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居屋在轉讓時,往往涉及高昂的印花稅,成為業主一大負擔。然而,若業主打算將物業轉讓予近親,則有機會透過「送贈契」(Deed of Gift)形式豁免印花稅。此方法並非人人適用,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署及稅務局的特定要求。本文將為您詳細拆解近親轉名豁免印花稅的四大關鍵資格,包括轉讓原因、承讓人身份等,助您了解如何合法地節省這筆可觀開支。
情景一:近親轉名豁免印花稅全解構
談到未補地價居屋印花稅,很多人都覺得是一筆無法避免的大額開支。其實在特定情況下,進行近親轉名是可以完全豁免這筆費用的。這個方法的核心,是在獲得房屋署(房署)的預先批准後,透過特殊的手續將業權轉讓給家人,從而合法地避開印花稅。
豁免關鍵:「送贈契」的法律基礎
豁免印花稅的關鍵,在於整個轉名程序的法律基礎是「送贈契」(Deed of Gift),而不是一般買賣。根據香港稅務法例,印花稅是基於交易的「代價」或樓價來計算的。送贈契的本質是業主將物業無條件送出,當中不涉及任何金錢交易。因此,交易代價為零,計算出來的未補地價居屋轉名印花稅自然也是零。
何謂「無涉及金錢代價」轉讓
「無涉及金錢代價」轉讓的意思非常直接,就是承讓人(新的業主)不能就這次的業權轉讓,向原業主支付任何費用。這是一次純粹的資產轉移,而非買賣。整個過程必須清晰地反映出「送贈」的性質,任何顯示有金錢往來的證據,都可能讓這個豁免資格失效。
房署認可的轉名資格及情況 (如離婚、移民、業主身故)
房署對於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轉讓有嚴格規定,並不是所有家庭成員間的轉名都符合資格。業主必須基於一些房署認可的特殊理由,才能提出申請。常見的獲批情況包括:
- 業主夫婦離婚或分居: 因法庭命令或分居協議,需要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
- 業主移民: 原業主因需要永久離開香港,而將單位轉名予單位內的家庭成員。
- 業主身故: 業主去世後,業權需要根據遺囑或遺產法轉讓給指定的繼承人。這種情況下的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印花稅同樣可以豁免。
- 其他特殊原因: 例如業主因年邁或健康問題,需要將業權轉給同住的家人照顧。
所有申請都必須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預先向房署提交,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承讓人資格:必須是單位內的登記家庭成員
除了轉名原因要合乎資格外,承接業權的新業主身份亦有限制。最基本的條件是,承讓人必須是該居屋單位內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換言之,你不能將物業送贈給一個沒有在該單位戶籍內的親人。唯一的例外是在業主身故的遺產繼承情況下,如果單位內已沒有其他登記成員,業權可以由非登記成員的合法繼承人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