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長命契除名】想免補地價轉名?一文看清10大獲批理由、4步申請教學及按揭費用懶人包

居屋作為資助房屋,在業權轉讓上設有重重限制,尤其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程序遠比私樓複雜。當家庭狀況出現變化,例如成員結婚、離婚、移民或年長等,業主或需考慮將「長命契」除名或轉名。其實,只要符合房屋委員會接納的特定理由,業主便有機會在毋需繳付高昂補地價的情況下,合法地轉讓業權予指定家庭成員。

本文將為你一文整合居屋長命契除名的終極懶人包,詳細拆解房委會接納的10大獲批理由、手把手教你完成4大申請步驟,並列明相關律師費、手續費預算,以及處理銀行按揭的關鍵注意事項,助你順利為物業業權作出最合適的安排。

居屋長命契除名/轉名是甚麼?優勢與流程概覽

談到居屋長命契除名,這其實是很多居屋業主在家庭狀況改變時會遇到的情況。簡單來說,居屋長命契除名或轉名,就是在毋需補地價的前提下,將物業的業權從聯名業主中移除其中一位,或者轉讓給另一位合資格的家庭成員。這是一個有特定規則的程序,但搞清楚後其實並不複雜。

為何要辦理居屋業權轉讓?免補地價是最大誘因

你可能會問,為甚麼要辦理這個手續?最主要的原因通常和家庭成員的狀況改變有關,例如離婚、結婚、移民等等。而整個程序最大的吸引力,就是在於可以「免補地價」進行業權轉讓。

解釋未補地價轉讓:與公開市場買賣的最大分別

未補地價的居屋,是不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的。如果你想在公開市場賣出單位,就必須先向政府補回當初買樓時的折扣差價,也就是「補地價」。但是,透過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就等於是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業權變動。只要符合房委會的特定理由,就可以省卻這筆龐大的補地價費用。這和公開市場的買賣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強調此程序僅限於房委會接納的特定家庭成員之間

有一點必須清楚,這個免補地價的轉讓程序不是可以隨便轉給任何人的。它有嚴格限制,轉讓對象必須是房委會接納的指定家庭成員,而且通常是原本已經登記在該單位戶籍內的成員。這個設計是為了確保資助房屋資源能留在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手中。

居屋長命契除名/轉名申請流程概覽

整個申請流程可以歸納為幾個主要步驟,讓你對整個過程有個清晰的概念。

資格評估:確認是否符合房委會接納的理由

第一步,是先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房委會接納的申請理由。房委會有一份清晰的清單,列明了各種可接納的轉讓原因。

準備文件:備妥申請表及各項證明文件

確認符合資格後,下一步就是準備文件。你需要填寫指定的申請表格,和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明、關係證明和支持申請理由的文件。

遞交申請:向房委會提交申請及繳費

文件準備齊全後,就可以正式向房委會遞交申請,和支付相關的申請手續費。

法律程序:獲批後聘請律師處理轉名契據

當房委會發出批准信後,你就需要聘請律師。律師會負責草擬正式的轉讓契據,和處理後續的法律文件。

銀行按揭:通知銀行並處理按揭變動

如果你的單位還有按揭未供完,這一步非常重要。你必須通知承按銀行有關業權的變動,和處理任何按揭上的調整。

完成註冊:更新土地註冊處及屋邨辦事處紀錄

最後,律師會將新的轉讓契據送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完成後,再通知屋邨辦事處更新業主紀錄,整個程序就正式大功告成。

辦理除名前必讀:了解「長命契」與「分權共有」

在正式開始處理居屋長命契除名程序之前,首要一步是清晰理解你物業的業權結構。香港的聯名物業主要分為「長命契」與「分權共有」兩種,兩者在法律概念和操作上有天淵之別,直接影響繼承權和業權轉讓的決策方式。大部分居屋的聯名契約,都預設為「長命契」。

「長命契」(聯權共有)的法律特性

「長命契」,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它的核心概念是所有聯名業主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法律個體,共同擁有整個物業,沒有劃分個人份額。

繼承權:「生存者權利」原則凌駕遺囑

長命契最重要的一個法律特徵,就是「生存者權利」(Right of Survivorship)。這個原則是指,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不幸離世,他或她在物業中的權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這個繼承過程是即時和自動的,並且其法律效力凌駕於任何遺囑之上。換句話說,即使離世的業主在遺囑中指定將物業權益留給子女,該項指示也會因為「生存者權利」而變得無效。

決策權:任何業權決定(包括除名)須全體業主同意

在長命契的框架下,所有業主對物業的擁有權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任何牽涉到業權變動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物業、加按,甚至是進行居屋長命契轉名或除名,都必須得到全體聯名業主的一致同意,並且共同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才能生效。任何一位業主都不能單方面作出決定。

「長命契」與「分權共有」在業權上的核心區別

為了更深入理解長命契,我們可以將它與另一種聯名方式「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作比較,兩者的核心差異非常明顯。

業權份額:長命契為「一體」,分權共有則可獨立分割

長命契的業權份額是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一體」。而分權共有則完全不同,它允許聯名業主各自擁有物業的獨立、清晰份額,例如業主A擁有70%業權,業主B擁有30%。這些份額是明確分開的,並且可以獨立處理。

業權轉讓:分權共有業主可自由買賣其個人份額

基於業權份額可以獨立分割的特性,分權共有的業主有權自由處置自己名下的業權份額。他可以單獨將自己的30%份額出售、轉贈或抵押給第三方,而不需要徵求其他聯名業主的同意。這一點與長命契要求全體業主一致同意的原則,形成了最鮮明的對比。

居屋長命契轉名申請資格:房委會接納的10大理由

想成功申請居屋長命契除名,並不是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房委會為了確保資助房屋資源妥善運用,對居屋長命契轉名設下了清晰的門檻。申請人必須符合官方接納的特定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才有機會獲批。以下就為你詳細拆解房委會接納的10大理由,讓你評估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資格。

因家庭狀況改變

家庭結構的變化,是房委會最常接納的轉名理由。這類申請通常與結婚、離婚或家庭成員離世等重大人生事件有關。

1. 業主因離婚或分居(須提供絕對判令或法庭命令)

若聯名業主決定離婚或合法分居,可以申請將其中一方的業權轉移給另一方。要留意的是,申請時必須附上法庭頒布的絕對判令(即正式的離婚令)或相關的法庭命令,以證明雙方的婚姻關係已合法結束或正在處理財產分配。

2. 家庭成員結婚並遷出該單位

如果其中一位業主或名列在戶籍上的家庭成員結婚,並且會搬離現居的居屋單位,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予單位內的其他家庭成員。申請時通常需要提交結婚證明,以及新住址證明文件。

3. 聯名業主去世

這是「長命契」法律特性下的直接情況。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不幸離世,其業權會自動由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繼承。在生的業主需要向房委會申請,將已故業主的名字從業權記錄中移除,這一步是更新業權資料的必要程序,申請時必須提交死亡證副本。

因個人特殊情況

除了家庭結構變化,一些個人面對的特殊狀況,房委會也會酌情考慮批准業權轉讓。

4. 業主移民或需長期在海外工作

若業主已取得外國居留權並決定移民,或者因為工作需要而必須長期派駐海外,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仍在單位居住的家庭成員。這類申請需要提供有力的證明,例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或公司發出的海外工作證明等。

5. 業主年滿65歲,希望將業權轉予其他家庭成員

當年邁的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希望將物業傳承給下一代時,房委會亦容許他們將業權轉讓給名列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這可視為一種方便家庭內部資產安排的途徑。

6. 業主因患上末期病患或身體極度虛弱

在業主健康出現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例如經醫生診斷患上末期疾病或身體狀況極度虛弱,房委會基於人道理由,通常會批准其將業權轉移給家庭成員的申請。申請時,必須附上由註冊醫生簽發的詳細醫療證明文件。

7. 業主因破產而被頒令清盤

當業主不幸被法庭頒令破產,其資產(包括居屋業權)會交由破產管理署署長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業權轉讓是清盤程序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償還債務。

因其他房屋或財務需要

有時候,業權轉讓是為了滿足家庭其他成員的房屋或財務安排需要,房委會對此也有相應的考慮。

8. 家庭成員為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房屋津貼

戶籍內有家庭成員(可以是業主本人、其配偶或子女)需要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例如房屋津貼或宿舍)或公司提供的類似福利時,而申請資格列明不能持有任何物業,就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走。

9. 有證據顯示其中一位家庭成員已支付大部分樓價

如果能夠提供清晰證據,證明單位的大部分首期或按揭供款,均由其中一位家庭成員支付,房委會或會批准將業權轉到該成員名下,以反映其真實的財務貢獻。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銀行轉帳紀錄、付款收據等就十分重要。

10. 房委會酌情批准的其他特殊情況

除了以上九個明確列出的理由,房委會亦保留了酌情權,處理一些未有涵蓋但情況特殊的個案。不過,這類申請的門檻相當高,申請人必須有非常充分和有力的理據,才能說服房委會作特別批准。

【手把手教學】居屋長命契除名申請4大步驟

當你了解清楚所有獲批理由後,下一步就是處理居屋長命契除名的實際申請程序。整個過程涉及向房委會遞交申請,再到律師樓辦理法律文件,其實只要跟隨以下四大步驟,就能有條不紊地完成整個居屋長命契轉名手續。

步驟一:向房委會遞交業權轉讓申請

填寫申請書 (HD7),確保簽名與樓契紀錄一致

申請的第一步,是填妥房屋署的「業權轉讓申請書(HD7)」。填寫時必須小心謹慎,所有資料要準確無誤。最重要的一點,是申請書上的簽名式樣,必須與當年簽署樓契時的紀錄完全一致,這是房委會核對身份的關鍵環節。

附上申請人和擬議新業主的身份證副本

除了申請書,你還需要準備所有相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副本,這包括申請除名的業主,以及將會繼續持有業權的家庭成員。

步驟二:準備及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根據不同申請理由準備證明文件(例如:離婚令、移民簽證、醫生證明)

房委會需要你提供充分的證明,以支持你的申請理由。你需要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準備相應的證明文件。例如,因離婚而除名,便須提交離婚令副本;若因移民而轉讓業權,則需附上移民簽證或外國居留證明;如因業主健康問題申請,便要提供由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文件。

將文件親身遞交或郵寄至指定辦事處

備妥所有文件後,你可以選擇親身前往指定的房屋署辦事處遞交,或者以郵寄方式提交。遞交前,建議再次核對文件清單,確保沒有遺漏。

步驟三:支付手續費並等待審批結果

繳付申請手續費(不設退還)

遞交申請的同時,需要繳付一筆申請手續費。需要留意,這筆費用無論申請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

房委會審批時間一般約為六星期

提交所有文件和費用後,就需要耐心等候房委會的審批。一般來說,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審批過程大約需時六個星期。

步驟四:獲批後聘請律師辦理轉名手續

收到房委會「同意書」後,委託律師草擬轉讓契(如「饋贈契」)

當你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代表你的申請已獲原則上批准。這時,你便需要自行聘請律師,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律師會根據你的情況,草擬一份不涉及金錢交易的轉讓契約,通常稱為「饋贈契」(Deed of Gift)。

律師將契據送交房委會審批及繳付法律文件審批費

律師草擬好轉讓契後,會先將契據的草稿提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在這個階段,律師會代你繳付另一筆「法律文件審批費」。

律師到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正式更新業權紀錄

待房委會審批並簽署確認轉讓契後,律師便會安排相關業主簽署正式文件,然後將已簽署的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完成註冊後,物業的業權紀錄便會正式更新,整個除名程序亦告完成。

居屋長命契除名費用預算:政府、律師費及雜費一覽

談及辦理居屋長命契除名,大家最關心的其中一環,想必就是整個過程的費用預算。整個程序涉及的開支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部分是支付給政府及房委會的固定收費,另一部分則是律師及其他可能產生的雜費。預先了解這些開支,能讓你更好地規劃財務。

政府及房委會固定收費

首先,在申請過程中,有幾項費用是直接支付給房屋委員會的,這些收費金額是固定的,讓你的預算更清晰。

房委會申請手續費:港幣$3,020(或按當時收費為準)

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時,你需要向房委會繳付這筆行政手續費。這筆費用在提交申請時支付,而且不論申請最終是否獲批,都不會退還。

房委會法律文件審批費:港幣$2,630(或按當時收費為準)

當你的申請獲批後,律師會草擬一份轉讓契。這份契據的初稿需要送交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這筆費用就是審批契據的行政開支,同樣是不設退還的。

律師及其他相關費用

除了政府的收費,你還需要預留一筆資金來處理法律文件及可能出現的稅項。

律師樓收費:處理轉名契及相關法律文件的費用

這是整個居屋長命契轉名程序中開支浮動較大的一部分。律師的收費會涵蓋草擬轉讓契(例如「饋贈契」)、提供法律意見、代為處理文件往來及到土地註冊處註冊等所有法律程序。不同律師樓的收費標準各異,建議你在委託前先作比較及查詢。

印花稅(釐印費):近親轉讓雖免補地價,但仍可能涉及印花稅,須由律師評估

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考慮點。雖然未補地價居屋在獲批後,近親之間的業權轉讓可以豁免補地價,但這不代表完全免除所有稅項。根據物業的估值及轉讓方之間的關係,稅務局仍可能徵收印花稅。你的律師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評估是否需要繳付印花稅以及相關金額,並協助處理打釐印的程序。

完成除名後的關鍵一步:處理銀行按揭

成功辦理居屋長命契除名後,許多人可能以為已經完成所有程序,但其實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就是處理銀行按揭。如果單位仍有按揭貸款,業權的任何變動,都必須通知銀行,這一步絕對不能忽略。

為何必須通知承按銀行?

業權變更是按揭契據中的重大事項,必須取得銀行同意

當初申請樓宇按揭時,你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契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合約清楚列明了借款人及物業持有人是誰。現在進行居屋長命契轉名或除名,等於更改了合約上的其中一方。因為業權結構出現根本性改變,你必須先取得銀行的書面同意,才能繼續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未經同意或會構成違約,銀行有權要求即時還款(Call Loan)

假如你未有通知銀行,就自行到律師樓辦理除名手續,銀行一旦從土地註冊處的紀錄發現業權有變動,便會視作你違反了按揭契據的條款。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有權採取嚴厲行動,最嚴重的後果是要求你立即清還所有剩餘的按揭貸款,這就是俗稱的「Call Loan」。這會為你帶來巨大的財務壓力,所以必須按規矩辦事。

銀行對業權變動的審批考量

重新評估還款能力:審核剩餘業主的入息及財務狀況

銀行最關心的,是貸款的風險。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被除名後,借款人就少了一位。銀行需要重新評估,只靠剩餘的業主,他或她的收入與財務狀況,是否仍然足以負擔每月的按揭供款。銀行會要求剩餘的業主提供最新的入息證明,並可能重新計算壓力測試,確保還款能力符合要求。

可能的審批結果:維持現有條款、要求增加擔保人或調整按揭計劃

銀行審批後,可能會出現幾種結果。如果剩餘業主的還款能力非常充裕,銀行可能會同意維持現有的按揭條款不變。如果還款能力變得較為勉強,銀行可能會要求你增加一位財務狀況穩健的擔保人,或者建議調整按揭計劃,例如延長還款年期以降低每月供款額。

最佳做法:在申請除名前先向銀行作初步諮詢

最穩妥的做法,是在你正式向房委會遞交除名申請之前,先主動聯絡承按銀行,進行初步諮詢。你可以向銀行說明你的計劃,並了解他們對這類業權變動的審批準則和所需文件。這樣做可以讓你預先評估成功的機會,避免在支付了各項申請費用後,才發現銀行不批准按揭變動,從而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

居屋長命契除名常見問題 (FAQ)

處理居屋長命契除名的過程中,許多業主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疑問。我們整合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

完成除名後,單位可否立即在第二市場出售?

不可以。單位的轉讓限制期(即禁售期)是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算。業權轉讓本身是一個內部變動,所以並不會重設計算這個禁售期限。

整個除名及轉名過程需時多久?

房委會的審批時間大約需要6個星期。然後,律師和銀行的程序通常需要數星期至一個月不等。因此,整個居屋長命契轉名的過程,總計大約需要2至3個月。

若聯名業主不同意,能否單方面申請除名?

不可以。長命契的基本原則,是要求所有聯名業主一致同意,才能對業權作出任何變動。所以,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未得到其他業主同意下,單方面申請除名。

居屋「加名」與「除名」的申請程序有何分別?

兩者的申請程序基本上是相同的,都需要向房委會提交申請,和提供一個房委會接納的合資格理由(例如加入配偶)。但是,房委會對於「加名」的審批理由,通常會比「除名」更加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