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主過身配偶必讀:4大關鍵程序詳解遺產繼承、轉名、費用及「已有物業」處理方法

摯愛配偶突然離世,除了承受沉重打擊,還需面對繁複的居屋遺產繼承問題,實在令人徬徨無助。作為居屋業主的在生配偶,您或許正被一連串問題困擾:未補地價的居屋業權能否順利繼承?法律程序如何啟動?向房委會申請轉名有何步驟?整個過程涉及多少費用?若自己名下已有物業,又會否影響繼承資格?

本文深明您的處境,特意為您整合了一份詳盡的「居屋配偶繼承指南」。我們將由淺入深,一步步拆解四大關鍵程序:從釐清法律繼承權、辦理遺產承辦,到向房委會遞交轉名申請的完整步驟、費用預算、補地價與印花稅豁免條件,以至應對「已有物業」等特殊情況的策略,全文輔以流程圖及實用清單,旨在助您清晰、順利地完成整個繼承及轉名手續,安然過渡。

居屋繼承第一步:配偶的法律權利與遺產處理

當居屋業主過身,配偶要處理的除了是心情,還有相對繁複的法律與行政程序。要順利繼承物業,第一步就是清晰理解配偶在法律上的權利,以及如何正式確立遺產繼承的資格。這個階段是整個流程的基石,處理妥當,後續向房委會申請轉名就會順暢很多。

釐清核心疑問:配偶能否繼承未補地價居屋?

讓我們先來釐清一個核心問題:作為配偶,究竟能否繼承另一半留下的未補地價居屋?答案是肯定的。無論是哪一個居屋期數,即使單位未補地價,仍然屬於個人資產,所以可以作為遺產被合法繼承。

繼承權的法律基礎

居屋的轉讓雖然受《房屋條例》限制,但「繼承」是一個凌駕於一般轉讓限制的法律權利。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因業主身故而引致的業權轉讓。所以,配偶的繼承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繼承與一般買賣的分別

我們要理解,「繼承」和「買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繼承是基於身份關係的資產轉移,並非一項商業交易。這帶來了幾個關鍵分別:

  • 無需補地價: 在繼承業權的這一刻,配偶並不需要向房委會補地價。
  • 豁免印花稅: 由於不是買賣,繼承物業是毋須繳付任何印花稅的。
  • 毋須資格審查: 繼承人(即配偶)毋須符合購買居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即使居屋配偶有物業在手,也不會影響繼承這個動作本身。

確立繼承權:有遺囑 vs 無遺囑的法律程序

確立繼承權的法律程序,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切取決於離世的業主生前有否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這兩條路徑的處理時間和複雜程度都有很大分別。

情況一:有遺囑(平安紙)的處理流程

如果居屋業主過身前已訂立清晰的遺囑,並指定配偶為繼承人,整個程序會相對直接。配偶(或遺囑指定的遺產執行人)需要聘請律師,向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申請辦理遺囑認證。

關鍵文件:申請「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

「遺囑認證書」是由法庭發出的一份正式法律文件,它確認了遺囑的有效性,並且授權遺囑執行人去處理和分配死者的遺產。簡單來說,取得這份文件,就代表配偶有了合法權力去處理這間居屋的業權事宜。

情況二:無遺囑的處理流程

如果業主不幸突然離世,並未留下遺囑,程序就會變得比較複雜。遺產的處理需要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在生的配偶擁有第一優先權,可以向法庭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

關鍵文件: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法庭發出的授權文件稱為「遺產管理書」。這份文件同樣賦予遺產管理人法律權力,去管理和分配死者的遺產。申請「遺產管理書」所需的時間,通常比申請「遺囑認證書」要長。

無遺囑下的法定遺產分配順序

根據法例,如果死者遺有配偶及子女,其遺產會這樣分配:
1. 配偶先取得所有的非土地實產(如傢俬、汽車等個人物品)和一筆過50萬港元的款項。
2. 之後,剩餘的遺產會分成兩半,一半歸配偶,另一半則由所有子女平均繼承。
所以,居屋的業權最終可能會由配偶和子女共同擁有。

【繼承轉名流程圖】由法律程序到房委會申請一覽

為了讓你更清晰掌握整個流程,我們將首階段的步驟簡化成一個流程圖:

第一步:確認情況
* 業主身故,確認其有否訂立遺囑(平安紙)。

第二步:聘請律師
* 不論有無遺囑,都必須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遺產承辦事宜。

第三步:申請法律文件
* 有遺囑: 經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書」。
* 無遺囑: 經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

第四步:取得法律授權
* 成功從法庭取得上述其中一份關鍵文件,正式確立配偶作為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的法律身份。

第五步:準備向房委會申請
* 當你手上持有這份法律授權文件後,便完成了最關鍵的法律程序,可以進入下一階段,準備向房委會正式提交業權轉讓的申請。

居屋業權轉讓:向房委會申請轉名的完整步驟

當居屋業主過身後,配偶在法律上確立繼承權之後,下一步就是處理物業的業權轉名手續。這個過程需要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正式提交申請。整個程序有清晰的步驟與要求,只要跟著指引準備,便能順利完成。下面我們將會一步步拆解,由申請前的準備到最後的跟進,讓你對整個流程有全面的了解。

申請前的資格與條件檢查

在正式遞交申請文件之前,有幾個關鍵的條件需要先弄清楚,確保申請符合房委會的基本規定。

轉讓性質:必須為「無償饋贈」

首先要明白,因繼承而進行的業權轉讓,在房委會的定義中,性質屬於「無償饋贈」。這代表整個轉名過程不可以涉及任何金錢交易。這與一般市場上的物業買賣有根本上的分別,法律上會以「饋贈契約」(Deed of Gift)的形式進行,而非買賣合約。

繼承人資格:配偶無需為單位登記成員

一般情況下,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轉讓,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戶籍內的登記家庭成員。不過,因業主去世而產生的繼承是一個重要的例外情況。作為合法繼承人的配偶,即使你當初並未被登記為單位的家庭成員,你仍然完全具備繼承該單位的資格。

步驟一:填寫及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書

準備工作完成後,便可以開始第一個實際步驟。

填寫表格HD7的要點

你需要填寫的是一份名為「業權轉讓申請書(已入伙的單位適用)」的表格,編號為HD7。填寫時有幾點要注意:資料必須完整及真實;簽名式樣要與過往買賣文件上的簽署相同;盡量避免使用塗改液修改。

遞交申請地點

填妥的申請書需要連同證明文件,一併交回該居屋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你可以親身遞交,或者透過郵寄方式提交。

步驟二:準備完整證明文件(最關鍵一步)

這一步可以說是整個申請過程中影響審批時間的最關鍵環節。文件準備得越齊全,審批過程自然越暢順。

身份及關係證明文件

首先是基本的身份文件,包括已故業主的死亡證副本、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以及證明你與業主關係的結婚證書副本。

遺產承辦法律文件 (二選一)

這是證明你有合法權利繼承遺產的核心法律文件。你需要根據遺產的處理方式,提供以下其中一份文件的副本:
1. 遺囑認證書 (Grant of Probate):如果業主生前有訂立遺囑。
2. 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如果業主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過身。

其他輔助文件 (如豁免遺產稅證明書)

雖然香港已取消遺產稅,但有時可能需要提交由稅務局發出的豁免遺產稅證明書,或遺產的資產與負債清單副本,以證明遺產的法律程序已經完成。

【實用工具】申請文件核對清單 (可下載PDF)

為了協助你更有效地準備文件,避免遺漏任何一項,我們特別整理了一份詳盡的「居屋繼承轉名申請文件核對清單」。你可以下載PDF版本,逐項核對,確保萬無一失。

步驟三:支付申請費用與等待審批

遞交申請後,便進入支付費用和等待審批的階段。

房委會申請手續費

在遞交申請時,需要繳付一筆申請手續費。這筆費用會由房委會定期檢討,而且不論申請最終是否獲批,或者你中途決定撤銷申請,費用都不會退還。

官方審批時間

根據房委會的官方指引,在收齊所有必需的文件之後,一般需要大約六個星期的時間處理申請。審批結果會以書信形式正式通知你。

步驟四:獲批後的律師樓轉名手續

當你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後,就代表申請已獲批准,可以進入最後的法律程序。

聘請律師辦理轉讓契據

你需要自行聘請律師,由律師根據房委會的同意書,草擬一份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這份契據草稿需要先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審批同樣需要另外支付一筆文件審批費用。

處理現有銀行按揭

如果單位仍然有按揭未供完,你需要立即聯絡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銀行會要求你辦理轉按或更改按揭人姓名等手續,確保按揭轉由你負責。銀行會重新評估你的還款能力,這個時候,如果居屋配偶有物業或其他資產,對審批或有幫助。

完成手續的時限與最終跟進

請注意,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通常為一年。你必須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的法律手續。完成後,記得要立即將已簽立的轉讓契據副本及最新的土地查冊記錄,交回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更新業主記錄,整個轉名程序才算正式圓滿結束。

繼承居屋的財務規劃:費用、補地價與印花稅全攻略

處理居屋業主過身配偶的繼承事宜,除了法律程序,財務上的規劃同樣重要。整個過程牽涉到哪些費用?大家最關心的補地價和印花稅問題又應該如何處理?這裡為你逐一拆解,讓你對所有開支和關鍵財務問題有一個清晰的預算和了解。

繼承居屋總費用清單

整個繼承及轉名過程,主要涉及以下幾項核心開支。清楚了解這些費用,有助你更好地規劃財務。

房委會行政費用

當你向房屋委員會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時,需要支付一筆行政手續費。這筆費用是用於處理申請及審核文件的開支。根據房委會的最新資料,費用一般為數千港元。要留意的是,這筆費用在遞交申請時便需繳付,而且不論申請最終是否獲批,通常都不會退還。

律師專業服務費

辦理遺產繼承及樓宇轉名,必須委託律師處理。律師會負責草擬所有法律文件、向法庭申請遺產承辦文件,以及到土地註冊處辦理業權轉讓手續。律師費會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例如處理有遺囑的個案會比無遺囑的簡單,費用自然較低。市面上的收費由數千到過萬港元不等,建議多作比較,並清楚了解服務範圍。

其他相關開支 (如銀行手續費)

如果居屋單位仍有銀行按揭,在辦理繼承時,便需要通知銀行並處理相關的按揭變更手續。銀行可能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行政費用。另外,土地註冊處的註冊費等雜項開支亦應計算在內,雖然金額不大,但都是整個開支預算的一部分。

關鍵問題:配偶繼承居屋需要補地價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完全取決於你繼承單位後的打算。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情況一:繼承後自住

如果你繼承單位後,是打算繼續在單位居住,那麼你完全不需要補地價。單位會繼續保留其資助房屋的性質,日後的轉讓同樣會受到房屋條例的限制。簡單來說,只要單位不是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就不用補地價。

情況二:繼承後打算在公開市場出售

假如你繼承單位後,計劃將它在公開自由市場上出售(即賣給任何人士,不限於綠表或白表資格人士),你就必須先完成補地價的程序。你需要向房委會申請評估補價金額,繳付全額後,單位的轉讓限制便會解除,屆時就可以像一般私人物業一樣自由買賣。

關鍵問題:配偶繼承居屋需要繳付印花稅嗎?

這是一個好消息,透過遺產繼承獲得物業,是不需要繳付印花稅的。因為遺產繼承在法律上並非一項買賣交易,所以可以豁免從價印花稅(AVD)。即使居屋配偶有物業在手,即本身已持有其他住宅物業,在繼承已故配偶的居屋時,同樣不需要繳付任何印花稅。

【實用工具】繼承費用及時間互動計算機

為了讓你對整個流程的開支和所需時間有更具體的概念,我們設計了一個互動計算工具。你只需輸入一些基本資料,例如是否有遺囑、物業大概市值等,系統便能為你估算出大概的律師費、政府費用及預計完成時間,助你輕鬆做好財務及時間規劃。

居屋繼承的特殊情況與挑戰應對

處理居屋業主過身配偶的繼承事宜,大部分情況都依循標準法律程序。不過,當涉及一些特殊情況時,過程就可能出現變數。以下我們將探討兩個較為複雜的挑戰,並且提供清晰的應對方向。

挑戰一:「防止雙重福利」原則

房屋委員會有一項核心原則,就是防止任何個人或家庭同時享有多於一項的資助房屋福利。這項原則在居屋繼承的個案中,會直接影響繼承人的資格。

當配偶已持有私人物業

如果居屋業主過身,而配偶本身已經擁有私人物業,這是否會影響繼承資格?答案是不會。因為「防止雙重福利」原則主要針對的是資助房屋,私人樓宇並不在這個限制範圍之內。所以,即使居屋配偶有物業,只要該物業是私人樓宇,繼承人仍然可以順利繼承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並且無需為此繳付印花稅。

當配偶已持有其他資助房屋及其解決方案

真正的挑戰在於,當繼承的配偶本身已經是另一間資助房屋的業主,例如他自己也擁有一間未補地價的居屋或是一間公屋。在這種情況下,房委會就會介入,並且基於「防止雙重福利」原則,不會批准業權轉讓。

要解決這個問題,繼承人必須在自己原有的資助房屋與打算繼承的單位之間作出抉擇。解決方案通常是,繼承人需要將其中一個單位出售。例如,他可以將自己原先擁有的居屋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給合資格人士,然後再完成繼承手續。或者,在完成繼承後,按規定將其中一個單位在第二市場出售。最終目標是確保繼承人手上只持有一項資助房屋福利。

挑戰二:居屋成交前業主身故,銀行拒批按揭

這是一個比較罕見但處理起來相當棘手的情況。假設一位準業主抽中了新居屋,並且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但是在正式成交、收樓及完成按揭手續前不幸身故。他的配偶作為合法繼承人,希望完成交易,卻發現銀行拒絕批出按揭。

按揭難題:業權未明下的銀行取態

銀行的主要考量是風險管理,而清晰的業權是批核按揭的基礎。在這個情況下,雖然配偶有法庭頒發的遺產管理文件,但在銀行的角度看來,他仍然是「遺產管理人」而非買賣合約上列明的「買家」。由於物業的業權或購買權尚未正式轉移到配偶本人名下,業權狀態屬於「不明朗」。銀行不會為一宗業權尚未完全清晰的交易批出貸款,因為這會令銀行的按揭貸款失去有效的抵押。

解決方案:先完成業權轉讓再申請按揭

面對這個困局,關鍵一步是先處理好與房屋委員會之間的業權轉移程序,而不是直接與銀行交涉。正確的步驟應該是:

第一,繼承人需要以「原買家身故」為理由,正式向房委會提交申請,要求將該單位的業權或購買權轉移到自己名下。

第二,待房委會審批後,會發出一份同意書。繼承人憑這份文件,便可以經由律師樓正式辦理轉名手續,更新法律文件上的買家身份。

第三,當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土地註冊處的記錄都已更新為繼承人本人的名字後,業權就變得清晰。這時候,繼承人再以業主身份向銀行申請按揭,獲批的機會就會大大提高。

居屋繼承常見問題 (FAQ)

整個居屋繼承及轉名過程大概需時多久?

當居屋業主過身配偶開始處理繼承事宜,時間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整個過程所需時間並無固定標準,因為它涉及幾個獨立的階段,每個階段的耗時都不同。

首先是法律程序的部分。你需要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這個過程的快慢取決於遺產的複雜程度和法院的排期,一般需時約三至九個月,甚至更長。

取得法律文件後,下一步是向房屋委員會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根據官方指引,房委會在收齊所有必需文件後,通常需要約六個星期來審批。

最後,在獲得房委會的同意書後,你便需要委託律師辦理轉讓契據,並在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這個步驟一般需要數星期。總括而言,整個過程由開始到完成,預計需要至少半年至一年以上的時間。

如果配偶生前未被加名到居屋,會影響繼承權嗎?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疑問。答案是,即使你的名字從未加入單位的業權之中,也不會影響你作為配偶的合法繼承權。

原因在於,遺產繼承是根據香港的《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和《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來處理的,這屬於法定的權利轉移。它和一般情況下需要家庭成員身份才能轉名的要求不同。因居屋業主過身而引發的繼承,房委會視為特殊情況處理。只要你能提供法庭發出的遺產承辦文件,證明你是合法的遺產繼承人,就可以辦理繼承手續,事前是否為登記家庭成員並非必要條件。

若與子女共同繼承,居屋業權將如何分配?

如果需要與子女共同繼承,業權的分配方式主要視乎逝者生前有否訂立遺囑。

情況一:有遺囑。分配方式最為清晰,完全按照遺囑上的意願執行。例如,遺囑可以指明配偶繼承百分之五十的業權,餘下的百分之五十由所有子女人數平均分配。

情況二:無遺囑。分配方式會依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法定順序進行。一般來說,在世的配偶可先取得所有個人物品和法定款項(現時為50萬港元),然後再與子女分享剩餘遺產的一半。單位業權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並根據這個法律框架計算出各繼承人的業權份額,最終以分權共有(Tenants-in-common)的形式共同持有。由於計算可能較為複雜,建議諮詢律師以獲得準確的分配比例。

繼承居屋後,單位的轉讓限制年期會重新計算嗎?

不會。繼承居屋業權後,單位的轉讓限制年期並不會由繼承的日期重新開始計算。

所有資助房屋的轉讓限制,都是由單位首次售出的轉讓契據日期(即由房委會首次賣給原業主當天)起計。繼承人只是承接了逝者原有的業權和附帶的條款。舉例來說,如果單位設有五年內不可在公開市場出售的限制,而原業主在第三年離世,繼承人在承繼業權後,只需再等候餘下的兩年,便可符合年期限制,之後便可申請補地價並在公開市場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