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作為資助房屋,其業權轉讓(俗稱「轉名」)有別於一般私樓,必須在未補地價及符合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特定條件下進行。不論是業主為規劃身後事、因家庭狀況變化,抑或基於健康或年齡等理由,想將單位業權轉予家人,都必須通過嚴格的審批程序。若不慎處理,輕則申請被拒,重則可能影響日後按揭申請,甚至觸發法律問題。
本文將為您一文整合2025年最新的居屋承繼及轉名資訊,由最基本的兩大法律前提入手,詳細拆解房委會接納的8大轉名資格,並提供由準備文件到聘請律師的完整手續教學。我們更會剖析3個最常見的承繼陷阱,包括「雙重福利」原則、業主突然身故的按揭僵局等,助您清晰掌握整個流程的費用、時間線及注意事項,順利完成業權轉讓。
居屋承繼兩大前提:法律基礎與核心資格
要順利獲得居屋承繼權,首先必須清楚了解整個制度背後的兩大核心原則。與一般私人樓宇不同,未補價居屋的轉讓受到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嚴格規管,所有承繼或轉名申請,都必須先跨過這兩個基本門檻,才能進入後續的審批程序。這兩大前提,就如同一張入場券,掌握了它們,處理繼承居屋業權的過程自然會更加清晰。
【3分鐘速讀】居屋承繼核心規則查核表
在深入了解細節前,你可以先用這張速讀查核表,快速檢視自己是否符合基本框架:
- 轉讓性質: 整個業權轉讓過程,是否完全不涉及任何形式的金錢交易(即無償轉贈)?
- 承繼人身份: 接收業權的人,是否本身就是該居屋單位名冊上的「登記家庭成員」?(業主身故的遺產繼承情況除外)
如果以上兩條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你很大機會已符合最基本的申請資格,可以繼續了解下一步的細節。
前提一:「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原則
房委會批准居屋承繼手續的第一個大前提,就是整個轉讓過程必須是無償的。
何謂「不涉及金錢代價」?
簡單來說,這意味著業權轉讓必須以「送贈」的形式進行,而不能是買賣。原業主不能從新的業權承讓人身上收取任何款項作為轉讓的代價。在法律文件上,這通常會以「饋贈契」(Deed of Gift)的形式處理,清楚列明業權是無條件送出。
原則目的:防止業主變相出售未補價居屋圖利
設立這項原則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為了防止有業主利用轉名機制,變相將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在公開市場以外出售圖利。由於未補價居屋的買入價遠低於市價,如果容許金錢交易,就會出現制度漏洞,違背了資助房屋的原意。
唯一例外:業主破產的特殊情況
這個原則有一個極為特殊的例外情況,就是當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其資產(包括居屋單位)會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接管。為了向債權人還債,單位可能會被安排出售,這時便會涉及金錢交易,但整個過程是在法律監管下進行,並非業主個人圖利的行為。
前提二:「承讓人須為登記家庭成員」的身份限制
第二個關鍵前提,是針對接收業權人士的身份資格。
誰是「登記家庭成員」及其查核方法
「登記家庭成員」是指在最初購買該居屋單位時,已名列於房委會購樓文件(例如「購買資格證明書」)上的家庭成員。他們的名字會記錄在房委會的檔案中。要查核家庭成員名單,最直接的方法是查閱當年的買賣文件,或向房委會查詢該單位的家庭成員記錄。
業主身故的豁免:合法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的優先權
這項身份限制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豁免情況,就是當業主身故。如果業主離世,其合法遺產繼承人(例如配偶、子女)即使並非單位的「登記家庭成員」,也有權利繼承居屋業權。這是最常見的居屋承繼情況,法律上的遺產繼承權優先於這項行政限制。
限制目的:確保業權於原有家庭單位內傳承
這項限制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資助房屋資源能繼續由最初獲批入住的家庭單位使用,防止業主隨意將單位轉讓給非核心家庭成員,甚至是一些沒有居住需要的親友,從而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
居屋承繼資格詳解:8大獲房委會接納的轉名理由
談及居屋承繼權,很多人第一時間會想到業主身故後的安排,但其實房委會(HA)在特定情況下,也容許業主在生前申請轉讓業權。這些情況並非隨意批准,而是基於一些合情理的家庭或個人重大轉變。理解這些獲接納的理由,是順利完成居屋承繼手續的第一步。
【互動評估】您是否符合居屋承繼資格?
在深入探討之前,您可以先快速思考一下,您目前遇到的情況,是否與家庭成員的身份轉變,或者個人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有關?接下來我們會詳細剖析房委會接納的8大轉名理由,您可以逐一對照,看看自己的情況屬於哪一類,即時對繼承居屋業權的資格有個底。
因家庭狀況變化而轉名
家庭結構的改變,是房委會考慮批准業權轉讓的常見因素。這些變動往往影響到單位的居住安排和業權的合理歸屬。
加入配偶為聯名業主(加名)
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情況。業主婚後希望將配偶加入為聯名業主,讓二人共同擁有物業,這是房委會普遍接納的申請。這個做法能夠更好地反映家庭共同體的概念。
因離婚或合法分居(需法庭命令)
當夫婦二人決定離婚或合法分居時,物業的分配便成為必須處理的一環。只要能提供法庭的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證明雙方婚姻關係已正式解除,房委會便會批准將業權轉讓予其中一方或按法庭命令處理。
業主婚後遷出,將業權轉予家庭成員
如果居屋業主婚後搬離單位,與配偶在另一地方共組家庭,而原居屋單位內仍有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居住,業主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他們。這個安排確保了房屋資源能繼續由真正有需要居住的原家庭成員使用。
因個人重大事件而轉名(生前或身後承繼)
除了家庭結構的變化,一些足以改變個人長遠生活規劃的重大事件,同樣是房委會批准業權轉讓的理由,涵蓋了生前規劃和身後繼承。
業主去世(最常見的繼承情況)
這是最典型和常見的繼承居屋業權情況。當業主不幸離世,其合法繼承人(例如配偶或子女)便可以根據遺囑或遺產管理書,向房委會申請辦理業權繼承手續。
業主移民或永久離開香港
若業主決定移民,或因工作需要而永久離開香港,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外國的入境簽證或工作證明,房委會亦會考慮批准其將業權轉讓予單位內的其他登記家庭成員。
業主年滿65歲(作生前財產規劃)
考慮到業主年紀漸長,可能希望預先做好財產安排,房委會容許年滿65歲或以上的業主,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有助於業主更靈活地作出生前財產規劃。
業主身患危疾(需醫療證明)
若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並能提供由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療證明,證實其健康狀況,房委會亦會酌情處理其業權轉讓申請。這是一個基於人道理由的安排。
業主破產(由破產管理人處理)
這是一個特殊情況。當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其資產(包括居屋單位)會由破產管理人或受託人接管。屆時,業權的處理會根據破產條例進行,轉讓程序會由破產管理人主導。
【手把手教學】居屋承繼全流程:由申請到轉名完整指南
了解居屋承繼權的資格只是第一步,接下來的實際操作才是關鍵。很多人一想到要處理各種文件和部門往來,就覺得相當複雜。其實,只要將整個居屋承繼手續拆解成清晰的步驟,按部就班地執行,繼承居屋業權的過程就會變得十分明朗。以下我們會為你詳細引導,從準備申請到最後更新記錄,讓你對每個環節都心中有數。
【流程圖下載】一圖看清居屋承繼步驟與時間線
為了讓你更直觀地掌握整個流程,我們特別製作了一份完整的流程圖。這份圖表清晰展示了由準備文件到成功轉名的每一步,並且標示了各個階段的預計需時。建議你先下載備用,在辦理手續時隨時查閱,確保沒有遺漏任何重要環節。
第一步:申請前準備
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正式遞交申請前,充分的準備可以讓後續流程順暢很多。這個階段的重點是準確填寫表格、備齊所有證明文件和準備好相關費用。
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HD7)」須知
所有申請都由這份「業權轉讓申請書(HD7)」開始。填寫時有幾個重點需要注意。首先,業主在表格上的簽名,式樣必須與當年簽署樓宇買賣文件時的簽名完全相同。其次,表格上如有錯漏,切記不可使用塗改液修改,應重新填寫。最後,必須在表格內清楚詳細地說明申請轉讓業權的理由,這是房委會審批的重要依據。
按不同申請理由準備證明文件清單
你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完全取決於你的申請理由。房委會需要有力的文件證據去支持你的申請個案。舉例來說:
- 業主去世:需要提交死亡證、遺產承辦書或遺產管理書。
- 離婚或分居:需要法庭頒發的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
- 業主移民:需要提供外國的入境簽證或居留批准信等文件。
- 業主年滿65歲:需要提交身份證副本以作年齡證明。
- 業主病危:需要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
建議準備好所有文件的副本,並在提交前再次核對房委會的最新要求。
準備申請手續費
遞交申請時,需要一併支付申請手續費。這筆費用會由房委會定期檢討,你可以向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最新的金額。有一點需要特別留意,不論你的申請最終獲批與否,甚至是你中途決定撤回申請,這筆手續費都是不會退還的。
第二步:遞交申請及房委會審批
準備好完整的文件和費用後,就正式進入申請程序。你需要將所有資料遞交給相關部門,然後就是等待審批結果。
遞交文件至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
請將填妥的申請書正本、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劃線支票,一併交往單位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你可以在房委會的官方網站上找到各區管理處的地址。
審批時間:文件齊備後約需6星期
根據房委會的指引,在收齊所有需要的文件之後,一般的審批時間大約需要6個星期。這個時間點是從房委會確認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後才開始計算的。
等待房委會書面通知結果
審批完成後,房委會會以書面形式,郵寄信件通知你申請結果。所以,請確保你的通訊地址正確無誤,並耐心等候正式的通知。
第三步:獲批後法律及行政程序
收到房委會的批准信後,恭喜你已完成最關鍵的一步。不過,這還未結束,接下來你需要處理一系列的法律及行政手續,才能正式完成業權轉讓。
聘請律師辦理轉讓契或饋贈契
房委會發出的只是「同意書」,代表它不反對這次的業權轉讓。實際的法律轉名程序,必須由你自行聘請的律師去處理。律師會根據你的個案,草擬一份「轉讓契」或「饋贈契」。
律師擬稿及交予房委會審批(涉第二筆費用)
律師草擬好轉讓契的初稿後,並不能馬上簽署。這份初稿需要先交往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確保內容符合資助房屋的相關條例。請注意,這個審批程序會涉及第二筆的行政費用,同樣是不設退款的。
處理按揭事宜:聯絡銀行辦理「轉變按揭安排」
如果你的單位仍有按揭尚未供完,你需要立即聯絡承按銀行。你需要告知銀行有關的業權變動,並辦理「轉變按揭安排」。銀行會根據新業主的財務狀況,重新評估按揭條款,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另外向房委會提交申請。
於「同意書」一年有效期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
房委會發出的「同意書」是有期限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年。你必須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包括簽署及在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如果逾期,「同意書」便會失效,屆時你需要重新申請並支付所有費用。
完成後向屋邨管理處更新業主記錄
當所有法律程序完成,並成功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後,整個業權轉讓便告完成。最後一步,是將新的轉讓契副本交往你所屬的屋邨管理處,用作更新業主記錄,以確保日後的管理費單及通告等文件能發送給新的業主。
居屋承繼陷阱拆解:3大常見複雜情況應對策略
處理居屋承繼權的過程,有時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狀況。這些情況就像隱藏的陷阱,如果事前不了解,可能會令簡單的居屋承繼手續變得複雜。以下我們會拆解三個真人真事中常見的複雜情況,並且提供清晰的應對策略,讓你對整個繼承居屋業權的過程有更充分的準備。
【真實個案分析】學習應對棘手繼承難題
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並非純粹的理論條文,而是許多家庭在現實中真正遇過的難題。透過了解這些個案的成因與解決方法,你可以更有效地規劃,避免重蹈覆轍,順利處理棘手的繼承問題。
陷阱一:「雙重福利」原則如何影響繼承資格
解釋「雙重福利」:為何不能同時擁有兩個未補價資助房屋
「雙重福利」是房委會處理資助房屋業權時的一個核心原則。它的基本理念很簡單,就是為了確保公共房屋資源能公平分配,任何市民都不應同時享有多於一項的房屋福利。所以,一個人不能同時以業主身份,擁有兩個未補價的居屋或其他資助出售單位。假如繼承人本身已經是一間未補價居屋的業主,當他嘗試繼承另一間未補價居屋時,房委會便會引用此原則,拒絕其業權轉讓的申請。
繼承人本身是居屋業主的處理方法
如果繼承人自己已是另一間未補價居屋的業主,根據「雙重福利」原則,他將無法再繼承家人留下的居屋單位。在這種情況下,房委會通常不會批准轉名申請。這項規定相當嚴格,目的是從根本上杜絕任何人同時佔用兩份資助房屋資源。
探討「先賣後繼」的可行性與風險
有些人可能會想,既然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單位,那麼我先把自己的居屋賣掉,恢復「無殼蝸牛」的身份,然後再去申請繼承,這樣是否可行?答案是,這種「先賣後繼」的做法,很大機會同樣會被房委會拒絕。因為房委會有機會將此行為視為試圖規避「雙重福利」原則。此舉的風險相當高,繼承人可能在賣掉自己的物業後,最終仍然無法成功繼承家人的單位,結果得不償失。
陷阱二:成交前業主身故引發的按揭僵局
問題成因:房署不改合約名,銀行因業權未明拒批按揭
這是一個程序上相當棘手的困局。假設業主(例如爸爸)抽中居屋並簽署了買賣合約,但在物業成交(收樓)之前不幸身故。繼承人(例如媽媽或子女)雖然持有遺產管理文件,可以繼續完成交易,但是房署並不會更改原始買賣合約上的買家姓名。當繼承人拿著這份買家姓名與自己身份不符的合約去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因為業權看似尚未明確轉移到繼承人手上,而拒絕批出按揭貸款。這就形成了一個死結:沒有按揭就無法成交,無法成交就不能正式轉名。
私樓與資助房屋處理手法的關鍵差異
處理同類情況時,私樓市場的操作相對有彈性。私樓的繼承人如果資金充裕,可以先用現金完成交易,待物業正式轉到自己名下後,再向銀行申請按揭套現。或者,也可以與賣方商討,尋求更靈活的解決方案。但是,居屋買賣牽涉到房署這個第三方,所有程序都必須嚴格按照官方規定執行,缺乏商討空間,這就是兩者處理手法的關鍵分別。
解決方案:申請房署「同意書」的重要性
要解開這個僵局,關鍵在於一份名為「同意書」的文件。繼承人應主動向房署申請,取得這份正式的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文件會清楚列明房署同意由該繼承人去完成交易並繼承該單位。繼承人憑著這份官方發出的「同意書」,加上遺產管理文件,便能向銀行證明自己繼承業權的合法性與確定性,銀行獲得足夠的法律保障後,便會批出按揭貸款,從而打破僵局。
陷阱三:無償轉讓與「送贈契」的按揭風險
銀行對私樓「送贈契」的戒心(五年破產追溯期)
除了因業主身故而繼承,居屋轉名很多時候是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方式進行,法律上稱為「送贈契」。在私樓市場,銀行對「送贈契」物業的按揭申請非常謹慎。因為根據《破產條例》,如果送贈者在送出物業後的五年內破產,其破產管理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將該「送贈契」作廢,並追討該物業用作償還債務。這對銀行來說是極大風險,所以很多銀行不願意為五年內的「送契樓」承造按揭。
居屋轉讓因有政府擔保,銀行審批相對寬鬆
居屋在這方面則有明顯優勢。由於未補價居屋的按揭貸款有房委會作為擔保人,銀行的信貸風險大大降低。即使業權是透過類似「送贈契」的形式轉讓,銀行知道背後有政府擔保,所以審批的態度會比處理私樓「送契樓」寬鬆得多,一般不會因為五年的破產追溯期而拒絕按揭申請。
新業主申請按揭時仍須注意的個人信貸因素
雖然居屋的政府擔保能消除銀行對「送贈契」的疑慮,但是這並不代表新業主能自動獲得按揭。銀行最終批核與否,還是要審視新業主自身的財務狀況。新業主必須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擁有良好的信貸紀錄,並且其總債務佔入息比率要符合金管局的要求。所以,即使成功繼承居屋業權,新業主仍要確保自己的財務狀況穩健,才能順利申請按揭。
居屋承繼費用及時間線一覽
談及居屋承繼權,除了資格問題,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整個過程牽涉的開支和時間。清晰了解居屋承繼手續的費用結構與時間預算,有助您更順暢地規劃整個流程。以下我們將所有項目攤開來講,讓您對財務和時間安排有個全面的掌握。
【費用估算機】一鍵預算您的承繼總開支
每宗繼承居屋業權的個案都有其獨特性,實際開支或有不同。為了讓您能初步掌握預算,我們設計了一個簡單的費用估算工具。您只需回答幾個關於業權狀況和承繼原因的問題,系統就能即時為您估算一個大概的總開支範圍,讓您對未來的財務安排更有信心。
費用清單:政府及第三方收費
整個承繼過程的費用,主要由房委會的行政收費、律師的專業服務費及一些雜項開支組成。我們將費用拆解成幾個主要部分,讓您一目了然。
房委會官方收費(申請費、法律文件審批費)
首先是直接向房屋委員會繳付的兩筆主要費用。第一筆是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書」時需繳付的申請手續費,現時為港幣3,020元。當申請獲初步批准後,您的律師需要草擬法律文件並交予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這時便產生第二筆費用,即法律文件審批費,現時為港幣2,630元。需要注意,這兩筆費用一經繳付,不論申請最終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
律師費(市場參考範圍)
聘請律師辦理業權轉讓是必須的步驟,其收費會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而異。一般而言,處理標準的居屋轉名或承繼個案,市場上的律師費大約介乎港幣8,000元至15,000元不等。如果個案涉及較複雜的遺產承辦程序,費用則可能更高。建議您可向數間律師事務所查詢報價,再作決定。
印花稅(釐印費):遺產繼承豁免情況及其他轉讓的稅務考慮
稅務是承繼過程中的一項重要考慮。好消息是,如果業權轉讓是基於遺囑或遺產繼承法而進行的,根據現行稅務條例,該類轉讓可獲豁免繳付印花稅,這能省下一筆可觀的費用。不過,若是其他原因的轉名(例如業主在生時將業權以「送贈契」形式轉予家人),則可能需要按物業的市值繳付印花稅,金額視乎當時的稅率而定。
其他雜費(查冊費、登記費等)
除上述主要開支外,過程中還會產生一些必要的雜項費用。這包括向土地註冊處進行物業查冊的費用,以及完成業權轉讓後,將新的轉讓契據註冊到土地註冊處的登記費。這些費用金額相對較小,總計通常約為數百至一千多元,但也是總成本的一部分。
時間線預估:各階段所需時間
繼承居屋業權的過程並非一蹴可幾,一般需要經過幾個階段。了解各階段所需時間,有助您管理期望,妥善安排後續事宜。
準備及申請階段:約2-4星期
這個階段的時間主要由您自己掌握。您需要集齊所有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明、關係證明、死亡證、遺囑或遺產承辦文件等,並準確填妥申請表格。資料準備得越齊全,遞交過程就越順利,一般需時約兩至四個星期。
房委會審批階段:約6星期
當您向房委會遞交齊備的文件後,便進入審批階段。根據官方指引,房委會的目標是在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約六個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結果。如果中途需要補交文件,審批時間則會相應延長。
律師處理及完成轉讓:約1-3個月
收到房委會發出的「同意書」後,便可正式委託律師辦理後續的法律程序。律師需要草擬轉讓契、交予房委會審批、處理銀行按揭相關事宜(如適用),最後安排簽署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整個法律流程通常需要一至三個月時間完成。
總計需時:一般為3至6個月
總括而言,由開始準備文件到最終完成所有居屋承繼手續,整個過程一般歷時約三至六個月。當然,每個個案的情況不同,實際所需時間或有增減。這是一個需要耐性的過程,與各方保持良好溝通是順利完成的關鍵。
居屋承繼常見問題 (FAQ)
處理居屋承繼權時,總會遇到各種疑問。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一步步為你解答,讓你對整個居屋承繼手續有更清晰的了解。
關於資格與限制
承繼居屋需要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嗎?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迷思。答案是,因為業主身故而繼承居屋業權,繼承人是「不需要」通過房委會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原因是,這種業權轉讓屬於遺產繼承,並非一個新的購買申請。所以,即使繼承人本身的收入或資產水平,已經超出了申請新居屋的資格,也不會影響其繼承的權利。
我名下已有私樓,會影響承繼居屋的資格嗎?
即使你名下已經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同樣可以合法繼承未補價的居屋單位。房委會的政策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同時享有多於一項的「房屋福利」(例如同時擁有兩個未補價居屋單位)。所以,你持有私樓並不會剝奪你繼承居屋的資格。
為何房委會不批准為恢復「首次置業」身份而作的轉名?
房委會對居屋轉名的審批,有非常清晰的政策目標,就是確保珍貴的資助房屋資源,是用於滿足家庭的自住需要。如果純粹為了讓其中一位業主「甩名」去恢復首次置業身份,以便購買私樓時享受稅務優惠,這會被視為利用制度漏洞。所以,除非有其他獲接納的特殊理由(例如業主結婚後遷出),否則房委會一般不會批准這類申請。
關於流程與操作
什麼是「長命契」(聯權共有)?對承繼居屋有何影響?
「長命契」的正式名稱是「聯權共有」。這是一種常見的物業持有方式,特點在於「權益共享,一人離世,權益自動歸另一人」。如果你的居屋是用長命契與家人聯名持有,當其中一位業主不幸離世,在世的另一位業主就會自動繼承全部業權。整個過程無需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手續,大大簡化了繼承居屋業權的程序。
如果承繼申請被拒絕,可以上訴嗎?
房委會的決定通常是最終的,並沒有一個正式的上訴委員會。但是,如果你認為申請被拒絕的理由不清晰,或者你有新的重要資料可以補充,你可以向房委會查詢,或者在情況有變後,重新整理文件再次遞交申請。關鍵在於,你的申請理由必須符合房委會列明的其中一項獲接納條件。
用於辦理轉名的「同意書」過期了應如何處理?
房委會批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通常為一年。你必須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轉名手續。如果不幸過期,這份同意書就會失效。屆時,你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從頭開始,重新遞交一份新的申請,並且需要再次繳付相關的申請費用。所以,收到同意書後,務必把握時間,盡快與律師跟進。
關於財務與按揭
完成承繼後,可以立即申請加按套現嗎?
未補地價的居屋,在按揭安排上有嚴格限制。即使你完成了繼承手續成為新業主,也不可以像私樓一樣,隨意向銀行申請加按或轉按以套取現金。房委會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例如籌集醫藥費或家庭成員的教育開支),並經過獨立審批,才有可能批准這類型的按揭申請。
如果居屋仍有按揭,繼承人需要重新申請按揭嗎?
如果原有的居屋單位尚有按揭未供完,情況會相對複雜一些。原業主離世後,他與銀行的按揭合約也隨之結束。作為繼承人,你需要主動聯絡承按銀行,處理後續的按揭事宜。通常,銀行會要求你以新業主的身份,重新申請一次按揭貸款。銀行會根據你的財務狀況,例如入息、信貸紀錄等,去審批新的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