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屋戶主因離世或特殊情況需要遷出,同住家人能否順利「繼承」單位,繼續安居,是許多家庭關心的頭等大事。事實上,公屋「繼承」或俗稱的「轉名」,並非理所當然。房屋署對此設有嚴格的「批出新租約」政策,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資格,並通過入息、資產及住宅物業權等多重審查。本懶人包將為你一文拆解公屋繼承權的四大關鍵,詳細講解由準備文件到通過審查的完整流程,並深入分析成功繼承後可能引發的「寬敞戶」調遷及租金調整兩大影響,助你清晰掌握每個步驟,妥善規劃。
了解公屋繼承權:誰有資格申請?
談到公屋繼承,很多人都會想到這是戶主過身後,家人順理成章接手租約的過程。這個理解大致正確,但實際操作上,房屋署有一套清晰的官方政策和申請資格。要順利處理公屋繼承權,首先要弄清楚官方的定義,還有誰才真正具備申請資格。
什麼是「批出新租約」?公屋繼承權的官方定義
在房屋署的政策文件中,其實沒有「公屋繼承」這個字眼。官方的正式用語是「批出新租約」(Granting of New Tenancy)。
官方政策「批出新租約」與俗稱「公屋繼承/轉名」的關係
「批出新租約」這個政策,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公屋繼承」或「公屋轉名」的法律基礎。當現有租約因特定情況需要終止時,房屋署會根據這項政策,考慮向單位內符合資格的認可家庭成員,批出一份全新的租約,讓他們可以繼續居住。所以,這並非財產繼承,而是租住權的轉移。
公屋繼承權核心:合法轉移公屋單位的租住權
總括而言,公屋繼承權的核心概念,就是透過合法申請,將公屋單位的租住權由原戶主轉移給另一位家庭成員。這個過程並非自動發生,而是需要向房屋署提出申請,並通過審批。
觸發公屋繼承/轉名的兩大情況
申請「批出新租約」並不是隨時都可以的。只有在以下兩種主要情況下,才可以啟動這個程序。
情況一:戶主離世(俗稱「繼承」)
這是最常見的情況。當公屋單位唯一的戶主離世後,租約隨之終止。此時,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認可家庭成員,便可以申請成為新的戶主,這就是大家普遍理解的「繼承」。
情況二:戶主因特定理由遷出(俗稱「轉名」)
如果戶主仍然在生,但因特定且獲房屋署接納的理由而需要永久遷出公屋單位,例如入住安老院、移民或結婚後遷往他處等,也可以申請將戶主身份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合資格的家庭成員。這種情況,一般俗稱為「轉名」。
公屋繼承申請資格:配偶與其他家庭成員有何分別?
並非所有家庭成員都擁有同等的公屋繼承權。房屋署的政策對戶主的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員(例如子女)設有截然不同的申請門檻。
無條件繼承:在生配偶的絕對優先權
如果申請人是原戶主的在生配偶,並且在戶主離世時已是該單位的認可成員,那麼這位配偶就擁有絕對的優先權。他或她可以無條件獲批新租約,繼續居住在單位內,並且豁免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
有條件繼承:子女及其他認可成員的申請門檻
如果單位內沒有在生的配偶,或者配偶選擇不繼承租約,那麼其他認可的家庭成員(例如子女、父母等)也可以提出申請。不過,他們就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最關鍵的是必須通過嚴格的公屋繼承審查,包括「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審核入息及資產)和「住宅物業權審查」(審核申請人在香港是否持有任何住宅物業)。只有同時通過這兩項審查,他們才有資格獲批新租約。
公屋繼承申請全攻略:文件準備、流程與審查
清楚了解公屋繼承的申請步驟,就好像是跟著一份清晰的地圖前進,只要按部就班,準備好所有文件,就能順利到達目的地。整個過程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文件準備與遞交,二是房署的審核程序。我們將一步步拆解,讓你對整個流程瞭如指掌。
第一步:準備申請所需文件及表格
要成功申請公屋繼承權,第一步就是備齊所有需要的文件。這一步做得好,可以大大縮短後續的處理時間。文件主要分為核心申請表格和各種證明文件兩大類。
核心申請表格:戶主轉換申請書 (HD465)
這份《戶主轉換申請書(表格代號:HD465)》是整個申請的核心。你可以把它想像成開啟公屋繼承程序的鑰匙。無論是因戶主離世或遷出,都需要填寫這份表格,向房屋署(房署)正式提出轉換戶主的請求。表格上需要清楚填寫新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的資料。
證明文件:死亡證、遷出證明、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等
除了核心表格,你還需要提交一系列證明文件來支持你的申請。這些文件會因應不同情況而有所分別。
如果是因為戶主離世,必須提交前戶主的死亡證副本。
如果是因為戶主遷出,則需要提供戶主的新住址證明、刪除戶籍申請書等文件。
同時,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都需要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讓房署評估家庭的經濟狀況。
公屋繼承/轉名申請文件核對清單
為了方便你準備,這裡整理了一份基本文件清單:
– 已填妥的《戶主轉換申請書 (HD465)》
– 前戶主的死亡證副本(如適用)
– 戶主遷出的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
– 新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副本
– 所有年滿18歲家庭成員已填妥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 相關的入息及資產證明文件(如糧單、銀行月結單、強積金結單等)
第二步:遞交申請及房署審查流程
當所有文件準備妥當後,就可以進入遞交及審批的階段。這是將你的申請付諸實行的關鍵一步。
如何向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提交申請
你只需要將填妥的表格和所有證明文件,一併交回所屬屋邨的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辦事處的職員會初步檢查文件是否齊全,然後正式接收你的申請。建議在遞交前,自己先複印一份作紀錄。
房署審批程序:資料核實、家訪調查與批核時間
遞交申請後,房署便會展開審批程序。首先,職員會仔細核實你提交的所有資料,確保準確無誤。接著,房署可能會安排家訪,目的是確認單位內的居住情況,以及所有申報的家庭成員是否真實在該單位居住。整個批核時間沒有一個固定標準,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而定,一般需要數個月的時間。
必須通過的兩大審查:入息資產與物業持有權
遞交申請後,便會進入最關鍵的公屋繼承審查階段。除非你是可獲豁免的在生配偶,否則所有申請人都必須通過以下兩項嚴格的審查,才能成功獲批新租約。
審查一: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入息及資產限額)
這項審查與申請公屋時的資格審查非常相似。房署會根據你提交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評估新戶主家庭的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是否符合現行的公屋申請資格限額。簡單來說,房署要確保公屋資源是分配給經濟上有需要的人。
審查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及影響
另一項關鍵審查,是確認新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境內,是否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業權。根據規定,如果任何家庭成員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整個家庭便會失去繼承公屋的資格。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確保公共房屋資源,不會被已擁有私人物業的人士佔用。
公屋繼承的審查豁免與特殊情況處理
在處理公屋繼承的申請時,雖然大部分申請人都需要通過嚴謹的公屋繼承審查,但房屋署(房署)也設立了一些豁免機制和特殊情況處理方法。了解這些安排,有助於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更順暢地完成手續,或者為戶主因特定理由遷出做好準備。
誰可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
並非所有申請人都需要經歷全面的經濟狀況評審。在特定情況下,部分家庭成員可以獲得豁免,直接繼承公屋租約,這大大簡化了整個公屋繼承權的申請過程。
前戶主配偶:自動獲得豁免
如果申請人是前戶主的在生配偶,並且在戶主離世前已是該公屋單位的認可成員,便可自動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這是房署政策中對配偶身份的特別安排,承認其作為核心家庭成員的當然居住權利。
長者或合資格殘疾人士的「家有長者/殘疾成員」豁免安排
房署對長者及殘疾人士家庭亦有體恤安排。如果申請繼承的家庭,全部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或全部成員均領取或符合資格申領社會福利署的傷殘津貼,同樣可以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
領取綜援的家庭成員
如果整個家庭都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受助人,申請公屋繼承時也可以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因為社會福利署已定期評估其經濟狀況,所以房署會接納其資格。
因戶主遷出而申請轉名的獲接納理由
除了戶主離世,公屋繼承或轉名也可能因為戶主因特定理由遷出而發生。不過,戶主遷出的理由必須是房署接納的,並非任何個人原因都可以申請轉名。
入住安老院或參與廣東/福建養老計劃
當年邁的戶主需要入住本地的安老院舍,或者決定返回內地養老,並參與了政府的「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他們可以申請將戶主名稱轉給單位內其他合資格的成年成員。
永久離港、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
若戶主決定永久離開香港,例如移民到海外,或者需要長期到外地工作而無法在港居住,這也是房署接納的轉名理由之一。申請時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簽證、外地僱傭合約等。
因結婚或購入資助房屋(如居屋)而遷出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戶主因為結婚組織新家庭並遷往配偶居所,或者成功購買了居屋、綠置居等資助出售房屋,而必須遷出公屋單位。在這些情況下,他們可以申請將戶籍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合資格的認可成員。
成功通過審查的關鍵:準確申報與家訪準備
對於需要接受審查的申請人,成功通過的關鍵在於兩點:一是準確無誤地申報資料,二是為房署的家訪做好準備。
如何正確計算及申報家庭總入息與資產
申報時必須鉅細無遺。家庭總入息包括所有成員的薪金、雙糧、花紅、津貼、各類投資回報等。總資產淨值則涵蓋存款、股票、基金、車輛、在港或海外的物業等。建議先仔細閱讀申報表上的指引,並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確保申報的資料準確完整,避免因錯漏而延誤審批。
如何應對房署的家訪調查
家訪的目的是很直接的,就是核實單位內的居住情況是否與申報的資料相符。在約定的家訪時間,應盡量確保所有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都在場。同時,準備好各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保持單位整潔,並如實回答職員的提問,就能順利完成家訪環節。
成功繼承公屋後的兩大影響:單位調遷與租金調整
成功辦妥公屋繼承手續,順利成為新戶主,確實是一件大事。不過,事情還未完全結束,因為新租約的批出,通常會伴隨着兩項重要的後續評估,分別是單位的居住情況和新家庭的入息水平,這直接關係到你是否需要搬遷,以及日後要繳付多少租金。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兩大影響。
會否被調遷?詳解「寬敞戶」政策
許多人完成公屋繼承權轉移後,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房署會否要我搬走?」。這個問題的答案,關鍵在於房署的「寬敞戶」政策。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能被有效利用,讓較大的單位可以流轉給更具逼切需要的多人家庭。
房署如何界定「寬敞戶」:居住面積與家庭人數標準
當家庭成員因戶主離世或遷出而減少,剩餘的住戶成員人數,對比所居住單位的面積,就有可能超出房署訂立的標準。房署會根據單位的內部樓面面積和認可居住人數,計算出人均居住面積。如果這個數字超出了當時的編配標準,該住戶就會被界定為「寬敞戶」。一般來說,家庭人數越少,居住的單位面積越大,被界定為寬敞戶的機會就越高。
若被界定為寬敞戶的處理方法與調遷安排
一旦被界定為寬敞戶,房署會發信通知。你並不會被要求立即遷出,而是會按序被納入調遷名單。房署會提供最多三次的單位編配機會,讓你搬遷至面積更合適的單位。通常房署會盡量安排同一屋邨或同區的單位,並且會提供搬遷津貼,以減輕你在搬遷過程中的財政負擔。
租金會增加嗎?新租約的租金釐定機制
除了單位調遷,另一項直接影響就是租金。繼承公屋後,新租約的租金水平並非必然與之前相同。房署會根據新戶主家庭的總入息,重新釐定租金。這也是為何在公屋繼承審查過程中,入息申報如此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你日後的租金支出。
三級制租金:原有租金、倍半淨租金、雙倍淨租金的計算準則
房署現時採用一個三級制的租金釐定機制。釐定的基礎,是將新家庭的總入息與當時的「公屋入息限額」作比較:
* 若家庭總入息不超過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只需繳交原有的標準租金。
* 若家庭總入息介乎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至3倍之間,便需要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
* 若家庭總入息介乎公屋入息限額的3倍至5倍之間,則需要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家庭入息水平與新租金的直接關係
由此可見,你家庭的總收入,是決定新租金水平的唯一因素。在公屋繼承審查中申報的入息愈高,通過審查後需要繳付的租金也可能愈高。這個機制體現了公屋資源按負擔能力分配的原則。
個案分析:不同家庭的應對方案
理論聽起來可能有點複雜,不如我們透過幾個常見的個案,看看不同家庭在處理公屋繼承時會遇到什麼情況,以及可以如何應對。
個案A:配偶如何順利完成無條件繼承
王先生離世後,其配偶王太太作為戶籍上的認可成員,申請繼承公屋單位。由於在生配偶擁有無條件繼承權,王太太無需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因此,她獲批新租約後,租金水平維持在原有的標準租金。他們原本居住在一個三人單位,現在剩下王太太一人,人均居住面積超出了標準,因此被界定為寬敞戶。王太太收到房署通知後,接受了同區一個面積較小的單位編配,並利用搬遷津貼順利入住新居。
個案B:子女如何通過審查及應對租金調整
陳女士因病離世,其獨子阿明申請繼承單位。阿明已成年並有穩定工作,他必須通過公屋繼承審查。提交入息及資產申報後,房署核實他的家庭總入息是公屋入息限額的2.8倍。結果,阿明成功獲批新租約,但租金調整為倍半淨租金。由於他繼承後仍是單人居住在原來的二人單位,未被界定為寬敞戶,所以無需調遷。
個案C:戶主移民後轉名,如何處理寬敞戶問題
李先生一家四口,戶主李生決定移民,並將戶主轉名給仍在單位居住的兒子小傑。小傑與太太的家庭收入符合繼承資格,順利通過審查成為新戶主。不過,家庭人數由四人減至兩人,他們居住的四至五人單位,人均面積遠超標準,立即被界定為「嚴重寬敞戶」。房署將他們納入優先調遷名單,他們在半年後獲派同區一個面積合適的二人單位,解決了寬敞戶的問題。
公屋繼承權常見問題 (FAQ)
「公屋繼承」與「居屋繼承」有何分別?
很多人會混淆公屋與居屋的繼承安排。兩者最根本的分別在於業權性質。公屋繼承權處理的是單位的「租住權」,而居屋繼承涉及的是單位的「實質業權」。
就公屋而言,由於單位業權屬於房屋委員會,所以不存在傳統法律意義上的「繼承」。當戶主過身後,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是向房屋署申請「批出新租約」,以新的戶主身份繼續租用該單位。申請人需要符合房屋署訂立的資格和審查要求。
至於居屋,單位屬於私人財產。業主去世後,其業權會根據香港的遺產承辦條例處理。繼承人是透過遺囑或遺產管理程序來承繼單位的業權。整個過程涉及法律手續,與房屋署的行政審批完全不同。
若家庭成員對繼承權有爭議應如何處理?
當家庭成員之間對公屋繼承權出現分歧時,房屋署的角色並非家庭糾紛的調解人。房屋署會依據其既定政策和優先次序作出最終決定。
首先,政策明確規定,戶主的在生配偶擁有絕對的優先權。只要配偶是單位內的認可成員,便可無條件獲批新租約。在這個情況下,其他家庭成員的意願通常不會影響結果。
如果沒有在生配偶,而有多於一位其他認可成員(例如子女)同時符合資格並希望成為新戶主,房屋署會鼓勵他們自行協商,並以書面形式達成共識。若無法達成共識,房屋署會根據每位申請人的個別情況,例如居住需要、是否一直居於單位內等因素,來審批最適當的人選。若情況複雜,房屋署保留權力,在無法確認合適的繼承人時,最終收回單位。
如果不符合繼承資格,會被立即收回單位嗎?
若申請公屋繼承的家庭成員最終不符合資格,房屋署並不會要求住戶立即遷出。署方會先發出「遷出通知書」,正式終止現有的租約。
一般而言,房屋署會給予單位內的住戶一段合理的「暫准居住期」,通常為數個月,讓他們有時間尋找其他居所。在這段期間,住戶需要繳交「暫准證費」,費用水平相當於市值租金,而非原有的廉租。
若住戶在暫准期結束後仍未遷出,房屋署便會採取法律行動收回單位。對於有特殊困難的家庭,例如成員涉及嚴重健康或社會問題,可以嘗試聯絡社會福利署尋求協助,看看是否符合申請「體恤安置」的資格,但這並非必然的解決方案,而且審批極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