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MPF)是每位打工仔的重要退休儲備,但並非必須等到65歲正常退休年齡才能提取。事實上,在法例訂明的6種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可以合法地申請提早取回這筆資產。
本文正是你的終極指南,將一文看清所有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細節。我們將深入剖析包括「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等全部6大合法情況的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及完整流程。由整合強積金戶口、辦理法定聲明,到向受託人遞交申請的每一步,我們都會提供清晰指引,更會提醒你潛在的法律風險,助你免墮「攞強積金坐監」的陷阱,順利取回屬於你的儲備。
強積金提取基礎:正常退休 vs 提早提取
提到攞強積金,許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退休生活。無錯,強積金制度的核心目的,就是為全港的就業人士提供一個長期的退休儲蓄方案。所以,整個攞強積金流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方向: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正常提取」,二是符合特定條件下的「提早提取」。這兩種情況的申請條件和步驟截然不同,特別是提早提取,必須完全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任何不實的聲明都可能引致「攞強積金坐監」的嚴重法律後果,所以事前必須清晰理解。
正常提取條件:年滿65歲退休
根據現行法例,提取強積金最直接和普遍的方式,就是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時。這個年齡被定為正常的退休年齡。一旦達到這個年齡,不論你是否仍在工作,你都擁有提取自己強積金的全部權利。屆時,你可以根據個人財務需要,選擇一次過將戶口內的所有款項全數提取,或者分期提取,甚至可以選擇將全部結餘暫時保留在帳戶內繼續投資。
提早提取條件:6大特定法定情況
除了年滿65歲,法例亦充分考慮到人生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特殊狀況,因此設立了六種可以合法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特定情況。必須強調,只有在這六種情況下,你才可以向受託人申請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這六種情況包括:
- 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帳戶結餘不超過$5,000的小額結餘
- 不幸身故(由遺產代理人申索)
提早提取強積金的6大法定情況詳解
想提早攞強積金,並不是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法例嚴格規定了只有六種特定情況,你才可以合法地在65歲前提早取回這筆退休儲備。了解清楚每種情況的定義和整個攞強積金流程,是保障自己權益的第一步,同時也能避免因誤解而作出虛假聲明,最終面臨「攞強積金坐監」的嚴重後果。以下我們將逐一拆解這六種情況。
情況一:提早退休 (年滿60歲並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
如果你已經踏入60歲,並且決定正式告別職場,享受退休生活,就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申請資格及條件
申請人必須年滿60歲。
申請人必須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
申請人需要作出一份法定聲明,表明自己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展開人生新一頁。
所需文件及表格清單
香港身份證副本。
已填妥的「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MPF(S) – W(R)]。
已填妥並經監誓員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1)] 正本。
詳細申請步驟及注意事項
首先,你需要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上述表格。
然後,帶同填好的法定聲明表格及身份證,親身到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進行宣誓。
最後,將所有文件交回給你的強積金受託人處理。請注意,法定聲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須認真對待。
情況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如果你計劃移居海外,並且無意再回港作永久性定居,便可以此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
申請資格及「永久離港」定義
申請人必須已經離開或即將離開香港。
申請人必須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永久離港」是指你主觀上無意回港長住,並非指放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所需證明文件及表格清單 (包括海外居住證明)
香港身份證副本。
已填妥的「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已填妥並經監誓員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2)] 正本。
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或海外住址證明等。
詳細申請步驟及法律後果 (一生一次限制)
整個攞強積金流程與提早退休相似,關鍵在於額外提交海外居住權的證明。最重要的一點是,每個人一生只可以使用這個理由提取強積金一次。假如你日後回流香港並重新工作供款,也不能再次以同樣理由提取新的供款。作出虛假聲明屬嚴重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
情況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假如因健康問題,導致你永久無法再從事意外或生病前所擔任的特定工種,便可申請提取強積金。
申請資格及醫學證明要求
申請資格並非指完全不能工作,而是指永久地不適合執行你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特定種類」工作。
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醫學證明書,證明你的狀況。
所需文件及表格清單
香港身份證副本。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 [MPF(S) – W(O)]。
由註冊醫生或中醫填寫的「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MPF(S) – W(M)] 正本。
詳細申請步驟及注意事項
你需要先約見註冊西醫或中醫進行評估。然後,請醫生為你填寫指定的醫學證明書。最後,將證明書正本連同其他文件一併交予受託人。受託人會根據醫生的專業判斷來審批你的申請。
情況四:罹患末期疾病
若不幸患上嚴重疾病,預期壽命縮短,法例允許你提取強積金應對當前需要。
申請資格及醫療證明要求
申請人必須患上任何疾病,而該疾病相當可能使其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
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醫學證明。
所需文件及表格清單
香港身份證副本。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 [MPF(S) – W(O)]。
由註冊醫生或中醫填寫的「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MPF(S) – W(T)] 正本。
詳細申請步驟及注意事項
與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相似,申請關鍵在於醫生的專業醫學證明。有一點需要注意,你必須在醫生簽發證明書的12個月內提出申請,而且提取方式必須是全數提取所有結餘。
情況五:小額結餘 (結餘$5,000或以下)
這個情況主要為處理一些金額極小的強積金戶口而設,條件相對嚴格。
申請資格及條件限制
你的強積金結餘必須不多於$5,000。
你只可以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結餘。
申請日期距離你最近一次的供款日,必須相隔至少12個月。
所需文件及表格清單
香港身份證副本。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 [MPF(S) – W(O)]。
已填妥並經監誓員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3)] 正本。
詳細申請步驟及法定聲明要求
申請人同樣需要辦理法定聲明,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由於條件較多,申請前請務必確認自己完全符合所有要求,例如整合所有戶口至只剩下一個計劃,並確保結餘不超過上限。
情況六:死亡
若計劃成員不幸身故,其強積金將會作為遺產的一部分,由其合法遺產代理人申索。
申索人資格 (遺產代理人)
申索人必須是已故成員的遺產代理人,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家屬或親人如果不是合法的遺產代理人,則不能直接申索。
所需法律文件及表格清單
申索人(即遺產代理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 [MPF(S) – W(O)]。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副本。
詳細申請步驟及流程
遺產代理人首先需要完成遺產承辦的法律程序,取得由高等法院發出的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然後,憑藉這些法律文件,連同申索表格及身份證明,向已故成員的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索。整個流程牽涉法律程序,所需時間會較長。
申請步驟全拆解:由整合戶口到款項到手
想成功攞強積金,清晰了解整個攞強積金流程是第一要務。很多人覺得過程複雜,但只要跟著以下四大步驟,由整合戶口開始,到最後款項到手,其實每一步都有跡可尋。讓我們一起拆解這個過程,確保你準備充足。
第一步:查閱及整合個人強積金帳戶
為何要先整合?
在開始任何申請前,最理想是先整合你名下所有的強積金個人帳戶。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你在三間不同的銀行都有存款,要一次過提取所有錢,就需要分別到三間銀行辦理手續。強積金也是同樣道理。每次轉工,如果沒有處理好,舊公司的強-積金戶口就會變成「個人帳戶」保留在原有的受託人。戶口愈多,你需要遞交的申請文件及法定聲明正本就愈多,不但手續繁複,亦增加了出錯或遺漏的機會。將所有帳戶整合為一,你只需要向一個受託人提交一次申請,整個過程自然更簡單順暢。
如何透過積金局平台或手機App查詢?
要找出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最直接的方法是使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免費查詢服務。你可以透過積金局網站的「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或者下載「積金局」官方手機應用程式,輸入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基本個人資料,便可以查閱到名下所有個人帳戶的列表。取得列表後,你就可以填寫「計劃成員整合個人帳戶申請表」,將分散的帳戶轉移到你選定的單一受託人旗下。
第二步:準備申請文件及辦理法定聲明
各情況所需文件總覽
不論你基於哪一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幾份文件是共通的基本要求,包括:
1.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正本。
2. 香港身份證副本。
然後,你需要根據你的申請理由,準備特定的證明文件。例如以「永久離港」為由,便需要提供海外居住證明;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由,則需要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簽發的醫學證明書。
如何辦理法定聲明? (香港境內及海外途徑)
在「提早退休」、「永久離港」及「小額結餘」這三個情況下,你必須提交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聲明」。這是一份嚴肅的法律文件,你在監誓員面前宣誓文件的內容全屬真確。作出虛假聲明是刑事罪行,有機會觸犯法例,嚴重者更會面臨攞強積金坐監的風險,所以必須如實申報。
- 香港境內辦理:你可以到各區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面前免費辦理。另外,你也可以選擇尋求執業律師、公證人或太平紳士監誓。
- 海外途徑辦理:如果你已身處海外,則需要在當地的公證人或獲法律授權監誓的人員面前辦理。
一個非常重要的細節是:每一間強積金受託人都需要一份法定聲明的「正本」。如果你在整合戶口前,向三間不同的受託人申請,你就需要準備三份獨立簽署的法定聲明正本。
第三步:向強積金受託人遞交申請
辨清你的受託人 (而非積金局)
整個申請流程中,你的主要聯絡對象是你的「強積金受託人」(例如宏利、滙豐、永明等),而不是「積金局」。積金局是負責監管整個制度的機構,但不會處理個人的提取申請。簡單來說,積金局像是香港金融管理局,而你的受託人就是你選用的那間銀行,所有帳戶操作都要直接向你的「銀行」辦理。
遞交途徑及表格填寫範例
你可以透過郵寄或親身遞交的方式,將所有已填妥及簽署的表格和證明文件,交給你選定的強積金受託人。在填寫表格時,務必再三核對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等是否正確無誤。然後根據你的申請理由,清楚勾選相應的選項,並在指定位置簽署,簽名式樣最好與你過往在該受託人留下的紀錄一致。
第四步:審核、處理時限及收款
法定處理時限:30日內支付
根據法例,受託人在收齊你所有必需及正確的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你支付強積金的累算權益。這個「30日」是從文件「齊備」的一刻開始計算。如果你的文件有遺漏或資料不符,受託人會聯絡你補交,處理時間亦會相應延長。款項通常會以支票形式寄到你的通訊地址,或按你的指示存入指定的香港銀行戶口。
基金賣出與「未知價定律」解釋
最後一個你需要了解的概念是「未知價定律」。你最終收到的金額,未必與你遞交申請時在帳戶結單上看到的數額完全一樣。這是因為強積金基金的買賣,是根據「未知價」原則進行。意思是,受託人處理你的提取申請時,會為你賣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而賣出價是按照交易日的收市價計算,並非你提交申請當日的價格。在處理期間,市場價格可能會有升跌,所以最終收到的款項或會有些微出入,這是一個正常的市場操作。
自我評估:我是否符合提早提取強積金資格?
在正式啟動攞強積金流程之前,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先問自己:「我真的符合資格嗎?」這一步自我評估非常關鍵,可以讓你清晰了解自己的狀況,確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規,避免因誤解條款而墮入虛假聲明,最終面臨「攞強積金坐監」的嚴重後果。接下來,我們將透過一系列簡單問題,協助你快速判斷自己是否符合提早攞強積金的六大情況之一。
互動資格檢查清單 (是/否問題)
請根據你的個人情況,誠實回答以下問題。這份清單可以幫助你初步篩選出最有可能適用的申請理由。
年齡及就業狀況評估
- 你是否已年滿60歲? (是/否)
- 你是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且準備好作出法定聲明,確認自己無意再次尋找任何受薪工作? (是/否)
如果以上兩條問題的答案皆為「是」,你很可能符合以「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資格。
離港意圖及證明文件評估
- 你是否已決定或正計劃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且無意以永久居民身份回港工作或定居? (是/否)
- 你是否已經持有,或有確實途徑取得,足以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或居留權證明文件)? (是/否)
若兩題答案均為「是」,你可以考慮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出申請。請注意,此理由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健康狀況及醫療證明評估
- 你是否因身體或精神狀況,經由註冊西醫或中醫診斷,並獲取書面醫學證明,證實你永久地不適合執行在你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種類? (是/否)
- 你是否獲註冊西醫或中醫發出醫學證明,指你所患的疾病,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 (是/否)
如果第一條問題的答案為「是」,你或可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途徑申請。如果第二條問題的答案為「是」,則可考慮「罹患末期疾病」的申請理由。
帳戶結餘評估
- 你在所有強積金計劃下的結餘總額,是否不超過港幣$5,000? (是/否)
- 提出申請當日,距離你最後一個供款日是否已相隔至少12個月? (是/否)
- 你目前是否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持有結餘? (是/否)
以上三條問題的答案必須全部為「是」,才符合以「小額結餘」為由提取強積金的條件。
實用工具:各情況申請文件核對清單 (可下載)
確認自己可能符合資格後,下一步就是準備文件。文件是否齊全是決定申請順暢度的關鍵。我們為你整理了最常見情況所需的文件清單,讓你一目了然,避免因漏交文件而延誤進度。
「永久離港」文件Checklist
- 填妥的「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填妥並已在監誓員面前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正本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外地住址證明等)
「提早退休」文件Checklist
- 填妥的「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MPF(S) – W(R)]
- 填妥並已在監誓員面前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正本
- 香港身份證副本
提早提取前必讀:潛在影響及注意事項
決定要提早攞強積金之前,有幾個重點你一定要知道,因為這些細節會直接影響你最後可以收到的金額,甚至牽涉到法律責任。整個攞強積金流程不只是填表和提交文件,了解清楚這些潛在影響,可以幫助你作出最明智的決定。
對「保證基金」的影響:提早贖回或影響回報
你的強積金投資組合之中,可能包括了「保證基金」。這類基金的作用,就像一個附帶條件的承諾,受託人會保證在你符合某些特定條件時,提供一個訂明的回報率。這些條件通常包括將資金投資一段指定的年期,也就是俗稱的「鎖定期」。
如果你在未符合這些保證條款前就提早提取資金,便等同於中途退出協議。結果就是,你將無法獲得那個保證的回報。更重要的是,你最終收到的金額,有可能是扣除費用後的實際投資價值,這個價值有機會低於你當初投入的本金。所以,在申請提取前,最好先向你的受託人查詢清楚,或者細閱基金的銷售文件,了解清楚所有條款。
強制性供款 vs 自願性供款:提取規則大不同
我們的強積金戶口,其實可以分為幾個不同的部分,最主要就是「強制性供款」和「自願性供款」。我們整篇文章討論的六種提早提取情況,都是針對法例嚴格規管的「強制性供款」部分。
但是,如果你或者你的僱主有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這部分資金的提取規則就完全是另一回事。它們不受限於法例的六大情況,而是由個別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所訂明。很多時候,自願性供款的提取條件會寬鬆很多。所以,它們的攞強積金流程和條件都可能完全不同。申請前,你必須分清楚戶口內不同供款部分的結餘,並且直接向受託人查詢自願性供款的具體提取安排。
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的刑事後果
用不誠實的方法提早攞強積金,後果可以非常嚴重,甚至會導致「攞強積金坐監」的情況。當你以「永久離港」或「提早退休」等理由申請時,你需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聲明。如果你在聲明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例如訛稱自己會永久離開香港,但事實上並無此意圖,就已經觸犯了刑事罪行。
積金局會抽查可疑個案,並且與其他政府部門(例如稅務局、入境處)核對資料。一旦證實有人作出虛假聲明,當事人可能會被檢控。根據法例,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所以,你必須誠實地按照自己的真實情況提出申請,千萬不要為了提早取得資金而以身試法。
關於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常見問題 (FAQ)
在處理攞強積金的整個流程中,大家總會遇到一些疑問。畢竟這關乎個人重要的退休儲備,而且涉及法律聲明,稍有不慎更可能引致「攞強積金坐監」的嚴重後果。這裡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
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後,可否回港工作或定居?
這是一個非常多人關心的問題。答案是可以的。法例上並沒有禁止你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後,因情況有變而再次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
關鍵在於你作出法定聲明那一刻的意圖。當時你必須是真誠地計劃永久離開香港。如果你之後回港工作,只要受僱滿60日,你的新僱主仍然需要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不過,你必須緊記,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一生人只有一次機會。即使你將來再次移居海外,也不能夠再用同一個理由去提取新的強積金供款。
每個強積金戶口都需要一份獨立的法定聲明正本嗎?
是的,絕對需要。如果你擁有多個強積金戶口,並且分屬不同的受託人公司管理,你就必須為每一位受託人準備一份獨立的法定聲明正本。
原因是每間受託人公司都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它們需要收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正本文件,才能處理你的申請。影印本或副本是不會被接納的。所以,假如你在三間不同的受託人公司有戶口,便需要親身到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辦理三份獨立的法定聲明正本。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與「罹患末期疾病」在申請上有何分別?
雖然兩者都涉及健康狀況,但在定義和申請條件上有根本的分別。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基礎是工作能力。它指的是你因為身體或精神狀況,被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永久地不適合執行你喪失能力前所從事的特定工種」。重點在於「特定工種」,而且你必須已經終止了該份工作。
「罹患末期疾病」的基礎則是預期壽命。它指的是你患上任何疾病,而註冊醫生或中醫認為你的預期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在申請時,你是否仍然在職,並不會影響申請資格。
整個申請過程會產生哪些費用?
申請提取強積金本身,受託人是不會收取手續費的。不過,在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一些其他費用:
- 法定聲明費用:在民政事務總署辦理法定聲明是免費的。如果你選擇尋求私人執業的公證人協助,則需要支付相關服務費。
- 醫療證明費用:如果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或「罹患末期疾病」為由申請,你需要向醫生索取指定的醫療證明書,這通常會涉及診金及文件費用。
- 基金交易成本:雖然沒有申請費,但受託人需要賣出你戶口內的基金單位,才能將現金支付給你。基金買賣過程中會產生一些隱含的交易費用。
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ORSO) 的權益可以提早提取嗎?
這要視乎情況。ORSO計劃的提取規則由該計劃本身的信託契約和規則決定。不過,如果你帳戶內的權益包含「最低強積金利益」(Minimum MPF Benefits),即相當於強積金制度下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這部分的資金就可以根據強積金的六個法定理由(小額結餘除外)申請提早提取。至於超出「最低強積金利益」的部分,則完全按照你所屬ORSO計劃的規則而定,建議直接向你的計劃管理人查詢。
遞交申請後,可以取消嗎?
一旦你向受託人遞交了所有有效及齊全的文件,申請程序便會正式啟動,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的。因為受託人收到申請後,有法律責任在指定時間內處理,當中包括執行賣出基金單位的指令。基金交易一旦執行,就很難逆轉。因此,在遞交申請文件前,務必再三考慮清楚,確認自己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