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早拎MPF?一文看清「永久離港宣誓」3大步驟、表格填寫及法律風險全攻略

計劃移居海外,打算提早取回辛苦儲下的強積金(MPF)?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作出法定聲明,是法例容許的唯一途徑。然而,這份宣誓文件具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過程絕非僅是簽署一份表格般簡單,任何失實陳述都可能觸犯法例,後果嚴重。為協助你順利及合法地完成申請,本文將為你提供最完整的「永久離港宣誓」攻略,從釐清基本概念、剖析「一生一次」原則,到逐步詳解辦理宣誓的3大步驟、官方表格(MPF(S) – W(SD2))填寫教學,並深入探討相關的法律風險及責任,確保你在作出決定前,能全面掌握所有關鍵資訊。

核心摘要:辦理「永久離港宣誓」前必須知道的關鍵事項

計劃提早提取強積金,第一步就是要了解「永久離港宣誓」這份文件的真正含義。這份聲明並非只是簡單的申請文件,而是牽涉到嚴謹的法律責任。在你開始行動前,讓我們先清楚了解它的三大核心概念:它的法律性質、一生一次的原則,以及作出虛假聲明的嚴重後果。

甚麼是「永久離港宣誓」?

「永久離港宣誓」是一份專為提早領取強積金而設的法律文件。理解它的本質,是正確辦理手續的第一步。

法律性質:一份具約束力的法定聲明

首先,這份文件是一份正式的「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你在監誓員面前簽署,就等同於在法律上鄭重聲明,文件內的所有內容均屬真實。這份聲明具有法律約束力,絕不能輕率處理。

唯一目的:為提早提取強積金(MPF)

其次,辦理永久離港宣誓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向強積金受託人證明你將永久離開香港,從而符合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資格。它沒有其他用途,例如作為移民或出境的證明。

官方表格編號:MPF(S) – W(SD2)號表格

這份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表格有其官方指定的編號,就是MPF(S) – W(SD2)號表格。在準備文件時,請務必使用這個正確版本的表格,確保你的申請符合程序要求。

永久離港宣誓的「一生一次」原則及其含義

強積金制度設有一個非常嚴格的規定,就是「一生一次」原則。這個原則直接影響你提取強積金的權利。

基本原則:一生只能以此理由提取強積金一次

簡單來說,每個人一生之中,只能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一次。強積金管理局設有紀錄冊,一旦你成功申索,便不能再以同樣理由為將來的強積金結餘提出申請。

特定豁免情況:同一離港日期下的不同帳戶申索

這個原則有一個特定的豁免情況。如果你在首次申索時,是基於某個離港日期提取了某個強積金帳戶的款項,之後你仍然可以基於同一個離港日期,為你在其他強積金計劃下的帳戶提出申索。關鍵在於,離港日期必須是同一個,而不能是一個較後的日期。

作出虛假「永久離港宣誓」的雙重法律風險

作出虛假的永久離開香港宣誓,會同時觸犯兩條刑事法例,後果十分嚴重。

《強積金條例》下的刑事罪行與罰則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3E條,任何人在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明知或罔顧後果地作出虛假陳述,即屬刑事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虛假陳述罪行與罰則

與此同時,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36條,在法定聲明中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同樣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這意味著,作出虛假聲明的人士,將面臨來自兩條不同法例的刑事檢控風險。

完整步驟指南:如何正確辦理永久離港宣誓

要順利辦理永久離港宣誓以提取強積金,整個過程其實相當清晰。只要跟從以下三大步驟,準備好所需文件,就能一步步完成整個程序。這份指南會帶你走完整個流程,讓你對每個環節都有充分的了解。

第一步:準備辦理宣誓所需文件

在前往民政諮詢中心前,最關鍵的一步是確保所有文件都已準備妥當。文件齊全可以讓當日的流程更加順暢,避免因為缺少文件而要多走一趟。

身份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正本

你需要帶備你的香港身份證正本。如果你沒有香港身份證,也可以使用你的護照正本作為身份證明。請記得,文件必須是正本,副本是不會被接納的。

證明文件: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你需要提供文件,證明你已經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居住。這份文件是向強積金受託人證明的關鍵。有效的文件例子包括你已取得的移民簽證、外國護照、或由當地政府發出的居留許可證明文件。

官方宣誓表格:填妥的MPF(S) – W(SD2)

最重要的文件,就是一份已經填妥的官方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表格,表格的正式編號是 MPF(S) – W(SD2)。這份表格可以從你的強積金受託人網站下載。請注意,辦理宣誓時,這份表格上的簽署部分必須留空,因為你需要在監誓員面前簽署。

表格填寫指南:範例及常見錯誤剖析

填寫這份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表格時,有幾個欄目要特別留神。第一,離港日期必須是一個準確的日期(年/月/日),不能填寫一個大概的時間。第二,獲准居住的國家或地區名稱必須清晰完整地填寫。常見的錯誤包括:離港日期填寫得模棱兩可、忘記填寫海外居住地,或是在前往辦理前就預先簽了名,這些都會導致表格無效。

第二步:親身前往民政諮詢中心辦理宣誓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下一步就是親身到訪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任何一間民政諮詢中心,在監誓員面前完成宣誓。

尋找服務點及確認辦理時段

全港各區都設有民政諮詢中心,但並非每間中心都提供全日宣誓服務。建議你出發前,先到民政事務總署的官方網站,查閱各區中心的地址和指定的辦理時段。最穩妥的做法是,在出發當日致電你想前往的中心,再次確認服務時間,確保不會白走一趟。

辦理當日流程:取籌、核對、等候

到達民政諮詢中心後,一般的流程是先向職員說明你要辦理永久離港宣誓,然後領取籌號。職員可能會初步檢查你的文件是否齊備。之後就是等候系統叫號,然後到指定的櫃位辦理。

在監誓員面前的宣誓過程詳解

輪到你的時候,你需要在監誓員的見證下,根據 MPF(S) – W(SD2) 表格上的法定聲明內容,親口讀出誓詞。監誓員會確保你明白聲明內容及其法律後果。宣讀完畢後,你便要在監誓員面前,在表格上簽署你的名字和日期。最後,監誓員亦會簽署及蓋上印章,證明你已在他/她面前完成宣誓。

如何正確處理附件文件

如果你有其他文件想一併提交給強積金受託人,例如住址證明或簽證的詳細條款,你可以將這些文件作為法定聲明的附件。你需要在聲明表格的正文中,清楚列明你附上了哪些文件。這樣,這些附件就會成為你法定聲明的一部分。

第三步:完成宣誓後的後續行動

完成宣誓並非最後一步,你還需要將文件提交給強積金受託人,才能正式啟動提取強積金的申請程序。

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法定聲明及所有文件

當你從民政諮詢中心取得已完成宣誓的 MPF(S) – W(SD2) 表格正本後,下一步就是將這份法定聲明,連同你的強積金申索表格、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及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郵寄或親身遞交給你的強積金受託人。

跟進申請進度及預計收款時間

提交所有文件後,強積金受託人一般需要數星期至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處理你的申請。你可以主動聯絡你的受託人,查詢申請的進度。審批成功後,款項通常會以支票或電匯的方式支付給你,具體時間和方式則視乎不同受託人的安排。

全港民政諮詢中心辦理地點及時間總覽

辦理好永久離港宣誓的法定聲明,是提早領取強積金的關鍵一步。下一步就是親身前往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民政諮詢中心,在監誓員面前完成宣誓程序。以下為你整理好辦理前的重要提示,還有全港各區服務中心的資訊,讓你輕鬆做好準備。

辦理前的重要提示

出發前花幾分鐘留意以下幾點,可以讓整個辦理過程更順暢。

建議提早到達以預留時間

民政諮詢中心的宣誓服務是以時段劃分的,而且每日的籌額有限。建議在心儀的服務時段開始前約15分鐘到達,預留充足時間排隊取籌、核對文件,以及確保你的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表格已正確填妥。

出發前致電查詢最新服務時段

各中心的宣誓服務時段有機會隨時更改,而未必會在網站上即時更新。最穩妥的做法是,在出發當日,先致電你想前往的民政諮詢中心,直接查詢最新的服務時間,避免白走一趟。

了解個別中心是否需要提前預約

雖然大部分中心的宣誓服務是即場取籌,但有部分中心,特別是離島區的服務點,例如長洲、梅窩及東涌的民政諮詢中心,是需要提前電話預約的。計劃前往這些地點的朋友,記得預先聯絡中心安排。

各區服務中心列表(按地區分類)

全港18區都設有民政諮詢中心提供宣誓服務。為了方便你查找,我們已將中心按地區分類。你可以參考以下列表,再到民政事務總署的官方網站,查閱每間中心最準確的地址、聯絡電話和最新的宣誓服務時段表。

香港島服務中心

  • 中西區
  • 東區
  • 南區
  • 灣仔區

九龍服務中心

  • 九龍城區
  • 觀塘區
  • 深水埗區
  • 黃大仙區
  • 油尖旺區

新界及離島服務中心

  • 離島區
  • 葵青區
  • 北區
  • 西貢區
  • 沙田區
  • 大埔區
  • 荃灣區
  • 屯門區
  • 元朗區

法律責任與嚴重後果:深入剖析「永久離港」的約束力

作出永久離港宣誓,並非只是在文件上簽個名那樣簡單。這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定聲明,任何輕率或虛假的陳述,都可能引發嚴重的法律後果。在提交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表格之前,我們必須先深入理解這份聲明的真正含義,以及當局如何確保其真確性。

「永久離港」的嚴格法律定義

何謂「無意返回香港作永久性居民工作或再定居」

法定聲明中的核心字眼,是「無意返回香港作永久性居民工作或再定居」。我們可以將這句話拆解來理解。關鍵在於「意圖」,也就是你作出聲明當下的心態。你必須是真心誠意地計劃不再返回香港,並且不是為了工作或定居這兩個特定目的。這意味著,如果你只是打算到外地短期旅遊、升學或工作一段時間後便會回港,你就不符合「永久離港」的定義。這份聲明所約束的,是你當刻的真實意圖。

與「移民」概念的區別及涵蓋範圍

很多人會將「永久離港」直接等同於「移民」,但其實法律上的涵蓋範圍更廣。這個理由不僅適用於決定移民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它同樣適用於一些原本持有工作簽證來港工作的外籍人士,當他們結束在港的工作,決定返回自己的原居地時,也可以基於「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所以,這份聲明關注的是你離開香港的永久性,而不是你是否取得了另一個國家的公民身份。

當局如何核實「永久離開香港」的真確性?

你可能會好奇,當局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真的永久離開香港。事實上,政府設有多重機制來核實聲明的真確性,絕對不是單靠一份文件就全盤相信。

強積金管理局的「申索人紀錄冊」機制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設有一個中央的「申索人紀錄冊」。所有曾經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成功提取強積金的成員,其個人資料都會被詳細記錄在案。這個紀錄冊的主要作用,是為了執行「一生一次」的原則。假如你日後返回香港再次工作並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積金局的紀錄會清楚顯示你已使用過這次機會,你將無法再次以同樣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

與入境事務處的資料核實與聯動執法

除了內部紀錄,積金局亦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特別是香港入境事務處。積金局有權將可疑的個案轉介至入境處,核實申索人所申報的出入境狀況及居留權性質。這種跨部門的資料互通與聯動執法,大大增加了虛報的難度。一旦發現你的出入境紀錄與你的聲明不符,例如在聲稱「永久離港」後不久又頻繁回港工作或長期逗留,便很可能觸發深入調查。

虛假聲明的實際後果與真實案例

如果有人明知自己並非永久離港,卻作出虛假聲明,這便觸犯了刑事罪行。法律後果絕非危言聳聽,過往已有不少真實的檢控及定罪案例。

罰款、社會服務令與監禁的判刑例子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在法定聲明中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同時,根據《強積金條例》,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亦屬違法。法院會視乎案情的嚴重程度,例如涉及的金額、是否有預謀等因素,作出不同程度的判刑。過往的案例中,有罪成者被判處數萬港元罰款,也有需要履行長時間的社會服務令,更有甚者被判處即時監禁。

警惕教唆或協助作虛假聲明的犯罪集團

最後要特別提醒,近年市場上出現一些聲稱可以「協助」你提早取回強積金的中介或犯罪集團。他們可能會教唆你作出虛假的永久離港宣誓,並從中收取高昂費用。切記,不論是教唆他人還是接受教唆,同樣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一旦與這些不法份子扯上關係,除了金錢損失,更可能讓你惹上官非,前途盡毀。

關於「永久離開香港宣誓」的常見問題(FAQ)

辦理「永久離港宣誓」服務是否需要收費?

在民政諮詢中心辦理「永久離港宣誓」是政府提供的一項公眾服務,所以整個過程完全免費,你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這項安排是為了方便市民辦理各類私人事務所需的聲明,讓整個流程更加順暢。

如果我不諳中英文,應如何辦理宣誓?

香港是個多元共融的社會,即使你不熟悉中文或英文,也有相應的安排協助你完成整個永久離開香港宣誓的程序。主要有兩種方式可以處理語言上的溝通問題。

為語言不通人士安排的免費傳譯服務

如果你不懂中文或英文,可以向民政事務總署提出,他們能夠協助安排非政府機構提供免費的現場傳譯服務。這個服務通常需要提前預約,所以建議你預早聯絡民政諮詢中心,告知他們你的語言需要,以便他們為你作出妥善安排。

為不識字人士提供的親友協助程序

假如你不識字,辦理宣誓時就必須由一位你信賴的親戚或朋友陪同。這位陪同者的角色很重要,他需要負責向你清楚讀出「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表格」上的所有內容,並協助你填寫。同時,這位親友也需要在監誓員面前作出一個簡單聲明,確認他已將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地向你傳達。

民政諮詢中心的監誓員可以為我見證簽名或核證文件副本嗎?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直接的答案是,民政諮詢中心的監誓員,其職責並不包括為市民見證文件簽名,或者核證文件副本的真偽。

監誓員的職能限制

監誓員的權力是根據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訂明。他們的主要職能,是在場監督及見證你作出法定聲明的過程是合乎程序的。他們並無法律授權去核實一份文件是正本,或者證明一個簽名是否由你本人所簽署,所以不能提供這類服務。

將文件作為法定聲明附件的處理方法

不過,你依然有一個很實用的處理方法。你可以將需要見證或核證的文件,當作你「永久離港宣誓」法定聲明的附件。然後,在法定聲明的主文中,清楚地加入一句,聲明該附件上的簽名確實是你本人的簽名,或者該附件是某份文件的真實副本。但最關鍵的一步是,在使用這個方法之前,你必須先聯絡接收文件的機構,例如你的強積金受託人,確認他們是否接納這種形式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