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予人,最怕遇上「有借無還」的窘境,令一番好意付諸流水,甚至血汗錢化為烏有。一份草率簽訂、條款不清的借據,在法律上形同廢紙,隨時令你追討無門。為保障自身權益,一份嚴謹且具法律效力的「借錢證明」是不可或缺的護身符。
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你詳細拆解撰寫借錢證明的6大關鍵寫法,從借貸雙方資料、核心條款、利息計算到正規簽署程序,一步步教你訂立天衣無縫的借貸文件。同時,我們亦會剖析5個足以令借據失效的致命陷阱,比較借據與本票的追討策略,甚至提供在沒有書面證明下的補救方案,助你全面保障個人資產,避免親友因財失義。
借錢證明的法律基礎:為何一紙借據能保障你的血汗錢?
很多人以為,一份「借錢證明」只是一張普通的紙,但這張紙在法律世界中,是你辛辛苦苦賺來的血汗錢的守護者。當借貸關係建基於信任,一份清晰的書面記錄就是這份信任最堅實的後盾。它不僅是提醒對方還款的備忘錄,更是在不幸需要對簿公堂時,讓你穩站陣腳的法律武器。現在,我們就一同拆解這份文件的法律力量。
借錢證明的法律本質:拆解「貸款協議」的構成
借錢證明,在法律上其實就是一份「貸款協議」或「借貸合約」。它並不複雜,核心就是記錄了兩件非常簡單的事:一方(債權人)同意將一筆錢借給另一方(債務人),而另一方承諾會在指定時間歸還同等金額。這份協議的重點在於將雙方的共識白紙黑字地記錄下來,將一個口頭上的君子協定,轉化為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法律訴訟的兩大核心:證明「款項交付」與「借貸合意」
假如有一天,你真的需要拿著借錢證明告上法庭,法官最關心的其實只有兩件事。你必須成功證明這兩點,才能夠追討欠款。
第一,是證明「款項交付」。意思是,你要有證據顯示你確實將那筆錢交給了對方。
第二,是證明「借貸合意」。意思是,你要證明對方收下這筆錢的性質是「借貸」,而不是贈送、買賣或其他原因。
這兩點缺一不可。因為即使你證明了你曾轉帳給對方,但如果無法證明那是一筆貸款,對方也可以辯稱那是你送給他的禮物。
如何有效證明「款項交付」:銀行轉帳 vs 現金交付
證明「款項交付」最穩妥的方法,就是透過銀行轉帳。因為銀行月結單上會清晰記錄轉帳日期、金額和雙方戶口號碼,這是一份極具說服力的第三方證據。
如果選擇現金交付,風險就高得多。因為現金交收沒有直接紀錄,對方日後可以輕易否認收過款項。若你必須用現金,最好在借錢證明上寫明「款項已於簽署時當面點收無誤」,並且最好有一位中立的借錢見證人在場,並在借據上簽名作證,這樣才能加強證據的可信性。
如何有效證明「借貸合意」:為何口頭承諾的法律風險極高?
很多人問,口頭答應借錢算不算數?法律上,口頭協議也是一種合約,理論上是有效的。但在現實中,它的問題在於極難證明。當對方反口不承認時,法庭上就會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你沒有任何實質證據去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意」。所以,口頭承諾的法律風險非常高,幾乎等於沒有保障。
為何必須簽訂書面借據?「舉證責任」對債權人的重要性
這就引申到一個關鍵的法律概念:「舉證責任」。簡單來說,在民事訴訟中,提出主張的一方(也就是你,債權人)有責任提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說法。法律不會主動去調查真相,而是根據雙方呈交的證據去作出判決。
如果你沒有一份書面的借錢證明,就等於你手上沒有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你需要費盡心力去找其他間接證據,例如證人或零碎的對話紀錄,但這些證據的證明力都相對薄弱。所以,簽訂一份清晰的借錢證明,目的就是在借貸發生的一刻,已經為自己準備好最強的法律證據,將「舉證責任」的難度降到最低。核對對方借錢時的身份證資料,確保借據上的個人資料無誤,就是保障自己的第一步。
【借據範本教學】律師親授!撰寫具法律效力借錢證明的6大關鍵
一份結構嚴謹的借錢證明,是保障你血汗錢的重要屏障。自行草擬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借據其實並不困難,只要掌握以下由律師團隊整理的六大關鍵,就能清晰確立借貸關係,減低日後可能出現的爭議與追討風險。
關鍵一:準確填寫借貸雙方個人資料
必須包含的個人資料:全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借據的首要任務,是準確無誤地鎖定借貸雙方的法律身份。因此,文件上必須清楚列明貸款人(債權人)與借款人(債務人)的法定全名(即香港身份證所示姓名)、完整的香港身份證號碼,以及常用通訊地址。這些資料是日後進行法律程序時識別當事人的基礎,任何錯漏都可能影響借據的有效性。
專業技巧:簽署前務必核對雙方身份證正本
單靠文字記錄並不足夠,最穩妥的做法是在簽署借據的當刻,要求雙方互相出示身份證正本,即場核對借錢證明上的資料是否完全一致。處理借錢身份證核對的步驟,是確保文件真實性的關鍵,可以有效預防對方日後以「資料填寫錯誤」或「簽署人並非本人」等理由提出抗辯。
關鍵二:清晰列明借款核心條款
借款金額:為何必須使用中文大寫數字?
關於金錢的條款,必須做到絕對清晰,避免任何詮釋空間。借款總額建議同時以中文大寫數字(例如:港幣貳拾萬元正)與阿拉伯數字(HK$200,000)標示。在法律文件上,中文大寫數字具備最高的防篡改功能,可以有效防止有人事後在金額上添加筆劃或修改,為債權人提供更強的保障。
借款日期與交付方式:註明「即日收訖」的重要性
除了訂明借款發生的確實日期,款項的交付方式亦是證明借貸關係的重要一環。如果是以現金方式交收,借據上必須清楚註明「款項已於簽署日由借款人當面點收,並確認無誤」或「即日收訖」等字眼。這個簡單的註記,是證明款項已實際交付的直接證據,能有效堵塞對方日後否認曾收取款項的爭議點。
關鍵三:訂明利息計算與還款安排
如何清晰約定利率、利息起算日及還款期數
假若借貸涉及利息,條款必須寫得鉅細無遺。內容應清楚列明年利率或月利率的具體百分比、利息由哪一天開始計算,以及總還款期數。一個清晰的例子是:「年利率為百分之五(5%),由2025年7月1日起計息,共分二十四期償還。」條款訂立得越清晰,日後產生誤會與爭執的機會就越小。
分期還款計劃的具體寫法
如果雙方協定採用分期還款,最好在借據中列出一個具體的還款安排。例如:「借款人須於每月5號或之前,將港幣$5,000元存入貸款人指定的恒生銀行戶口(戶口號碼:XXX-XXXXXX-XXX),直至所有本金及利息全數清還為止。」這種具體的執行細節,讓雙方都有清晰的依據去履行及監察。
無息貸款應如何註明以作保障
即使是親友之間不涉及利息的借貸,也應該在借據上明確寫上「本借款為無息貸款」或「本借款不計取任何利息」等字句。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雙方,避免日後因記憶模糊或關係轉變,而產生關於利息的誤會,甚至被對方反指收取不法利息。
關鍵四:訂立明確的還款日期
未約定還款日的法律後果:債權人需先發出「催款通知」
一份完整的借據,必須設定一個明確的最終還款日期,例如「借款人須於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將所有欠款全數清還」。如果借據上沒有訂明還款日期,法律上債權人便不能隨時要求對方還款。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發出正式的催款通知,並給予一個合理的還款期限,之後才能展開法律追討程序,這無疑增加了追討的時間與程序成本。
關鍵五:加入擔保與違約條款
「擔保人」與「見證人」的角色與法律責任
在借貸中,許多人會混淆「擔保人」與「見證人」的角色。安排借錢見證人,其法律角色僅是證明這份借據是在他知情及見證下,由借貸雙方親自簽署,見證人本人並不需要承擔任何還款責任。相反,「擔保人」(或稱「保證人」)的法律責任則重大得多,他需要為該筆債務提供擔保。萬一借款人未能依期還款,債權人便有權直接向擔保人追討所有欠款。因此,在設立擔保人條款時,必須讓其清楚了解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
抵押品的註明方式
如果本次借款有提供任何抵押品作保證,例如物業、車輛或貴重物品,就應該在借據中詳細列明該抵押品的具體資料,例如物業的詳細地址、車輛的登記號碼(車牌)等,以作清晰識別。
關鍵六:完成正規簽署程序
簽名、蓋章、捺印(打指模)的法律效力
借據的結尾部分,必須由借貸雙方親筆簽署才算正式生效。簽名、蓋章或捺印(打指模)均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最基本及必須的步驟是雙方親筆簽署,簽署的姓名必須與其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完全一致。
律師建議:為何加蓋指模能有效預防「非本人簽名」的抗辯?
我們的專業建議是,除了簽名之外,最好要求雙方都在各自的簽名旁邊或下方,加蓋清晰的指模(通常使用右手拇指)。原因是筆跡或可被模仿,但每個人的指紋都是獨一無二的生物特徵。在借據上加蓋指模這個簡單動作,可以極大地增強文件的證明力,能有效預防對方日後以「簽名是偽造的」或「非本人簽署」等理由作為抗辯,是保障自身權益非常重要的一步。
策略選擇:借據 vs. 本票,哪個才是你的最佳追討武器?
當你準備好一份詳盡的借錢證明,你可能以為已經萬無一失。但其實,在法律世界裡,不同的證明文件就像不同的武器,各有長短。要追討欠款,選對武器,可以讓你事半功倍。我們常常聽到的「借據」與「本票」,就是兩種最常見的法律武器。它們雖然都能證明債務存在,但在追討程序和效力上,卻有天壤之別。了解它們的分別,才能根據你的情況,作出最明智的策略選擇。
定義與法律性質的根本差異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借據和本票在法律上的「身份」。
借據,本質上是一份「借貸契約」。它是一份證據,詳細記錄了借貸雙方,即你和借款人,就借款這件事達成的協議內容,例如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日期等。當對方不還錢時,你需要拿著這份契約作為證據,向法庭證明你們之間確實存在這筆債務。
本票,則屬於「票據法」規範的一種「票據」。它不是一份記錄故事的契約,而是一個直接的、無條件的付款承諾。簽發本票的人(即借款人),就等於公開承諾「我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票上所寫的金額給持票人」。它的法律重點在於「支付承諾」本身,而不是背後的原因。
簡單來說,借據是在講一個「借錢的故事」,而本票則是一張直接的「付款命令」。這個根本性質的差異,直接導致了它們在追討程序上的巨大分野。
追討程序的巨大分野:民事訴訟 vs. 本票裁定
當對方違約,你需要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款項時,借據和本票會帶你走上兩條完全不同的路。
借據追討流程:訴訟程序與所需時間
如果你手上只有一份借據,你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一個相對嚴謹和耗時的過程。法官會開庭審理,深入探討借貸的實質內容,例如你是否真的有將款項交給對方、雙方對還款的約定是否清晰等。對方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各種抗辯,例如質疑簽名的真偽,或聲稱款項是贈與而非借貸。整個過程由起訴、開庭、言詞辯論到等待判決,可能需要數個月甚至超過一年的時間。你需要等到法院作出你勝訴的最終判決後,才能拿著判決書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
本票追討流程:快速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訟途徑
如果你手上持有對方簽發的本票,情況就大為不同。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這是一個「非訟」程序,意思是法院原則上不開庭,也不會深入審查你們之間的借貸原因。法官只會進行「形式審查」,檢查本票的格式是否符合票據法的規定,例如必要欄位有沒有填寫、簽名是否齊備等。只要本票格式有效,法院便會迅速發出本票裁定。整個過程通常只需數星期。一旦你取得本票裁定,就可以立即用它來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幾乎等同於一個確定的勝訴判決,這也是本票被稱為「討債神器」的主要原因。
情境分析:我應該選擇哪一種?
了解了兩者的分別後,你可能會問,在實際情況中應該如何選擇?這取決於你和對方的關係、借貸金額以及你對風險的承受能力。
情境一:親友間的小額短期借貸
在親戚朋友之間,如果金額不大,而且彼此有一定信任基礎,一份寫得清清楚楚的借據通常就足夠了。一份詳列了雙方身份證資料、金額、還款日期的借錢證明,已經能起到很好的法律保障作用。有時,直接要求朋友簽署本票,可能會顯得過於嚴肅,甚至影響感情。在這類情況下,一份正規的借據,甚至邀請一位中立的借錢見證人共同簽署,是比較合適的做法。
情境二:商業夥伴的大額資金周轉
如果是商業往來、生意夥伴間的資金周轉,或者借貸金額比較大,情況就完全不同。商業合作講求效率和風險控制,時間就是金錢。在這種情況下,強烈建議除了借據之外,一定要請對方加簽一張本票。因為一旦出現問題,本票提供的快速追討途徑,可以讓你迅速採取法律行動,凍結對方資產,避免對方脫產,對你的商業利益是更強而有力的保障。
律師建議:同時簽署借據與本票的雙重保障策略
對於大多數情況,最穩妥的做法,就是「借據」與「本票」同時簽署,建立雙重保障。
借據作為基礎契約,詳細記載整筆借貸的所有細節,包括利息計算、分期方式、違約責任等。它能完整地還原借貸的全貌。
本票則作為強力的執行工具,確保一旦對方違約,你可以繞過漫長的訴訟程序,直接、快速地追討欠款。
這兩份文件相輔相成。萬一本票因為某些微小的格式瑕疵而失效,你依然可以憑著手上的借據提起民事訴訟;而只要本票有效,你就能享有最快捷的法律途徑。這種雙重保障策略,是專業人士在處理借貸事務時,最常用以保障債權人權益的標準做法。
【緊急應對】沒有書面借錢證明點算好?兩大補救證據鏈全攻略
在處理借貸時,一份清晰的借錢證明是保障雙方的最佳屏障。但世事難料,許多時候基於信任或一時方便,並未立下字據。如果真的遇上這種情況,是否就代表血汗錢一去不返?其實不然。法律上依然有追討的空間,關鍵在於你能否建立一條完整的「證據鏈」。以下將會詳細拆解兩大類補救證據,助你了解如何在沒有正式文件的情況下,依然能夠有力地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
法律前提:口頭貸款協議依然有效,惟舉證極為困難
首先要建立一個重要觀念:即使沒有白紙黑字的借據,純粹的口頭借貸協議在法律上依然是有效的。因為借貸屬於「不要式契約」,意思是法律沒有規定必須使用特定形式或書面文件才算成立。只要雙方有借貸的共識,並且款項確實已經交付,契約關係就已經存在。
問題的癥結在於「舉證」。當對方否認借款時,提出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以及「雙方有借貸合意」這兩項事實的責任,完全落在債權人身上。這就是民事訴訟中極為關鍵的「舉證責任」。沒有直接的書面借錢證明,要說服法庭相信一筆金錢往來是借貸而非贈與或其他交易,難度確實非常高。
證據一:電子紀錄——WhatsApp、Signal對話的蒐證技巧與法律效力
在現今的數碼時代,即時通訊軟件的對話紀錄,是其中一種最常用且具法律效力的間接證據。無論是WhatsApp、Signal、Telegram,甚至是SMS短訊或電郵,只要內容足以反映借貸事實,法庭一般都會接納為呈堂證供。
有效對話紀錄的關鍵元素:承認債務、提及金額、討論還款
要讓對話紀錄成為致勝關鍵,內容必須包含能夠證明「借貸合意」的元素。在整理對話時,可以重點尋找包含以下三類內容的訊息:
- 對方承認債務:對話中,對方明確承認有欠款。例如出現「我知道欠你錢」、「上次筆數我會盡快處理」等字句。
- 提及具體金額:對話中清晰地提到借款的實際金額。例如「你上次借給我那五萬元」、「我下月先還一萬給你」等,這些數字能直接將對話與特定款項連結起來。
- 討論還款細節:雙方曾討論還款日期、還款方式或利息計算。例如「可否分期還款?」、「利息怎樣計算?」等對話,都強烈暗示了金錢的性質是借貸,而非贈送。
如何妥善保存與呈堂電子對話紀錄
發現了有用的對話紀錄後,必須用正確方法保存。最基本的方法是使用手機的截圖功能,確保截圖清晰完整,必須包含對方的姓名或電話號碼、對話日期及時間。為了增加可信性,建議從頭到尾完整地連續截圖,而非只節錄部分對話。
更穩妥的做法是,可以考慮尋求專業人士協助,例如委託律師或公證人,在他們的見證下將電子紀錄備份及打印,製成一份具認證效力的文件。在法庭上呈交時,將所有紀錄按時序整理好,會更有條理,也更具說服力。
證據二:人證與間接證據——見證人與銀行紀錄的運用策略
除了電子紀錄,傳統的人證與其他間接證據同樣重要。如果能將這些證據與電子紀錄結合,就能編織出一個更為牢固的證據網絡。
證人資格的考量:為何中立的第三方證人更具說服力?
在借錢過程中,如果有其他人在場,便可以考慮邀請他成為借錢見證人。理想的借錢見證人,是能夠客觀陳述借貸發生經過的第三方。法庭在評估證人證詞的可信性時,會考慮證人與雙方的關係。
相比起你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位與雙方都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共同朋友或同事,其證詞會被認為更為中立,說服力自然更高。因為親屬的證詞,有機會被對方質疑存在偏袒,從而減弱其證據效力。所以,選擇證人時,中立性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H44: 銀行轉帳或提款紀錄如何作為輔助證明
金錢流向的紀錄是證明「款項交付」的最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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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轉帳紀錄:如果你是透過銀行轉帳將款項借給對方,這份月結單或轉帳紀錄就是極為關鍵的證據。它能清晰顯示款項由你的戶口,轉移至對方戶口的日期與金額。如果在借錢前曾核對過對方的借錢身份證,確保收款戶口姓名與其借錢身分證上的姓名一致,證據就更為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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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紀錄:如果你是交付現金,情況會比較複雜。此時,你在借款日期前後,從自己銀行戶口提取相約金額的紀錄,就可以作為輔助證明。這份紀錄雖然不能直接證明你將現金交給了對方,但它能佐證你在當時確實持有該筆款項,並有能力借出。當這份提款紀錄,再配合上文提及的對話紀錄或人證,就能大大提高整個案情的可信度。
避開陷阱:5種令你的借錢證明變廢紙的常見錯誤
一份看似天衣無縫的借錢證明,有時會因為一些微細的疏忽而頓時失效。很多人以為只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就能保障自己,但現實是魔鬼藏在細節裡。以下是我們從真實案例中整理出的五個致命錯誤,它們足以讓你的借據變成一張廢紙,絕對值得你花時間了解清楚。
錯誤一:當事人資料有誤或不全
這聽起來是基本常識,卻是最多人犯的錯誤。試想像,你的借錢證明上,借款人只寫了「阿明」,當日後需要追討時,法庭根本無法確認「阿明」是誰。法律文件講求的是精準,所以借貸雙方的全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和地址,三者缺一不可。簽署前,最穩妥的做法是雙方互相核對借錢身份證正本,確保所有資料完全一致,這樣才能準確地鎖定法律上的責任人。
錯誤二:條款用字含糊不清
中文的博大精深,有時在法律文件上卻會帶來麻煩。一個經典的案例就是「還款」一詞。假設借據上寫著「今日還款五萬元」,這句說話可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解讀:到底是「今天『償還』了五萬元」,還是「今天『尚欠』五萬元」?這種模稜兩可的字眼,正是法庭上爭拗的開端。因此,撰寫條款時必須用字清晰,例如明確使用「甲方已於本日收訖乙方償還之款項」或「截至本日,乙方尚欠甲方款項」等 unambiguous 的表述。
錯誤三:非本人親自簽署或偽造簽名
如果對方日後辯稱借錢證明上的簽名並非他本人親筆所簽,甚至聲稱是偽冒的,情況就會變得非常棘手。債權人需要額外花費時間和金錢,去證明簽名的真偽,例如尋求筆跡專家鑑定。這不僅大大增加了追討的難度,訴訟過程亦會被拖長。所以,在簽署過程中,若有一位中立的借錢見證人在場,或要求對方在簽名旁打上指模,都能夠極大地增強文件的證明力。
錯誤四:現金交付卻無收訖證明
雖然銀行轉帳有紀錄可尋,但很多人基於方便或習慣,仍然偏好以現金交收。這正是風險所在。如果你用現金將款項交給對方,但是借錢證明上沒有註明「款項已當面點清收訖」之類的字句,對方日後可以全盤否認曾收過這筆錢。在沒有其他證據支持下,你很難向法官證明自己確實已經付款,這種情況下要成功追討可謂難上加難。
錯誤五:簽署時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
法律上,簽訂合約的雙方都必須是具備「行為能力」的人,意思是他們能夠明白自己所作行為的性質和後果。如果對方簽署借據時,正處於嚴重醉酒、受藥物影響或精神錯亂等狀態,以致於無法作出清晰的判斷,他日後便可以此為理由,主張這份借錢證明無效。因為在這種狀態下簽署的文件,法律上會認為並非出自其自由意志,所以合約的有效性會受到嚴重挑戰。
借錢證明相關常見問題 (FAQ)
當你準備好一份借錢證明,或者正在考慮如何處理借貸事宜時,總會遇到一些常見的疑問。這裡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用最清晰直接的方式為你解答。
Q1:手寫的借錢證明有效嗎?是否必須有見證人?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關於手寫的借錢證明,答案是肯定的,它完全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重視的是借據內容的完整性,而不是它的形式。無論是手寫、電腦打印,還是在文具店買的現成範本,只要清楚列明了借貸雙方的個人資料、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和簽名等關鍵要素,它就是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
至於借錢是否需要見證人,法律上並無硬性規定。一份借貸合約,核心在於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的同意和簽署。但是,如果能有一位中立的第三方作為借錢見證人,在簽署過程中作證,確實能為這份借錢證明增加一層保障。見證人的作用是在日後出現爭議時,例如一方否認曾親自簽名,見證人便可以證明簽署過程的真確性。所以,見證人並非必要,但絕對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特別是涉及較大金額時。
Q2:借錢證明的法律追溯期(時效期限)是多久?從何時起計?
借錢證明所代表的債務追討權利,是有一個法定的時效期限。根據香港的《時效條例》,基於簡單合約(包括借據)的申索,法律追溯期為六年。
這個六年的期限,是從「訴訟因由」產生當天起計算。對於有明確還款日期的借據,這個起算點就是借據上訂明的還款日屆滿之後。例如,如果約定還款日是2025年6月30日,但對方沒有還款,你就可以從2025年7月1日起計算,六年內你都有權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對方就有權以時效已過為由,在法律上拒絕還款,你便會失去追討的權利。因此,清楚訂明還款日期,並且留意這個時效期限,對保障自己非常重要。
Q3:對方還清所有款項後,我應發出「還款收據」或交還借據正本?
當對方履行承諾,還清所有款項後,妥善處理好文件收尾同樣關鍵。最理想和最全面的做法是雙管齊下。
首先,你應該將簽署過的借據正本交還給對方。因為借據正本是債務存在的最直接證據,將它交還,代表著這筆債務關係的正式結束。同時,對方也應該主動向你索取一份「還款收據」或「清償證明」。這份收據應清楚寫明還款日期、總金額,並註明此筆款項是用於清還哪一份借據的債務,然後由你簽署作實。這樣,對方就有了雙重保障,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任何誤會或爭議。
Q4:事後補簽借錢證明有效嗎?日期應該怎樣填寫?
有時候,特別是親友之間,可能基於信任先借出了款項,之後才考慮補簽一份借錢證明。這種事後補簽的文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它能有效證明雙方在借款當時,確實存在借貸的共識和意圖。
至於日期的填寫方式,專業的建議是做到完全透明和準確。最好的做法是在文件上寫明兩個日期:第一,是實際發生借貸的日期,例如「茲證明甲方於2025年3月1日將港幣伍萬元正借予乙方」;第二,是雙方實際簽署這份補簽文件的日期,在簽名欄旁邊清楚註明「簽署於2025年8月15日」。這樣既能真實反映借貸發生的時間,又能證明文件的簽署時間,避免任何關於日期不符或文件造假的爭議,是最穩妥的做法。
Q5:可以用「保管收據」或普通「收據」代替借錢證明嗎?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釐清。答案是,不應該用這兩者代替正式的借錢證明。
首先,「保管收據」是絕對要避免的做法。有些人誤以為這樣可以將民事的借貸糾紛,偽裝成刑事的侵佔問題,但法庭會審視交易的實質性質。如果事實上是借貸,法官並不會因為文件名稱是「保管收據」而改變判斷。這種做法不僅無助於追討,甚至可能因為歪曲事實而影響你在法庭上的可信度。
其次,一張普通的「收據」證據力亦非常薄弱。收據通常只能證明「某人收到了某筆款項」,但無法證明這筆錢的性質。它究竟是借款、還款、買賣貨款還是贈與?單憑收據是無法說明的。一份完整的借錢證明,必須清楚闡明「借貸」這個核心目的和還款的協議。所以,為了確實保障你的權益,一份詳盡列明雙方借錢身份證資料和借貸條款的正式借錢證明,是無可替代的。