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財困點揀好?債務重組 vs 破產的8大核心分別、影響及申請懶人包

當您被沉重的債務壓力困擾,感到徬徨無助時,個人自願安排(IVA,俗稱債務重組)與申請破產是法律上提供的兩條出路。然而,兩者絕非簡單的還款或豁免選項,它們對您的職業前景、個人資產、信貸紀錄以至日常生活,都帶來截然不同且深遠的影響。面對人生交叉點,應該如何抉擇?本文將為您一文看清,深入剖析債務重組與破產的8大核心分別,從職業限制、資產處理、TU影響,到申請流程與費用,進行全面比較,並附上清晰的自我評估指南及申請懶人包,助您在迷霧中找到最適合自己的方案,踏上財務重生的道路。

什麼是債務重組(IVA)與破產?

要清楚了解債務重組破產分別,我們首先要明白,它們是處理嚴重財務困難時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途徑。兩者的法律基礎、執行方式和對個人生活的長遠影響都有根本性的差異。這一步,我們先來釐清兩者的基本定義。

定義解說:個人自願安排 (IVA – 債務重組)

個人自願安排,一般簡稱為IVA或債務重組,是根據香港《破產條例》設立的一個法律程序,它的主要目的是讓欠債人避免破產。簡單來說,債務重組並不是豁免債務,而是由你主動向法庭提出申請,與所有債權人重新協商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還款方案。

這個新方案通常會延長還款期,或調低利息,讓你可以在能力範圍內,以一個固定的金額和年期,逐步清還所有欠款。整個過程需要委託專業人士(稱為「代名人」,通常是會計師或律師)協助,並需要得到佔總債務額75%的債權人投票同意才能正式生效。IVA的前提是你仍然有穩定收入,具備持續還款的能力。

定定義解說:申請破產 (Bankruptcy)

申請破產則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當一個人確認自己已經無力償還名下所有債務,即是「資不抵債」時,可以向法院自行提交呈請,或由債權人提出呈請,申請頒布破產令。

一旦法庭頒布破產令,你的所有資產,除了法例規定的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外,都會立即交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接管。受託人會將你的資產變賣,然後將所得款項,按法律訂明的次序公平地分配給所有債權人。在破產期間,你的收入在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後,餘額也必須上繳用作還債。破產的主要目的,是在法律的監管下,將你現有的一切公平地償還給債權人,並在破產期結束後,讓你免除餘下的債務責任。

債務重組 vs 破產:8大核心分別全面比較

要清楚了解債務重組破產分別,就需要從兩者對未來生活的長遠影響入手。雖然兩者都是處理嚴重債務問題的法律途徑,但它們在執行方式和後果上有天壤之別。以下我們會從八個核心層面,逐一比較債務重組與破產的實際影響,助你作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

影響一:職業與專業牌照

對於某些專業人士而言,這是決定性的分別。申請破產後,很多專業資格會受到嚴重影響。例如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或證券從業員等,其專業牌照有機會被吊銷或暫停。同時,破產人士亦不可擔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相反,選擇債務重組(IVA),由於你仍然在履行還款責任,一般情況下無需通知僱主,並且可以保留大部分的專業牌照和職位,讓事業發展不受阻礙。

影響二:物業與個人資產

資產的處理是另一大關鍵。一旦頒布破產令,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會接管你的所有資產,包括你名下的物業。物業通常會被變賣,用作償還債務。而債務重組的核心優勢之一,就是在很多情況下可以保留你的物業。只要還款建議書中包含了妥善的樓宇按揭還款方案,並得到債權人接納,你便可以繼續安居於自己的家中。

影響三:收入與日常生活

兩者對個人財務自主權的影響截然不同。在破產期間,你的收入在扣除經法院或破產管理署署長核准的「合理生活費用」後,所有餘額都必須上繳給受託人。日常開支會受到嚴格監管,生活自由度大減。至於債務重組,你只需按照協議,每月將固定金額的款項交予代名人處理,剩餘的收入可由自己自由支配,生活方式與常人無異。

影響四:信貸評級與TU記錄

不論是債務重組還是破產,都會嚴重影響你的信貸評級(TU)。但關鍵分別在於記錄的永久性。破產令會在你的個人信貸報告上留下永久的公開記錄,即使在破產期滿後,這項記錄依然存在,對未來申請信貸有深遠影響。而債務重組完成後,信貸報告上只會顯示相關賬目已結束,雖然信貸評級需要時間恢復,但它並不會留下一個永久的破產污點。

影響五:出入境自由度

生活自由度也體現在出入境方面。破產期間,你每次離開香港都需要事先獲得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的書面批准,並且一般不允許自費出國旅遊。這對需要經常出差或有家人在海外的人士會構成極大不便。而進行債務重組則完全沒有這方面的限制,你可以自由出入境。

影響六:私隱度與公開記錄

雖然兩者都會被記錄在案,但公開的程度有所不同。破產是完全公開的,破產令會刊登於政府憲報及兩份報章上,任何人都可以透過公開登記冊查閱。債務重組的記錄雖然同樣存放於破產管理署的登記冊供公眾查閱,但其公開程度和社會標籤效應相對較低,對個人聲譽的衝擊也較小。

流程比較:申請時間與複雜度

在申請流程方面,破產的申請過程相對直接,由提交呈請到法院頒布破產令,一般需時較短。然而,其後的破產期卻長達四年或以上。債務重組的準備過程則較為複雜,需要委任代名人、準備詳細的還款建議書、召開並取得債權人會議通過等,整個過程可能需時數個月。但一旦方案獲批,之後只需按時還款,管理上較為簡單。

費用比較:律師費與相關開支

兩者都涉及法律程序和專業費用。申請破產需要支付呈請費用和一筆給破產管理署的按金。而債務重組則需要支付代名人(通常是會計師或律師)的費用及相關的法律開支。費用的結構和總額會因個案的複雜程度而異,但一般來說,債務重組的前期費用可能較高,因為當中包含了大量專業的分析和協商工作。

如何選擇?債務重組或破產方案自我評估

了解債務重組破產分別之後,下一步就是評估哪一個方案更適合你的個人情況。這個決定牽涉深遠,但透過以下四個關鍵方向進行自我評估,你就能更清晰地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出路。這是一個理性的分析過程,幫助你在債務重組與破產之間作出明智抉擇。

評估一:你的職業類型

首先,你的職業是決定性因素之一。如果你是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律師、保險代理或地產代理,申請破產可能會導致你的專業牌照被吊銷或暫停。同樣,如果你任職於銀行、金融業或紀律部隊等對信譽有嚴格要求的行業,破產身份很可能會影響你的職位。因為在破產期間,你有法律責任需要通知僱主。相反,債務重組(IVA)過程具備保密性,一般不需要通知僱主,讓你可以保住工作同專業資格,繼續賺取收入還款。

評估二:你是否擁有物業

其次,考慮你名下是否持有任何物業。這是債務重組與破產最核心的分別之一。一旦你申請破產,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接管你的所有資產,包括你自住或投資的物業,並將其變賣用作償還債務。這意味著你和家人可能會失去居所。如果你選擇進行債務重組,在大部分情況下,只要還款方案獲債權人接納,你是可以保留物業的。因此,保留安樂窩是否你的首要考慮,將直接影響你的決定。

評估三:你的總欠債與還款能力

然後,你需要誠實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債務重組的核心概念是「重組還款」,前提是你必須擁有穩定且持續的收入來源,有能力按照新的、經商議的方案定期還款。一般而言,IVA較適合欠債額較高,但仍有還款意願及能力的人士。破產則適用於已經完全失去還款能力,即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你可以簡單問自己:在扣除所有必要開支後,是否還有餘力償還一部分債務?如果有,債務重組或許是可行的選項。如果沒有,破產可能是唯一的出路。

評估四:你對個人私隱及生活自由度的重視程度

最後,想一想你對個人生活方式的期望。破產對日常生活的限制相當嚴格。在破產期間,你的所有收支都受到破產管理署的嚴密監管,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費後須全數上繳。你不可以擔任公司董事,亦不能購買高價值的商品,甚至出境旅遊也需要事先申請批准。破產記錄更是公開的。至於債務重組,雖然信貸會受影響,但生活自由度高很多。你只需按照協議定時還款,餘下的收入可自由支配,個人私隱度亦較高。這兩種方案對生活質素的影響,是你在決策時需要權衡的重點。

債務重組與破產申請流程詳解

要深入理解債務重組破產分別,除了比較兩者的影響,了解各自的申請流程也十分重要。它們並非簡單地提交一份表格,而是涉及一套嚴謹的法律程序,過程與時間截然不同。以下就為你詳細拆解兩者的申請步驟。

個人自願安排 (IVA) 申請流程

個人自願安排 (IVA) 的核心精神是「協商」,整個流程旨在為你與債權人之間建立一個新的還款共識,避免走向破產。整個過程相對複雜,需要專業人士從旁協助。

  1. 委任代名人及申請臨時命令
    第一步是尋求專業協助,你需要委任一位合資格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你的「代名人」。他會評估你的財務狀況,並代表你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臨時命令」。這個命令非常關鍵,它能暫時禁止所有債權人對你採取任何法律追討行動,為你爭取時間去準備還款建議。

  2. 準備及提交還款建議書
    在臨時命令的保護下,代名人會協助你準備一份詳盡的還款建議書。內容必須清晰列明你的資產、負債、收入和支出,並提出一個具可行性的新還款方案,例如調整每期還款額或延長還款期。這份文件是整個債務重組的基礎。

  3. 召開並通過債權人會議
    代名人會將你的還款建議書發送給所有債權人,並召開債權人會議。在會議上,債權人會對你的方案進行投票。方案必須獲得佔總債務額不少於75%的出席債權人投票贊成,方可獲得通過。這是IVA流程中最具挑戰性的一環。

  4. 法院頒布命令及執行還款
    一旦還款建議書在債權人會議上獲得通過,代名人便會將結果呈報法庭,申請批准。法院頒令後,這個新的還款方案就對你和所有債權人具備法律約束力。之後,你只需按照協議,定期向代名人付款,由他統一發放給各債權人,直至還清所有款項。

個人破產申請流程

與債務重組不同,申請破產是一個相對單向的法律程序,主要目的是將你的資產交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統一管理,並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

  1. 提交破產呈請書
    申請破產的第一步,是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書」。你可以自行提交,這稱為「債務人呈請」。同時,你需要繳付一筆費用給破產管理署,作為處理程序的按金。

  2. 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提交呈請書後,你必須填寫一份詳盡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誠實申報你所有的資產和債務。這份文件是法院及破產管理署審核你個案的重要依據。

  3. 法院頒布破產令
    法院會排期聆訊你的呈請。在聆訊當日,若法官信納你已無力償還債務,便會正式頒布「破產令」。這道命令一生效,你的破產身份便正式確立。

  4. 資產由受託人接管
    破產令頒布後,你的所有資產(除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外)的處理權會立即轉移至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其委任的受託人。你將失去對個人財產的控制權。

  5. 會面與調查
    破產管理署會與你安排會面,詳細審查你的財務紀錄及解釋資產狀況。受託人會展開調查,並負責變賣你的資產,將所得款項按法律次序分配給各債權人。自此,你的收入在扣除法院核准的合理生活費後,餘額均需上繳給受託人作還款之用,直至四年破產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