會如何分配給子女。這樣就成功利用分權共有的特性,實現了更靈活及個人化的遺產安排。

情景三:其中一方不合作的生意夥伴
兩位生意夥伴以聯權共有形式持有一個商舖用作投資,現因意見不合,其中一方希望保障自己的業權份額,但另一方拒絕合作。

策略:根據法律,任何一位聯權共有人都有權單方面結束聯權共有關係。他可以委託律師,向另一位共有人發出「分割通知書」,並將相關文件註冊到土地註冊處,即可生效,無需對方簽名同意。但是,如果物業有按揭,這個單方面行動很可能觸犯與銀行的按揭協議。因此,更穩妥的策略是,即使對方不合作,亦應先由律師代表與銀行溝通,尋求解決方案,避免因觸發call loan而造成損失。

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常見問題 (FAQ)

當大家考慮進行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時,心中總會浮現不少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一一解答,讓你對整個流程有更清晰的理解。

轉契是否必須得到其他業主簽名同意?

關於聯權共有轉分權共有,一個常見的迷思是以為必須得到所有業主簽名同意。其實法律上,任何一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單方面採取行動,啟動分割程序。你只需要透過律師,向其他共有人發出一份正式的「分割通知書」,並且妥善送達,就已經可以將聯權共有關係分割。之後再處理及簽署分割契據並完成註冊,就完成了法律程序,整個過程不一定需要對方簽名同意。

轉為分權共有後,業權份額如何分配?

當物業由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後,業權份額的分配原則十分直接。所有前聯權共有人,將會以均等份額成為分權共有人。舉個例子,如果原本是兩位業主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後,他們就會各自擁有物業的50%業權。如果是三位業主,那麼每人就會各佔三分之一。這個分配基礎源於聯權共有的法律原則,即所有共有人的權益是均等的。

如果其中一位共有人失聯或不合作,可以辦理嗎?

這個情況確實比較棘手,但仍然有方法處理。正如上面提到,轉為分權共有的關鍵在於妥善送達「分割通知書」。即使對方不合作或失聯,法律上仍有指定的送達程序。例如,律師可以將通知書郵寄至或親身送至其最後為人所知的住址。只要完成了合法的送達程序,即使對方沒有回應,分割程序依然可以繼續進行。在特殊情況下,可能需要向法庭申請替代送達方式。所以,即使面對不合作的共有人,你仍然有權保障自己的業權份額。

業權形式的轉變會否在田土廳有公開記錄?

會的。任何涉及物業業權的變動,都必須在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進行註冊,才能正式生效。當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時,相關的「分割契據」會被註冊在該物業的紀錄上。完成註冊後,這項業權形式的轉變就會成為公開記錄。任何人進行查冊時,都能清楚看到該物業已由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以及各業主所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