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為綠表居屋加名?一文看清房委會接納的10大原因、5步申請教學及潛在陷阱

想為家人的綠表居屋單位加上自己的名字,或將自己的名字加入家人的單位?由於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受《房屋條例》規管,其業權轉讓程序與私樓截然不同,並非想加就能加。在申請前,必須先釐清「加名」(更改業權)與「加戶」(增加住戶)的關鍵分別,並符合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訂明的特定條件。本文將為你詳細拆解房委會接納的10大特殊原因、5步申請教學,並整合所需費用、時間及潛在陷阱,助你順利完成加名程序。

居屋加名基礎:了解未補地價居屋業權轉讓限制

想為你用綠表買的居屋加名,在正式行動前,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概念你必須先了解。不論你是購入一手還是綠表二手居屋,只要單位未補地價,其業權轉讓就受到嚴格限制,並不是像私人樓宇一樣可以隨意更改。

為何未補地價居屋不能隨意加名或轉名?

這背後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居屋是政府資助的房屋。業主能以低於市值的折扣價買入單位,目的是幫助合資格人士自置居所,而不是用作投資炒賣。所以,為了確保房屋資源能被妥善運用,政府設立了轉讓限制,防止業主在享受資助後,輕易地將業權轉移獲利。

《房屋條例》對資助房屋的轉讓限制

所有對居屋業權的限制,其法律基礎都源於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條例清楚列明,除非得到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批准,否則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不得隨意出售、轉讓、按揭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其物業權益。這就是為何居屋加名需要經過申請和審批,而不是單純的私人決定。

補地價與解除業權轉讓限制的關係

那麼,要如何才能解除這些限制呢?唯一的方法就是「補地價」。當業主向政府補回當年買樓時所享有的折扣差價後,單位的轉讓限制就會被解除。補價後的居屋,性質上就等同於私人樓宇,業主便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出售、出租或轉讓業權,當然也包括自由地為家人加名。

2022年後新居屋的15年轉讓限制期

值得留意的是,房委會為了進一步打擊短期炒賣,近年收緊了轉售限制。由2022年起出售的新居屋,業主必須在首次購入單位後的15年,才能在補地價後於自由市場出售或轉名。這個年期比以往的規定長得多,對新一代居屋業主的長遠規劃有著重要的影響。

關鍵分別:居屋「加名」vs 居屋「加戶」

在處理居屋家庭成員事宜時,很多人會混淆「加名」和「加戶」這兩個概念,但它們其實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後果亦相差甚遠。

業權更改(加名):成為共同業主,涉及屋契及法律程序

「加名」是指更改物業的業權,將一位家庭成員的名字加入到樓契(屋契)之中,讓他成為單位的共同業主之一。這個過程會直接改變物業的法律擁有權,涉及聘請律師辦理送契等複雜的法律程序,並且需要得到房委會的酌情批准。

戶籍更改(加戶):僅為增加認可住戶,不影響業權

「加戶」則純粹是行政上的戶籍變更,意思是向房署申請將某位家庭成員(例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加入成為單位的認可住戶。這個程序不涉及業權的任何變動,新加入的成員只擁有居住權,並不會成為業主。申請手續相對簡單,只需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交表格便可。

綠表居屋加名條件:房委會接納的10大特殊原因

想成功為綠表買居屋加名,並非一件可以隨意處理的事,因為房委會對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設有嚴格的業權轉讓限制。不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房委會亦會行使酌情權批准申請。無論你是為一手或綠表買二手居屋加名,都必須先了解清楚當局接納的原因和條件。

申請居屋加名/轉名的兩大先決條件

在考慮你的申請理由是否充分之前,房委會首先會審視申請是否符合以下兩個基本前提。這兩個條件是成功申請的入場券,缺一不可。

條件一:必須以「送契」(Deed of Gift) 形式進行

業權轉讓必須是無償的,也就是說,整個過程不可以涉及任何金錢交易。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防止業主利用轉名的方式,變相在禁售期內出售單位。唯一的例外是業主破產的個案,因為當中涉及法定資產處置程序。

條件二: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接收業權的一方(承讓人),必須本身已是該單位戶籍內的登記家庭成員。房委會的原意是確保物業權益留在原來的家庭單位之內。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業主身故後的合法繼承,承繼人可以不是單位原有的登記成員。

房委會接納的10大酌情批准原因

符合以上兩個大前提後,你的申請原因還需要是房委會接納的以下10種特殊情況之一。房委會會根據你提交的證明文件,逐一審批。

1. 加入配偶:將合法配偶加入為聯名業主

這是最常見的申請原因之一。業主結婚後,希望與另一半共同擁有物業,便可以申請將合法配偶的名字加入屋契,成為聯名業主。

2. 婚姻狀況改變:因離婚或合法分居,按法庭命令轉讓業權

若夫妻關係出現變化,例如辦理離婚或合法分居,業權可以根據法庭頒佈的命令或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轉讓給其中一方。

3. 業主婚後遷出:將業權轉予單位內其他家庭成員

原業主結婚後,如果決定遷出單位與配偶同住,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繼續居住。

4. 業主永久離港:因移民或長期海外工作而轉名

如果業主因為移民,或需要長期派駐海外工作而永久離開香港,房委會也會考慮批准其將業權轉給單位內的家庭成員。

5. 申請其他房屋福利:為符合申請資格(如公務員房屋福利)而轉讓業權

有時家庭成員為了符合申請某些特定福利(例如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的資格,需要證明自己並無持有物業,這時業主便可申請轉讓業權。

6. 家庭成員曾付樓價:證明成員曾支付首期或供樓款項

如果當初購買單位時,有家庭成員曾出資支付大部分首期,或長期負責償還按揭貸款,可以提供相關證明,申請將其名字加入業權或將業權完全轉給他,以正式確認其貢獻。

7. 業主去世:合法繼承人辦理業權繼承

當業主不幸離世,其合法繼承人(例如配偶或子女)可以根據遺囑或遺產管理條例,向房委會申請辦理業權繼承手續。

8. 業主年邁:年滿65歲或以上,希望轉讓業權

當年滿65歲或以上的業主,希望提早為個人資產作出規劃和安排,可以向房委會申請將業權轉讓給指定的家庭成員。

9. 業主病重:因患上危疾而需轉移業權

若業主不幸患上危及生命的嚴重疾病,希望在生前處理好物業的歸屬問題,房委會也會體恤其情況,酌情考慮其業權轉讓申請。

10. 業主破產:因法定程序而必須轉讓業權

當業主不幸需要破產,其名下資產(包括居屋單位)會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在此情況下,業權轉讓是法定程序的一部分。

綠表居屋加名申請教學:5步完成全流程

了解過房委會接納的特殊原因後,下一步就是實際操作了。想成功辦理綠表買居屋加名,跟足官方程序就十分重要。整個過程其實比想像中簡單直接,主要分為五大步驟。無論是一手購入還是綠表買二手居屋想加名,流程都大同小異。我們將會一步步拆解,讓你對整個申請流程有更清晰的掌握。

步驟總覽:申請流程圖及文件清單

在正式開始前,先快速預覽一下整個流程和需要準備的文件,心中有個底,辦理時自然更順暢。

「一圖看懂」居屋加名完整時間線

準備文件 -> 遞交申請 -> 房委會審批 (約6星期) -> 律師辦理送契及按揭 (約1-3個月) -> 完成法律程序及更新紀錄

整個過程由遞交申請到完成,預計需時約3至6個月,視乎律師處理的進度及銀行審批按揭安排的快慢。

按不同原因(離婚、繼承等)列出所需證明文件

申請原因不同,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亦有分別。以下為大家整理了常見原因所需的文件清單,方便你對照準備:

  • 加入配偶: 結婚證書、配偶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離婚/分居: 法庭絕對判令 (Decree Absolute)、或由雙方簽署的分居協議及律師證明。
  • 業主去世 死亡證、遺產承辦書或遺囑認證。
  • 業主年邁 (65歲或以上): 業主的香港身份證及出世紙副本。
  • 業主病重: 由註冊西醫發出的醫療證明文件,證明業主因健康理由無法處理個人事務。
  • 移民/永久離港: 外國居留批准文件、海外工作證明等。
  • 家庭成員曾付樓價: 相關的銀行轉帳紀錄、首期付款證明、按揭供款紀錄等。

第一步:填寫申請書及準備證明文件

萬事起頭難,但只要準備功夫做足,便能事半功倍。

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 (HD7)」注意事項

申請人需要填寫房委會的指定表格「業權轉讓申請書 (HD7)」。填寫時有幾個細節要特別留神,因為一旦出錯便可能延誤整個申請:
1. 簽名式樣: 業主或所有聯名業主的簽名,必須與當年簽署樓宇買賣合約的式樣完全一致,房署會進行核對。
2. 清晰填寫: 清楚列明申請原因,並填妥所有相關人士的資料。
3. 切勿塗改: 表格上不能使用塗改液或塗改帶,如有寫錯,建議重新再填一份。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如結婚證書、法庭命令、死亡證等)

根據你的申請原因,集齊上一部分「文件清單」所列出的所有證明文件副本。記住,只需提交副本,正本要自己好好保存。確保所有文件副本的內容清晰可見。

第二步:遞交申請及繳付手續費

文件準備齊全後,就可以正式遞交申請了。

遞交地點:所屬地區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將填妥並簽署好的HD7申請書,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一併交到你居屋單位所屬地區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繳付不可退還的行政手續費

遞交申請時,需要同時繳付一筆行政手續費。這筆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即使申請最終不獲批准或你中途撤回,都不會退還。

第三步:房委會審批及發出「轉讓同意書」

遞交申請後,就需要耐心等候房委會的審批結果。

審批時間:收齊文件後約需6星期

一般情況下,房委會在收齊所有必需文件後,大約需要6個星期時間處理申請。審批完成後,會以書面形式通知你申請結果。

成功獲批後,將收到有效期為一年的「轉讓同意書」

如果申請獲批,你將會收到一份由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同意書非常重要,它是你繼續辦理後續法律程序的「通行證」。要留意,同意書的有效期只有一年。

第四步:聘請律師辦理送契及處理按揭

收到「轉讓同意書」後,便進入法律程序階段,這一步必須由律師協助處理。

律師草擬轉讓契約(送契)並呈交房署審批

你需要聘請律師,以「送贈契」(Deed of Gift) 的形式草擬一份新的轉讓契約。律師完成草稿後,不能立即簽署,而是要先將契約草稿呈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並繳付另一筆「轉讓契約審批費」。

如有現存按揭,須向銀行申請「轉變按揭安排」

如果你的居屋單位仍有按揭在身,業權轉讓會影響按揭安排。你需要主動聯絡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轉變按揭安排」。銀行同意後,你同樣需要透過律師向房委會遞交申請,以取得銀行的按揭變更同意。

第五步:完成法律程序及更新業權記錄

這是整個流程的最後一步,確保所有法律文件妥當,並更新官方記錄。

於「轉讓同意書」一年有效期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

所有法律程序,包括簽署送贈契、辦妥銀行按揭文件等,都必須在「轉讓同意書」發出後的一年有效期內完成。如果逾期,同意書便會失效,屆時你需要從頭再申請一次,並重新繳付所有費用。

將已註冊的新轉讓契約副本交回租約事務管理處

當所有法律手續辦妥,並在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後,記得要將已註冊的新轉讓契約副本,交回你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用作更新業權記錄。至此,整個綠表居屋加名的程序才算正式圓滿結束。

綠表居屋加名費用、時間及潛在陷阱

了解了申請條件和步驟後,大家最關心的想必是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特別是關於綠表買居屋加名到底涉及多少費用和時間。這部分會為你逐一拆解,讓你對整個預算和時間規劃有個清晰的概念,同時提醒你幾個容易忽略的細節。

居屋加名總費用一覽

整個加名過程的開支,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政府部門、律師,以及銀行。我們將逐項說明,方便你預算開支。

房委會行政費用:申請費、轉讓契約審批費

首先是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支付的費用。第一筆是遞交申請時的行政手續費,這筆費用不論申請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當申請獲批後,你的律師需要將草擬好的轉讓契約(送契)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這時便需要支付第二筆的轉讓契約審批費。

律師相關費用:律師費、印花稅

聘請律師處理整個送契過程是必須的,因此律師費是主要開支之一。費用會因應律師樓和案件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另外,雖然送契不涉及樓價,但仍有機會需要繳付印花稅,通常是以物業估值計算的象徵式費用,建議直接向你的律師查詢最準確的金額。

銀行相關費用:更改按揭安排手續費

如果你的居屋單位仍有按揭在身,業權變動就需要通知銀行並更改按揭安排。銀行通常會就此收取一筆手續費。這筆費用每間銀行都不同,記得在啟動程序前先向你的承按銀行查詢清楚。

申請時間線預估

除了費用,時間也是大家很關心的環節。整個綠表買二手居屋加名的流程,從遞交申請到完成,大概需要幾個月時間。

房委會審批階段:約6星期

在你交齊所有文件後,房委會的房屋資助分處一般需要大約6個星期來審批你的申請。如果文件有遺漏,時間便會相應延長。

律師處理及法律程序:約1至3個月

收到房委會的「轉讓同意書」後,便會進入律師處理的階段。律師需要草擬及遞交文件、與銀行協調按揭事宜,再到田土廳辦理註冊。這個過程視乎各方效率,一般需時約1至3個月。

預計總時間:約3至6個月

綜合以上各個階段,整個加名過程預計需時約3至6個月。這是一個大概的估算,實際時間可能會因個案的複雜性、文件準備是否齊全,以及相關機構的處理速度而有所出入。

申請居屋加名三大潛在陷阱

俗語說「小心駛得萬年船」,在處理綠表居屋加名這類涉及法律和業權的重要事項時,更加要留意幾個常見的陷阱,避免因小失大。

陷阱一:忽略「轉讓同意書」一年有效期

成功獲批後收到的「轉讓同意書」並非永久有效。它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你必須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包括簽署及註冊新的轉讓契約。一旦過期,同意書就會失效,你需要從頭再申請一次,並且重新繳付所有費用。

陷阱二:未有及早與銀行溝通按揭安排

很多人以為業權變動只是業主和房委會之間的事,但如果單位仍有按揭,銀行的角色就非常關鍵。在遞交申請前,就應該先與承按銀行溝通,了解他們對業權變動的政策和所需文件,確保銀行同意更改按揭安排。否則,即使房委會批准,若銀行方面出現阻滯,整個流程也會被卡住。

陷阱三:證明文件錯漏或不齊全

這是最常見也最容易避免的問題。房委會對不同申請原因所需的證明文件有清晰指引,例如離婚需要法庭命令、繼承需要死亡證和承辦紙等。遞交前務必再三核對清單,確保所有文件副本都已準備妥當。任何錯漏都會拖慢審批進度,甚至導致申請被延誤。

綠表居屋加名常見問題 (FAQ)

處理綠表買居屋加名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希望可以幫到你更全面地規劃。

居屋加名(送契)後,申請轉按或加按會否很困難?

解釋未補地價居屋按揭審批與私樓送契的分別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分別。在私人樓宇市場,如果物業是以「送契」形式轉讓,銀行普遍會持審慎態度。因為根據《破產條例》,如果送贈人在送契後的五年內破產,其債權人有權向法庭申請撤銷該送契,追討物業。這份潛在風險,令銀行在五年內大多不願為這類送契樓批出按揭。

然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情況完全不同。由於房委會為居屋按揭提供了擔保,銀行的風險大大降低。即使業權是以送契形式加入新業主,銀行在審批轉按或加按申請時,通常不會像處理私樓送契般設下五年限制。只要新業主的信貸紀錄良好,申請程序與一般居屋按揭分別不大。

完成居屋加名後,會否失去首置身份?可以「甩名」重獲資格嗎?

解釋成為居屋業主已佔用首置名額,且未補地價居屋極難「甩名」

答案是肯定的,一旦成功為綠表買的居屋加名,新加入的家庭成員就會即時失去首次置業身份。在香港的房屋政策下,只要任何人在住宅物業持有任何權益,便不再是首置人士。

至於「甩名」重獲資格,這在居屋市場中幾乎是不可行的。私樓業主可以較自由地透過近親轉讓(俗稱「甩名」)來回復首置身份,但未補地價的居屋受到《房屋條例》嚴格規管。業主不能隨意轉讓業權,必須符合房委會接納的特定原因,而「為了恢復首置身份」並不在獲批的理由之列。因此,決定加名前,必須考慮到這個長遠影響。

可以為未登記為家庭成員的子女辦理居屋加名嗎?

重申承讓人必須是已登記家庭成員(業主身故後的合法繼承人除外)

這是不可以的。房委會對承讓人(即被加入名字的一方)的資格有明確規定,承讓人必須是該居屋單位戶籍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如果你的子女從小到大都沒有加入該單位的戶籍,即使是直系親屬,也不符合加名的基本條件。

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業主身故後的合法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繼承人並非單位的登記家庭成員,也可以根據遺囑或遺產管理法律程序繼承業權。

為恢復首置身份而申請居屋轉名,房委會會批准嗎?

釐清「申請其他房屋福利」原因的適用範圍

有些業主可能會想到,利用房委會接納的其中一個原因——「為申請其他房屋福利」——來進行轉名,藉此恢復首置身份。這個想法實際上是行不通的。

「申請其他房屋福利」這個原因有非常狹窄的適用範圍,通常是指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由僱主提供的、明文規定申請人不能持有任何物業的房屋計劃。申請時,房委會必定會要求提交相關福利的申請證明文件作核實。如果業主只是希望甩名後去市場上購買另一物業以享受較低的印花稅,這並不符合「申請其他房屋福利」的定義,房委會絕不會批准此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